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醫療質量管理十三項核心制度

2021-05-12 21:36:45 字數 5839 閱讀 6460

一、首診負責制度 1、第一次接診的醫師或科室為首診醫師和首診科室,首診醫師對患者的檢查、診斷、**、搶救、轉院和轉科等工作負責。 2、首診醫師必須詳細詢問病史,進行體格檢查、必要的輔助檢查和處理,並認真記錄病歷。對診斷明確的患者應積極**或提出處理意見;對診斷尚未明確的患者應在對症**的同時,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或有關科室醫師會診。

3、首診醫師下班前,應將患者移交**醫師,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項交待清楚,並認真做好交**記錄。4、對急、危、重患者,首診醫師應採取積極措施負責實施搶救。如為非所屬專業疾病或多科疾病,應組織相關科室會診或報告醫務科組織會診。

危重症患者如需檢查、住院或轉院者,首診醫師應陪同或安排醫務人員陪同護送;如接診醫院條件所限,需轉院者,首診醫師應與所轉醫院聯絡安排後再予轉院。 5、首診醫師在處理患者,特別是急、危、重患者時,有組織相關人員會診、決定患者收住科室等醫療行為的決定權,任何科室、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拒絕。

二、**醫師查房制度 1、醫療機構應建立**醫師**體系,實副行主任醫師(或主任醫師)/科室主任、主治醫師和住院醫師**醫師查房制度。 2、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科室主任或主治醫師查房,應有住院醫師和相關人員參加。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科室主任查房每週2次;主治醫師查房每日1次。

住院醫師對所管患者實行24小時負責制,實行早晚查房。 3、對急危重患者,住院醫師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並及時處理,必要時可請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科室主任臨時檢查患者。 4、對新入院患者,住院醫師應在入院8小時內檢視患者,主治醫師應在48小時內檢視患者並提出處理意見,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科室主任應在72小時內檢視患者並對患者的診斷、**、處理提出指導意見。

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如病歷、x光片、各項有關檢查報告及所需要的檢查器材等。查房時,住院醫師要報告病歷摘要、目前病情、檢查化驗結果及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上級醫師可根據情況做必要的檢查,提出診治意見,並做出明確的指示。

6、查房內容: 1)、住院醫師查房,要求重點巡視急危重、疑難、待診斷、新入院、手術後的患者,同時巡視一般患者;檢查化驗報告單,分析檢查結果,提出進一步檢查或**意見;核查當天醫囑執**況;給予必要的臨時醫囑、次晨特殊檢查的醫囑;詢問、檢查患者飲食情況;主動徵求患者對醫療、飲食等方面的意見。 2)、主治醫師查房,要求對所管患者進行系統查房。

尤其對新入院、急危重、診斷未明及**效果不佳的患者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聽取住院醫師和**的意見;傾聽患者的陳述;檢查病歷;了解患者病情變化並徵求對醫療、護理、飲食等的意見;核查醫囑執**況及**效果。 3)、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科室主任查房,要解決疑難病例及問題;審查對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診斷、診療計畫;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抽查醫囑、病歷、醫療、護理質量;聽取醫師、**對診療護理的意見;進行主要的教學工作;決定患者出院、轉院等。

三、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1、凡遇疑難病例、入院三天內未明確診斷、**效果不佳、病情嚴重等均應組織會診討論。2、會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主持,召集有關人員參加,認真進行討論,盡早明確診斷,提出**方案。3、主管醫師須事先做好準備,將有關材料整理完善,寫出病歷摘要,做好發言準備。

4、主管醫師應作好書面記錄,並將討論結果記錄於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病情報告及討論目的、參加人員發言、討論意見等,確定性或結論性意見記錄於病程記錄中。

四、會診制度 1、醫療會診包括:急診會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全院會診、院外會診等。 2、急診會診可以**或書面形式通知相關科室,相關科室在接到會診通知後,應在15分鐘內到位。

會診醫師在簽署會診意見時應註明時間(具體到分鐘)。 3、科內會診原則上應每週舉行一次,全科人員參加。主要對本科的疑難病例、危重病例、手術病例、出現嚴重併發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學價值的病例等進行全科會診。

會診由科主任負責組織和召集。會診時由主管醫師報告病歷、診治情況以及要求會診的目的。通過廣泛討論,明確診斷**意見,提高科室人員的業務水平。

4、科間會診: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專業範圍,需要其他專科協助診療者,需行科間會診。科間會診由主管醫師提出,填寫會診單,寫明會診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請科室。

應邀科室應在24小時內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進行會診。會診時主管醫師應在場陪同,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會診後要填寫會診記錄。

5、全院會診:病情疑難複雜且需要多科共同協作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醫療糾紛或某些特殊患者等應進行全院會診。全院會診由科室主任提出,報醫務科同意或由醫務科指定並決定會診日期。

會診科室應提前將會診病例的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和擬邀請人員報醫務科,由其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會診時由醫務科或申請會診科室主任主持召開,業務副院長和醫務科長原則上應該參加,業務院長作總結歸納,應力求統一明確診治意見。主管醫師認真做好會診記錄,並將會診意見摘要記入病程記錄。

醫療機構應有選擇性地對全院死亡病例、糾紛病例等進行學術性、回顧性、借鑑性的總結分析和討論,原則一年舉行≥2次,由醫務科主持,參加人員為醫院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委員會成員和相關科室人員。

6、院外會診。邀請外院醫師會診或派本院醫師到外院會診,須按照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衛生部42號令)有關規定執行。

五、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1、制定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各專業常見危重患者搶救技術規範,並建立定期培訓考核制度。 2、對危重患者應積極進行救治,正常上班時間由主管患者的**醫師醫療組負責,非正常上班時間或特殊情況(如主管醫師手術、門診值班或請假等)由值班醫師負責,重大搶救事件應由科主任、醫務科或院領導參加組織。 3、、主管醫師應根據患者病情適時與患者家屬(或隨從人員)進行溝通,口頭(搶救時)或書面告知病危並簽字。

4、在搶救危重症時,必須嚴格執行搶救規程和預案,確保搶救工作及時、快速、準確、無誤。醫護人員要密切配合,口頭醫囑要求準確、清楚,**在執行口頭醫囑時必須複述一遍。在搶救過程中要作到邊搶救邊記錄,記錄時間應具體到分鐘。

未能及時記錄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說明。

5、搶救室應制度完善,裝置齊全,效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須實行「五定」,即定數量、定地點、定人員管理、定期消毒滅菌、定期檢查維修。

六、手術分級管理制度執行《平昌縣各級醫院及各級醫師手術範圍(暫行)》(平衛發[2002]54號),二級醫院參照執行。(一)、手術分類根據手術過程的複雜性和手術技術的要求,把手術分為四類: 1、四類手術:

手術過程簡單,手術技術難度低的普通常見小手術。 2、三類手術:手術過程不複雜,手術技術難度不大的各種中等手術; 3、二類手術:

手術過程較複雜,手術技術有一定難度的各種重大手術; 4、一類手術:手術過程複雜,手術技術難度大的各種手術。(二)、手術醫師分級

所有手術醫師均應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且執業地點在本院。根據其取得的衛生技術資格及其相應受聘職務,規定手術醫師的分級。1、住院醫師2、主治醫師 3、副主任醫師:

(1)低年資副主任醫師:擔任副主任醫師3年以內。(2)高年資副主任醫師:

擔任副主任醫師3年以上。4、主任醫師 (三)、各級醫師手術範圍 1、住院醫師:在上級醫師指導下,逐步開展並熟練掌握四類手術。

2、主治醫師:熟練掌握

三、四類手術,並在上級醫師指導下,逐步開展二類手術。 3、低年資副主任醫師:熟練掌握

二、三、四類手術,在上級醫師參與指導下,逐步開展一類手術。

4、高年資副主任醫師:熟練完成

二、三、四類手術,在主任醫師指導下,開展一類手術。亦可根據實際情況單獨完成部分一類手術、開展新的手術。 5、主任醫師:

熟練完成各類手術,特別是完成開展新的手術或引進的新手術,或重大探索性科研專案手術。(四)、術審批許可權 1、正常手術:原則上經科室術前討論,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權的科副主任審批。

2、特殊手術:凡屬下列之一的可視作特殊手術,須經科室認真進行術前討論,經科主任簽字後,報醫務科備案,必要時經院內會診或報主管院領導審批。但在急診或緊急情況下,為搶救患者生命,主管醫師應當機立斷,爭分奪秒,積極搶救,並及時向上級醫師和總值班匯報,不得延誤搶救時機。

(1)手術可能導致毀容或致殘的;(2)同一患者因併發症需再次手術的;(3)高風險手術; (4)本單位新開展的手術;5)無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糾紛的手術;(6)被手術者系外賓,華僑,港、澳、臺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醫師來院參加手術者、異地行醫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七、術前討論制度 1、對重大、疑難、致殘、重要器官摘除及新開展的手術,必須進行術前討論。 2、術前討論會由科主任主持,科內所有醫師參加,手術醫師、**長和責任**必須參加。 3、討論內容包括:

診斷及其依據;手術適應證;手術方式、要點及注意事項;手術可能發生的危險、意外、併發症及其預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術同意書簽字手續(需本院主管醫師負責談話簽字);麻醉方式的選擇,手術室的配合要求;術後注意事項,患者思想情況與要求等;檢查術前各項準備工作的完成情況。討論情況記入病歷。 4、對於疑難、複雜、重大手術,病情複雜需相關科室配合者,應提前2-3天邀請麻醉科及有關科室人員會診,並做好充分的術前準備。

八、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1、死亡病例,一般情況下應在1週內組織討論;特殊病例(存在醫療糾紛的病例)應在24小時內進行討論;屍檢病例,待病理報告發出後1週內進行討論。 2、死亡病例討論,由科主任主持,本科醫護人員和相關人員參加,必要時請醫務科派人參加。 3、死亡病例討論由主管醫師匯報病情、診治及搶救經過、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診斷等。

死亡討論內容包括診斷、**經過、死亡原因、死亡診斷以及經驗教訓。4、討論記錄應詳細記錄在死亡討論專用記錄本中,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姓名、專業技術職務、討論意見等,並將形成一致的結論性意見摘要記入病歷中

九、查對制度1、臨床科室 1)、開醫囑、處方或進行**時,應查對患者姓名、性別、床號、住院號(門診號)。 2)、執行醫囑時要進行"三查七對":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後;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時間、用法、濃度。

3)、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質量、標籤、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給藥前,注意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劇、毒、麻、限藥時要經過反覆核對;靜脈給藥要注意有無變質,瓶口有無鬆動、裂縫;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5)、輸血時要嚴格三查八對制度(見護理核心制度--

六、查對制度)確保輸血安全。2、手術室 1)、接患者時,要查對科別、床號、姓名、年齡、住院號、性別、診斷、手術名稱及手術部位(左、右)。 2)、手術前,必須查對姓名、診斷、手術部位、配血報告、術前用藥、藥物過敏試驗結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藥。

3)、凡進行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要在術前與縫合前、後清點所有敷料和器械數。 4)、手術取下的標本,應由巡迴**與手術者核對後,再填寫病理檢驗送檢。3、藥房 1)、配方時,查對處方的內容、藥物劑量、配伍禁忌。

2)、發藥時,查對藥名、規格、劑量、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標籤(藥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藥品有無變質,是否超過有效期;查對姓名、年齡,並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項。4、血庫 1)、血型鑑定和交叉配血試驗,兩人工作時要"雙查雙簽",一人工作時要重做一次。 2)、發血時,要與取血人共同查對科別、病房、床號、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試驗結果、血瓶(袋)號、採血日期、血液種類和劑量、血液質量。

5、檢驗科 1)、採取標本時,要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檢驗目的。2)、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姓名、性別、聯號、標本數量和質量。 3)、檢驗時,查對試劑、專案,化驗單與標本是否相符。

4)、檢驗後,查對目的、結果。5)、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6、病理科1)、收集標本時,查對單位、姓名、性別、聯號、標本、固定液。

2)、製片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切片數量和質量。3)、診斷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臨床診斷、病理診斷。4)、發報告時,查對單位。

7、放射線科 1)、檢查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年齡、片號、部位、目的。 2)、**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條件、時間、角度、劑量。 3)、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8、理療科及針灸室 1)、各種**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種類、劑量、時間、**。 2)、低頻**時,並查對極性、電流量、次數。3)、高頻**時,並檢查體表、體內有無金屬異常。

4)、針刺**前,檢查針的數量和質量,取針時,檢查針數和有無斷針。 9、(心電圖、腦電圖、超聲波、基礎代謝等) 1)、檢查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檢驗目的。2)、診斷時,查對姓名、編號、臨床診斷、檢查結果。

3)、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其他科室亦應根據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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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診負責制度 1 第一次接診的醫師或科室為首診醫師和首診科室,首診醫師對患者的檢查 診斷 搶救 轉院和轉科等工作負責。2 首診醫師必須詳細詢問病史,進行體格檢查 必要的輔助檢查和處理,並認真記錄病歷。對診斷明確的患者應積極 或提出處理意見 對診斷尚未明確的患者應在對症 的同時,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或...

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十三項核心制度

1 首診負責制 2 二級醫師查房制度 3 分級護理制度 4 疑難 危重病例會診討論制度 5 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6 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7 會診制度 8 手術分級管理制度 9 術前討論制度 10 查房制度 11 病歷書寫規範與管理制度 12 醫師交辦制度 13 手術安全檢查制度 首診負責制 第一條第乙個...

醫療質量管理核心制度

第一項首診負責制度 一 主要內容 一 首診醫師和首診科室。1.患者完成門急診 並到達科室後,首位接診醫師為首診醫師,首先接診的科室為首診科室。2.急危重症需搶救的患者的首位接診醫師為首診醫師,不受其是否 與醫師 科室或專科不符的限制。二 初診接診。1.首診醫師對所接診的患者實行首診負責制,一律不得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