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管理規章制度

2021-03-04 00:26:35 字數 4925 閱讀 8205

勞動管理制度(草案)

為規範公司和職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和普通職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 考勤管理

公司實行考勤機打卡與部門考勤相結合的考勤辦法,考勤工作由辦公室專人負責,各部門配合做好考勤過程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同時由考勤人員承擔員工出入門、請假等情況的記錄、上報等工作。

1.1考勤打卡時間:

1.1.1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根據工廠生產情況,部分生產人員實行倒班制度(日班及夜班)。非直接生產人員及日班人員工作時間為:

—8:00 ~ 12:00 —14:00 ~ 18:00 —19:00 ~ 21:00

夜班人員工作時間為:

21:00 ~ 24:00

1.1.2超出規定打卡時間範圍的一律不計工時,若有特殊原因在超出規定打卡時間範圍工作的,需經本部門主管簽卡,並及時上報考勤人員登記,否則一律不計工時。

1.2考勤規定:

1.2.1由辦公室為每位員工編制考勤卡卡號,每天上下班應準時打卡,每個人只能刷本人的考勤卡才有效,如出現託人打卡或替人打卡時,均給予雙方各20元的處罰。

一次不打卡者罰款10元並及時找本部門主管簽卡;

1.2.2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時打卡的,應於3天內通知主管補簽並註明未打卡原因,任何人不得私自簽卡和塗改。財務於工資核算日未簽卡的一律扣除當班工資;

1.2.3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遲到、早退10分鐘內每次扣5元,十分鐘以後每一分鐘加罰一元,遲到、早退又不打卡雙重罰款;

1.2.4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1.2.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1.2.6工作時間因公需離開廠區者,應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單》,並經相應主管批准。因緊急情況未能及時辦理手續者,也應事後盡快補辦手續,否則,視為早退或因私離崗。

1.2.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1.2.8曠工1次罰款50元,並扣除當日工資;試用期員工曠工者,予以辭退;累計曠工3天者視為自動離職。

1.2.9持卡的員工必須保管好自己的考勤卡,如發現損壞或丟失,應馬上向辦公室人員申請補領考勤卡,並支付工本費10元。若丟失後不及時補領,空缺的考勤記錄視同無打卡處理;

1.2.10辦公室應對考勤工作進行全方位的監督與檢查、落實,及時協調與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嚴重違反制度及時處理。

2. 勞動紀律

2.1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2.1.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牌和穿著工作服;

2.1.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2.1.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2.1.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2.1.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菸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2.1.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裝置、工具、物料,不得盜竊、**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2.1.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2.1.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2.1.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於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2.1.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2.1.11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洩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2.2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2.2.1生產主管要做好機器裝置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裝置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2.2操作機器裝置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裝置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2.2.3裝置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生產主管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2.2.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2.2.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2.2.6對消防裝置、衛生裝置及其他危險防止裝置,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2.2.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2.2.8非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裝置;

2.2.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2.2.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菸,吸菸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

2.2.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2.2.12下班時要整理機械、物料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3.獎懲管理

3.1質量管理獎罰

3.1.1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明確質量責任,維護企業和職工利益,特制定本規定。

3.1.2公司員工依照本規定承擔產品工作質量責任。

3.1.3公司鼓勵員工鑽研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崗位技能,對在質量方面做出成績的部門或個人給予獎勵。

3.1.4公司不允許不注重質量的現象和行為存在,對因此而造成質量事故者將給予處罰。

3.1.5質量事故的定性範圍,下列行為/現象均屬於質量事故:

(1)違反工藝和操作規程,造成重大後果的;

(2)違反標準/合同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

(3)檢、漏檢,致使不合格原材料進店或不合格產品出店,造成經濟損失的;

(4)生產工序沒有按規定進行檢查而出現質量問題,造成損失的;

(5)因物資/產品保管不善,造成報廢的;

(6)因錯發產品/材料,對生產產生影響的;

(7)因個人疏忽,致使產品不良的;

(8)不具備上崗條件,擅自開動生產裝置的;

(9)糾正措施沒有按期整改的;

(10)一次交驗合格率沒有達到規定要求的。

3.1.6質量事故的處罰,對於質量事故的責任者,將根據造成事故的歸類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其處罰的辦法為下列全部或其中之一

a、行政處分:包括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留職察看、辭退、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b、罰款。

3.1.7質量獎勵的定性範圍,下列行為/現象均屬於質量獎勵範疇:

(1)發現並制止他人違反工藝和操作規程的行為,避免質量事故的發生者;

(2)發現工藝編寫錯誤,避免產生嚴重後果者;

(3)發現專檢失誤,避免或減少質量損失者;

(4)積極推進質量改進,使本部門/工序產品質量、工作效率、裝置有效利用率提高。

(5)積極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議,經過採納,在產品質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

(6)在對外來往中,維護本公司利益/形象,使公司損失減少、利益增加/形象提高的;

(7)因工作成績突出,受到有關部門質量方面獎勵/表揚的;

(8)在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方面做出貢獻的;

(9)積級搞好本崗位/部門工作,全年工作成績突出,產品質量優良,未出現質量事故者。

3.1.8勵的類別:質量獎勵分為:口頭表揚、書面表揚、記功、授予質量標兵、記大功。頒發獎品或發放獎金。

3.1.9有特別突出貢獻者,由公司總經理發給特別獎,並召開表彰會進行表彰。

3.1.10司將定期開展質量標兵的評選活動,凡授予質量標兵稱號者給予200元以上獎金或物質獎勵(具體條件另定)。

3.2紀律獎罰

3.2.1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為表揚、晉公升、獎金三種。

3.2.2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成為職工楷模者,給予通報表揚。

3.2.3事蹟之一的職工,除給予通報表揚外,另給予晉公升、獎金的獎勵: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情,勇於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3.2.4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解除勞動合同四種。

3.2.5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警告1次,並罰款5至20元:

(1)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2)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3)非機械裝置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裝置的;

(4)擅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6)在禁菸區吸菸的;

(7)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3.2.6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後每次記過1次,並罰款20至50元;乙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職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3)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4)將公司內部的檔案、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5)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氣灶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3.2.7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係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3)盜竊、**、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公司勞動管理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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