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十三項核心制度

2021-12-20 18:22:50 字數 2421 閱讀 7591

1、首診負責制

2、二級醫師查房制度

3、分級護理制度

4、疑難、危重病例會診討論制度

5、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6、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7、會診制度

8、手術分級管理制度

9、術前討論制度

10、查房制度

11、病歷書寫規範與管理制度

12、醫師交辦制度

13、手術安全檢查制度

首診負責制

第一條第乙個接診病員的科室為首診科室;第乙個接診的醫師和首診醫師。

第二條首診醫務人員,要有良好的醫德,熱忱的服務態度,接診後做好接診登記(門診日誌登記),嚴禁互相推諉,嚴格按照醫療規章制度完成本職責範圍內的各項任務。

第三條首診醫生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詢問病史,進行必要的體格檢查和輔助檢查,按規定書寫病歷(要求字跡清楚,簽名要清晰可辨);如果診斷處理有困難,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門診患者如果第三次就診未能明確診斷或**效果不好,必須立即請上級醫生和相關專業會診,否則由此引發的糾紛由第三次接診醫生和科室負責。

第四條如係他科疾病或合併他科疾病,不得擅自讓患者退號;應在完成首診並書寫病歷後(包括必要的輔助檢查),請有關科室會診;在會診科室未接收病員前,仍由首診科室醫師負責。

第五條會診雙方科室對病情有爭論時,首診醫師應主動向科主任匯報,或邀請有關科室上級醫師共同會診。對診斷已明確或診斷不清,但病情多屬他科情況時,該科須主動接收患者,不得故意刁難首診科室。

第六條遇有多科情況,經各科上級醫師會診後仍有困難或爭議,不能決定時,由首診醫師報請院長裁決。

第七條遇有危重患者,首診醫師可立即邀請相關專科協同搶救,被邀請科室應無條件派出醫師按急會診規定時限到達,積極參與搶救;應邀會診醫生原則上為主治醫生以上職稱人員,如時間不允許,一線醫生在向科主任匯報的同時到達請會診科室參與搶救,上級醫生接通知後應及時了解患者救治情況,必要時盡快到達參與搶救;搶救結束後,經治醫生在規定時間內書寫搶救記錄,參加搶救人員應包括所有在場醫務人員(包括會診醫務人員)。

第八條對來院就診的危急重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之院外;簡化就診手續,先搶救然後補辦各種手續。

第九條急危重病員就診時,接診時間要具體到時、分;要檢查生命體徵;如係搶救患者,搶救結束後,要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補記搶救記錄,同時要完善門(急)診病歷。

第十條重危患者經搶救病情穩定後方可收入院;送入病房前,應先**通知有關科室作好接收病員準備,並根據病情需要安排有關醫護人員護送。

第十一條為了保證急診搶救工作順利進行,各有關科室均應積極配合,凡在處方和各種申請檢查單上註明有「急」或「搶救」標誌的,均應及時、準確地進行處置。若因配合不及時影響搶救**工作,造成了不良後果,應追究有關科室和當事人的責任。

二級醫師查房制度

第一條醫院應建立二級醫師**體系,實行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和住院醫師二級醫師查房制度。二級醫師即二線醫師,由主治醫師職稱以上醫師擔任;一級醫師也即一線醫師,由住院醫師擔任,也可高聘低用。

第二條各科室二級醫師的確定方式:首先由科室提出初步意見,提交醫院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討論後確定。

第三條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每週至少查房2次。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查房,住院醫師、實習醫師必須參加,必要時**長和有關人員應參加。

第四條二級醫師查房前,由一級醫師將本組危重、疑難病例提出重點查房;必要時二級醫師應對危重、疑難病例臨時查房。

第五條新入、危重、疑難患者,經一級醫師提出後,二級醫師應臨時查房;危重患者搶救時,應有二級醫生參與搶救。

第六條經治一級醫師應該將上級醫師的查房內容及時、準確地記錄在病程記錄重;查房醫師應在24小時內審核、修改並簽名。

第七條上級醫師查房前一級醫師應做好查房準備工作,如熟悉病史及有關輔助檢查結果、準備所需的檢查器材等。查房時,首先由經治醫師簡要報告病史、目前病情,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如有遺漏由上級醫師補充;查房醫師經補充詢問病史、查體後,分析病情,確定診治方案,要求診治方案必須詳細可行,不能只是診治原則。

第八條一級醫師每日查房至少2次。查房時,所帶教的實習醫師必須參加。

第九條二級醫師48小時內完成首次查房;手術患者原則上應在手術前完成二級醫師查房。

第十條具體查房要求:

(一)二級醫師查房:主要解決危重、疑難病例的診治問題;審查新入、危重、疑難患者的診療計畫;對新入、危重、診斷不明、療效不好的患者進行重點查房;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抽查病歷和護理質量;聽取醫師、**對診療護理的意見,傾聽患者的陳述並徵求患者住院期間對醫療服務的意見,負責與危重、疑難及糾紛高危患者的溝通;檢查醫囑執**況,決定患者出院、轉院等。

(二)一級醫師查房:要求對所管患者進行全面細緻的查房。包括收集病史、全面體格檢查、提出輔助檢查專案、確定初步診療方案;詳細觀察病情,書寫病歷;檢查當天醫囑執**況,對患者的病情變化給予臨時處理,並將處理措施和理由、處理效果等及時記錄在病程記錄中,負責與患者及家屬的溝通,將溝通內容詳細記錄在病病歷中,請患者或家屬在各類知情同意書上簽字等。

院領導一級各職能科室負責人,應有計畫、 有目的地定期參加各科查房,以便了解臨床醫務人員的工作情況,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協調和解決。

十三項醫療核心制度

2015版 一 首診負責制度 二 醫師查房制度 三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四 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五 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六 會診制度 七 術前討論制度 八 查對制度 九 醫生交 制度 十 病歷管理制度 十一 分級護理制度 十二 臨床用血管理制度 十三 轉院轉科制度 十四 醫患溝通制度 一 首診負責制度 一...

十三項」醫療核心制度

一 首診負責制度 1 凡第乙個接待患者的科室和醫師為首診科室和醫師。首診醫師對患者應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確診,合理 並按要求書寫病歷,做到不推不拖。2.首診醫師如發現涉及其他科室或確係其他科室的患者時,應在詢問病史 體格檢查 寫好病歷並進行必要的緊急處置後,請有關科室會診或轉科,不得私自塗改科室,或讓...

醫療十三項核心制度

1 門 急診首診負責制度 2 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3 手術前討論制度 4 病歷書寫制度 5 醫師查房制度 6 醫師值班與交 制度 7 會診制度 8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9 死亡病例病例討論制度 10 查對制度 11 新醫療 新技術立項制度 技術准入制度 12 手術分級制度 13 臨床用血審核制度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