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索賠範本

2022-09-20 12:03:05 字數 919 閱讀 8913

案例六:監理工程師如何確定合理的索賠金額

背景:  某建設專案業主與承包商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根據合同及其附件的有關條文,對索賠內容,有如下規定:

(一)因窩工發生的人工費以25天/工.日計算,建立方提前一周通知承包方時不以窩工處理,以補償支付4元/工.日。

(二)機械裝置臺班費

塔吊:300元/臺.班;砼攪拌機;砂漿攪拌機;30元/臺.班。

因窩工而閒置時,只考慮折舊費,按台班費70%計算。

(三)因臨時停工一般不補償管理費和利潤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情況:

1.於6月8日至6月21日,施工到第七層時因業主提供的模板未到而使一台塔吊,一台混凝土攪拌機和35名支模工停工(業主於5月30日通知承包方)。

2.於6月10日至6月21日,因公用網停電停水使進行第四層砌磚工作的一台砂漿攪拌機和30名砌磚工停工。

3.於6月20日至6月23日,因砂漿攪拌機故障而使在第二層抹灰的一台砂漿攪拌機和35名抹灰工停工。

問題:承包商在有效期內提出索賠要求時,監理工程師認為合理的索賠金額應是多少?

答案:合理的索賠金額如下:

1.窩工機械閒置費:按合同機械閒置至記取折舊費

塔吊一台:300*70%*14=2940元;

混凝土攪拌機一台:70*70%*14=686元;

因砂漿攪拌機機械故障閒置1天不應給予補償。

小計:2940+686+252=3878元

2.窩工人工費:因業主已於1週前通知承包商,故只以補償費支付。

支模工:4*35*14=1960元;

砌磚工:25*30*12=9000元;

因砂漿攪拌機機械故障造成抹灰工停工不予補償。

小計:1960+9000=10960元。

3.臨時個別工序窩工一般不予補償管理和利潤,故合理的索賠金額應為:

3878+10960=14838元。

工程索賠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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