離職人員返聘管理辦法

2021-03-04 00:35:44 字數 912 閱讀 6178

公司因經營管理需要,對已離職的人員進行返聘,鼓勵因個人因素離職的員工能返回公司,繼續服務於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規範離職人員的重新返聘,適用於本公司離職後重新應聘的人員。

1、 離職人員返聘規定:

1.1因個人因素已離職三個月以上的公司員工,重新申請入職需在面試時如實說明曾在「喜地山」企業工作的情況,如有隱瞞,一經發現即時開除並不做任何補償;

1.2離職人員返聘需原工作部門負責人評價,如原工作部門負責人已不在原工作崗位上,則需附上由原部門曾與該離職員工共事的同事給予評價,原部門現任負責人參照其評價再簽批;

1.3符合離職返聘的,應認真填寫《員工離職返聘申請表》,並嚴格按照審批流程簽批,方可辦理入職;

1.4 離職人員返聘通過審批流程後,按照正規入職程式走入職流程,詳見《入職流程》。

1.5部門安排尚未通過正常審批流程的原離職人員提前上班的,如最終審批未通過,則該員工在錄用部門工作的一切費用支出、勞動糾紛、工傷事故賠償或經濟補償金,由錄用部門第一負責人承擔。

1.6員工離職返聘管理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請各部門嚴格遵照執行

2、權責:2.1 人力資源部負責按招聘制度及流程接待處理離職人員返聘,辦理二次及以上人員的入職、 轉正評價;2.

2 離職人員離職前所在部門負責人面試評價離職人員二次應聘;2.3分管領導負責審批c級以下人員的離職重新聘用;2.4 總經理負責審批c級(含)及以上人員的離職重新聘用,及特殊人員的離職重新聘用;3、管理規範:

3.1 非正常原因離開公司包括開除、辭退、曠工等永久不予錄用,在公司通過正常手續辭職後再次應聘公司崗位,方可允許錄用。3.

2 對重返公司的員工,各部門應謹慎對待,了解其當時的離職原因,落實是否按公司制度辦理完畢離職手續,用人部門要向公司提出重新聘用的理由。3.3 凡離職人員二次入司應聘,須經公司研究批准後按公司招聘制度及流程聘用,重新計算工齡。

《離職人員重新聘用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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