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索賠案例

2021-05-31 22:32:24 字數 3623 閱讀 4783

案例一:

1、監理工程師在施工準備階段組織了施工圖紙的會審,施工過程中發現由於施工圖的錯誤,造成承包商停工2天,承包商提出工期費用索賠報告。業主代表認為監理工程師對圖紙會審監理不力,提出要扣監理費1000元。

問題:監理工程師怎樣處理索賠報告?監理工程師承擔什麼責任?設計院承擔什麼責任?承包商承擔什麼責任?業主承擔什麼責任?業主扣監理費對嗎?

2、監理工程師在施工準備階段,審核了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並批准實施,施工過程中發現施工組織設計有錯誤,造成停工一天,承包商認為:施工組織設計監理工程師已審核批准,現在出現錯誤是監理工程師的責任。承包商向監理工程師出工期費用索賠。

業主代表認為監理工程師監理不力,提出要扣監理費1000元

問題:監理工程師怎樣處理索賠報告?設計院承擔什麼責任?監理工程師承擔什麼責任?承包商承擔什麼責任?業主承擔什麼責任?業主扣監理費對嗎?

3、監理工程師檢查了承包商的隱蔽工程,並按合格簽證驗收。但是事後再檢查發現不合格。承包商認為:隱蔽工程監理工程師已按合格簽證驗收,現在卻斷為不合格,是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造成的。

承包商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工期費用索賠報告。

業主代表認為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監理不力,提出要扣監理費1000元。

問題:監理工程師怎樣處理索賠報告?監理工程師承擔什麼責任?承包商承擔什麼責任?業主承擔什麼責任

案例二:

某施工單位承擔了某綜合辦公樓的施工任務,並與建設單位簽訂了該專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價3200萬元人民幣,合同工期28個月。工程未進行投保保險。某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託承擔了該項目的施工階段監理任務,並簽訂了監理合同。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遭受暴風雨不可抗力的襲擊,造成了相應的損失。施工單位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要求,並附索賠有關的材料和證據。索賠報告中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遭暴風雨襲擊係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損失,故應由建設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2.給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壞,損失26萬元,應由建設單位承擔修復的經濟責任。

3.因此災害使施工單位人員8人受傷。處理傷病醫療費用和補償金總計2.8萬元,建設單位應給予補償。

4.施工單位進場的在使用的機械、裝置受到損壞,造成損失6萬元;由於現場停工造成機械臺班費損失2萬元,工人窩工費4.8萬元,建設單位應承擔修復和停工的經濟責任。

5.因此災害造成現場停工5天,要求合同工期順延5天。

6.由於工程被破壞,清理現場需費用2.5萬元,應由建設單位支付。

[問題]

1.監理工程師接到施工單位提交的索賠申請後,應進行哪些工作?

2.不可抗力發生風險承擔的原則是什麼?如何處理施工單位提出的要求?

不可抗力風險承擔責任的原則: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業主承擔;(1.5分)

(2)人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1.5分)

(3)施工單位的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1.5分)

(4)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1.5分)

(5)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1.5分)

【案例3】

某國際大酒店工程屬於外資貸款專案,業主與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簽訂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專用條件》規定:鋼材、木材、水泥由業主供貨到現場倉庫,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採購。

在工程進行過程中出現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當工程施工至第五層框架柱鋼筋綁紮時,因業主提供的鋼筋未到貨,使該項作業從7月3日至7月16日停工(該項作業的總時差為零);

事件二:7月7日至7月9日因現場停水、停電使第三層的砌磚停工(該項作業的總時差為4天);

事件三:7月14日至7月17日因砂漿攪拌機發生故障使第一層抹灰開工推遲(該項作業的總時差為4天);

承包商針對以上事件於7月20日向工程師提交了乙份索賠意向書,並於7月25日提交了乙份工期、費用索賠計算書和索賠依據的詳細資料。其計算書如下:

1.工期索賠:

(1)框架柱綁紮:14天(7月3日至7月16日);

(2)砌磚:3天(7月7日至7月9日);

(3)抹灰:4天(7月14日至7月17日)。

工期索賠共計2l天。

2.費用索賠:

(1)窩工人工費用:

1)鋼筋綁紮:45人×20.15元/工日×14天=12694.5元;

2)砌磚:40人×20.15元/工日×3天=2418元;

3)抹灰:45人×20.15元/工日×4天=3627元。

(2)窩工機械費用:

1)塔吊一台:600元/天×14天=8400元;

2)混凝土攪拌機一台:65元/天×14天=910元;

3)砂漿攪拌機一台:35元/天×(3+4)天=245元。

(3)保函費延期補償:

(2000萬元x10%×6‰/365天)×2l天=690.41元。

(4)增加管理費:

(12694.5+2418+3627+8400+910+245+690.41)元×15%=4373.74元。

(5)增加利潤:

(12694.5+2418+3627+8400+9l0+245+690.41+4373.74)元×7%=2335.11元。

費用索賠總計:

12694.5+2418+3627+8400+910+245+690.41+4373.74+2335.11=35693.76元。

問題: (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賠是否正確?應予批准的工期索賠為多少天?

(2)假定雙方協商一致,窩工機械裝置費用索賠按台班單價的65%計取;考慮對窩工工人應該合理安排從事其他作業後的降效損失,窩工人工費用索賠按10元/工日計取,保函費用計算方式合理;管理費用和利潤不補償。請計算費用索賠額。

【案例6】

某建築公司(乙方)於某年4月20日與某廠(甲方)簽訂了修建建築面積為3000m~工業廠房(帶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將勞務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公司(丙方),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和進度計畫已獲監理工程師批准。該工程的基坑開挖土方量為4500m。,假設直接費單價為4.2元/m。

,綜合費率為直接費的200。該工程的基坑施:】二方案規定:

土方工程採用租賃一台鬥容量為im。的反鏟挖土機施工(租賃費450元/台班)。甲、乙雙方合同約定5月11日開工,5月20日完工。

在實際施工中發生如下幾項事件:

事件一:因租賃的挖土機大修,晚開工2天,造**員窩工10個工日;

事件二:基坑開挖後,因遇軟土層,接到監理工程師5月15日停工的指令,進行地質複查,配合用工15個工日;

事件三:5月19日接到監理工程師於5月20日復工令,同時提出基坑開挖深度加深2m的設計變更通知單,由此增加土方開挖量900m。;

事件四:5月20日~5月22日,因下罕見的大雨迫使基坑開挖暫停,造**員窩工10小工日;

事件五:5月23日用30個工日修復沖壞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復挖掘工作,最終基坑於5月30日挖坑完畢。

問題:(1)乙方對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甲方要求索賠,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賠,並說明

(2)每項事件工期索賠各是多少天?總計工期索賠是多少天?

(3)假設人工費單價為23元/工日,因增加用工所需的管理費為增加人工費的30%,

則合理的費用索賠總額是多少?

(4)上述事件發生給丙方造成了直接損失,丙方應向哪一方索賠?說明理由。

(5)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賠證據有哪些?

(6)本案例中由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和進度計畫已獲監理工程師批准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7)丙方由於沒有做好成品保護工作接到乙方罰款40000元,丙方是否應該繳納?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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