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印章管理辦法暫行

2021-05-26 18:08:49 字數 1012 閱讀 7555

一、制定目的

規範印章的管理,保證其使用的準確性,防止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工作損失。

二、適用範圍

醫院對外行文公章、內部行文公章、醫院辦公室公章、業務專用章、科室印章

三、作業辦法

(一)印章的使用

1、醫院各科室、部門需使用醫院公章必須有院長簽名同意。使用業務專用章必須經相關科室負責人、主管院領導簽名同意。

2、公章管理人員要仔細核對領導簽字、成文日期、用印份數,經核對無誤的方可用章,堅持用印有據、前後統

一、事實相符。

3、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並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4、不准蓋空白印章憑證。

5、各類合同、協議、委託書以及職工出國、出境探親或旅遊證明,必須經主管科室、部門負責人簽字,主管院長簽字同意後方可蓋章。

6、醫院各科室員工需要醫院開具各類證明、介紹信,需經主管院領導批准同意可蓋章。

7、醫院辦公室本身業務形成的檔案、材料以及院辦公室名義在院內聯絡工作,可用內部印章。

8、《醫院公章使用登記表》由行政部(院辦)妥善保管留存,年終進行檔案室歸檔。

(二)印章的保管

1、印章必須專人管理,不得隨意交給他人代簽。

2、印章管理人員要注意保養公章,及時清洗,以確保蓋章清晰。

3、保管印章要專櫃專鎖,防止被盜,用完印章要隨手鎖好,不得隨意放在辦公桌上。

4、印章不許帶出醫院,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載明事項,經院長批准後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三)印章的停用作廢和銷毀

1、印章的作廢包括不適用作廢、磨損作廢、遺失作廢等。

2、各部門、科室的印章如需變動停止使用時,一律交回行政部(院辦)封存或銷毀;

3、需交銷毀的印章,必須經院領導同意後方可銷毀,銷毀前應留下印模。銷毀時應有兩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並在銷毀印章的檔案上簽字。

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式,不得擅自使用。對非法使用印章者,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懲辦。

醫院辦公室公章使用登記表

03印章管理辦法印章管理辦法

成都國晶電源科技 印章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係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範圍 適用於成都國晶電源科技 的印章。本辦法未盡事宜或界定不清...

印章管理辦法

目錄第一章總則 2 第二章印章分類及數量 2 第三章印章刻製 4 第一節分子公司印章的刻製 4 第二節公司印章的刻製 4 第四章印章移交與備案 5 第一節分子公司印章的移交與備案 6 第二節公司印章的移交與備案 9 第五章印章保管 13 第一節分子公司印章的保管 13 第二節公司印章的保管 14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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