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核心制度

2022-12-12 13:18:06 字數 5227 閱讀 6816

醫療質量

醫療安全核心制度

東營市中醫醫院

首診負責工作制度

1、首診負責制是指第一位接診醫師(首診醫師)對其所接診病人,特別是對急、危重病人的檢查、診斷、**、會診、轉診、轉科等工作負責到底的制度。

2、首診醫師按要求進行病史採集、身體檢查、化驗等詳細記錄外,對診斷已明確的病人應及時**或收住入院;對診斷尚未明確的病人應邊對症**,邊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或邀請有關科室醫師會診、討論,診斷明確後及轉有關科室**。診斷不明確者由主要臨床表現相關科室收住。

3、如遇危重病人需搶救時,首診醫師應首先搶救並及時報告相關診療小組,上級醫師,科主任應主持搶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推諉搶救。

4、診斷明確須住院**的急、危、重病人,必須收入住院,如因本院條件所限確需轉院者,按轉院制度執行。

5、對已接診的病人,需要會診及轉診的,首診醫師應寫好病歷,檢查後再轉到有關科室會診及**。

6、對不執行首診負責制發生醫療差錯、事故、醫療糾紛造成醫院經濟損失,對當事人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查房制度

一、**醫師查房制度

1、住院醫師每天按需要進行查房,觀察病情變化,進行診斷、**,了解傷病員的思想、生活情況;上級醫師查房時,經治醫師要做好準備,報告病情。

2、總住院醫師要帶領住院、進修、實習醫師進行晚間查房,若無總住院醫師,由值班醫師重點巡視病人。

3、主治醫師每週要對本組(病區)病員進行普遍查房和每天重點查房各1次。檢查醫療護理工作,重點解決疑難病例的診治和進行臨床教學。

4、科主任、正(副)主任醫師每週對本科病員查房1次或副主任醫師每週查房二次,檢查醫療護理質量,解決疑難問題,有計畫地組織臨床教學。主治醫師、總住院醫師、**長及有關人員應隨同查房。

5、各級醫師對危重及大手術前後及特殊檢查、**後的病員,應加強巡視,掌握病情變化,遇有情況及時處理。疑難問題及時報告上級醫師或申請會診。

二、急診查房制度

1、科(副)主任每日重點查房一次,主治醫師每日上午普遍查房一次,下午上班後和下班後和下班前巡視一次,危重病人隨時巡視。

2、值班醫師在值班期間對一般留觀病人至少查房兩次,對危重病人應隨時巡視,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及時處理,必要時可請主治醫師或科主任巡視病人,協助處理。

3、查房前,實習醫師和住院醫師要做好準備工作,如病歷、x線片、有關檢查報告等。經治醫師要簡要報告病史並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查房後,應將上級醫師意見及時準確地記錄在病歷上。

4、上級醫師要嚴格把關、嚴格要求。查房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進行講評或糾正。

5、急診科護土長應組織護理人員,每週進行一次護理查房,主要檢查基礎護理質量及規章制度執**況,研究解決疑難問題。

6、主管**或主班**須跟隨醫師查房,以了解病情,便於更好的**與護理。

三、護理查房制度

1、目的:

(1)通過行政查房,發現問題,確認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提高護理質量要求和管理水平。

(2)通過業務查房,提高護理人員的專業水平,了解國內外專科護理發展新動態。

(3)通過教學查房,提高教學管理水平,提高學生的綜合實踐能力。

(4)通過夜查房,解決和處理夜間護理工作中的重點問題,保證夜間護理工作順利進行。

2、適用範圍

各護理單元。

(1)行政查房

1內容:

a、查護理質量,尤其是重危病人的護理質量。

b、查服務態度、規章制度的執**況。

c、查崗位職責落實情況。

d、查護理記錄。

e、查護理操作。

f、查病房管理。

g、查護理安全隱患。

2要求:

a、護理部查房:由護理部主持,科**長(或**長)參加,每月一次以上,有重點檢查內容。

b、科**長查房:由科**長主持,各病區**長參加,每月一次,有重點地檢查本科各護理單元的工作。

c、病區**長查房:有計畫地安排檢查內容,每週一次查房。

d、做好查房記錄。

(2)業務查房

1內容:

a、分析討論重危病人、典型、疑難、死亡病例的護理。

b、查基礎護理、專科護理落實情況。

c、結合病例學習國內外新動態、新業務、新技術。

2要求:

a、護理部組織每季全院業務查房一次。

b、科**長或病區**長組織業務查房,一年10次。

c、科、病區**長參加醫生查房每月1-2次。

d、查房前預先告知有關人員查房的內容、目的,做好查房記錄,資料儲存。

(3)教學查房:

1內容a、分析典型病例,指導護生應用護理程式。

b、檢查教學計畫、教學目標落實情況。

c、指導或示範護理技術操作。

2要求a、負責教學的學院辦副主任應參與護理教學查房。

b、帶教老師應負責組織教學查房,每一輪學生至少一次。

c、**長安排護生每月參加護理查房一次。

(4)夜查房:

1內容a、掌握全院危重、搶救病人病情及護理,解決夜間護理工作中的疑難問題。

b、認真檢查各崗位責任制度落實情況及各科護理工作。

2要求a、由全院**長輪流參加也間值班,每天查。

b、幫助解決疑難問題,遇到特殊情況作出應作出應急處理。

c、查房中發現問題逐條記錄,次日查房者向護理部主任口頭匯報並提交值班記錄。

病例討論制度

1、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

(1)醫院應選擇適當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舉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會。

(2)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會,可以一科舉行,也可以幾科聯合舉行。有條件的醫院與病理科聯合舉行時,稱「臨床病理討論會」。

(3)每次醫院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會時,必須事先做好準備,負責主治的科應將有關材料加以整理,盡可能作出書面摘要,事先發給參加討論的人員,預作發言準備。

(4)開會時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醫師主持,負責介紹及解答有關病情、診斷、**等方面的問題並提出分析意見(病歷由住院醫師報告)。會議結束時由主持人作總結。

(5)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會應有記錄,可以全部或摘要歸入病歷內。

2、出院病例討論

(1)有條件的醫院應定期(每月1--2次)舉行出院病例討論會,作為出院病歷歸檔的最後審查。

(2)出院病例討論會可以分科舉行(由主任主持)或分病室(組)舉行(由主治醫師主持),經管的住院醫師和實習醫師參加。

(3)出院病例討論會對該期間出院的病歷依次進行審查。

1記錄內容有無錯誤或遺漏。

2是否按規律順序排列。

3確定出院診斷和**結果。

4是否存在問題,取得哪些經驗教訓。

(4)一般死亡病例可與其他出院病例一起討論,但意外死亡的病例不論有無醫療事故,均應單獨討論。

3、疑難病例討論會:凡遇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有關人員參加,認真進行討論,盡早明確診斷,提出**方案。討論情況記入病歷。

4、術前病例討論會:對重大、疑難及新開展的手術,必須進行術前討淪。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醫護和有關人員參加,必要時請麻醉醫師、手術室、**長、**參加討論。

訂出手術方案、術前準備、術中可能出現的意外及防範措施、術後觀察事項及防範措施、護理要求等。討論情況記入病歷。一般手術也要進行相應討論。

5、死亡病例討論會:凡死亡病例,一般應在死後一周內召開,特殊病例應及時討論,屍檢病例待病理報告後進行,但不遲於兩周。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醫護和有關人員參加,對死亡病例進行討論、分析。

討論情況摘要記入病歷。

6、以上病例討論,如涉及到多個專業,應上報醫務部,由醫務部組織相關科室進行討論。

會診制度

1、普通會診:由經治醫師填寫會診單,主治醫師或上級醫師同意簽名。應邀醫師應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並寫會診記錄。

(1)門診會診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會診或轉專科門診者,需經本門診年資較高的醫師審簽,由病人持診療卡片和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記錄在門診病歷上,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病人可迴轉給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2)病房會診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所見,以及初步診斷、會診目的與要求,並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主治醫師簽字後,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申請科的要求,派主治醫師或指定醫師據病情24小時內完成會診。會診時經治醫師應陪同進行。

會診醫師應認真會診,並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於病歷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複雜,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盡快做出診療並提出具體意見,供邀請科室參考。申請會診盡可能不遲於下班前一小時(急診例外)。

2、急會診:

(1)對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並在會診單上註明「急」字。在特別情況下,可**邀請。會診前邀請會診科室應將急診病歷書寫完整,做好必要的輔助檢查,在急診病歷上寫明會診目的。

(2) 被邀會診的醫師在10分鐘之內到達,隨叫隨到。

(3)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4)會診後,被邀醫師應將檢查結果及診斷意見寫在急診病歷上,對危重疑難病員向原接診醫師交待清楚。

(5)如會診後診斷仍不能確定,急診科(室)應暫時承擔主要診治責任,不得相互推諉,並及時請有關上級醫師檢查,確定診治方案。

(6)如病情需要多個科室會診,由急診科(室)向醫務科匯報,由醫務科召集有關科室會診,並應按病情,明確由某科負主要責任。

(7)危重病人的**應及時進行,不得因會診而延誤診治。

3、科內會診:對本科內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意義的所有病歷,都可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主動提出,主任醫師或科主任召集有關衛生技術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以進一步明確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並分析診療情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4、院內大會診:疑難病例需多科會診者,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備案,邀請有關醫師參加。應提前一到兩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人員報告醫務部。

醫務部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會診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歷,必要時院長參加。

經治醫師作會診記錄,並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

5、邀請院外專家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可聘請外院專家來院會診,經治醫師填寫邀請院外專家會診單,經科主任批准,並將被邀請專家的醫師執業證書一同上報醫務部審批,必要時經醫療副院長或院長審批,同意後並與有關單位聯絡,確定會診時間並負責安排接待事宜。會診由申請科科主任主持,主治醫師報告病情,分管住院醫師作會診記錄。

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手術會診者,要經醫務科或業務院長審批方可進行。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科主任審簽,醫務部批准,持介紹信前往會診。

外出會診要帶全有關醫療資料,並寫明會診目的及要求。院外會診可採取**會診或書面會診的形式,其程式同前。

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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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十三項核心制度

1 首診負責制 2 二級醫師查房制度 3 分級護理制度 4 疑難 危重病例會診討論制度 5 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6 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7 會診制度 8 手術分級管理制度 9 術前討論制度 10 查房制度 11 病歷書寫規範與管理制度 12 醫師交辦制度 13 手術安全檢查制度 首診負責制 第一條第乙個...

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

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診療活動中對保障醫療質量和患者安全發揮重要的基礎性作用,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據 醫療質量管理辦法 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項。本要點是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實施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一 首診負責制度 一 定義 指患者的首位接診醫師 首診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