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質量管理核心制度

2023-01-04 12:36:03 字數 5067 閱讀 6279

第一項首診負責制度

一、主要內容

(一)首診醫師和首診科室。

1.患者完成門急診**並到達科室後,首位接診醫師為首診醫師,首先接診的科室為首診科室。

2.急危重症需搶救的患者的首位接診醫師為首診醫師,不受其是否**,**與醫師、科室或專科不符的限制。

(二)初診接診。

1.首診醫師對所接診的患者實行首診負責制,一律不得拒絕接診或拒絕收治。

2.對急診患者,首診醫師在接診5分鐘內開始診療。

3.復合傷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患者搶救,在未明確由哪乙個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診科室主持診治外,所有的有關科室須執行急危重症患者搶救制度,不得推諉,不得擅自離開。

4.患者本機構內部轉科後或需要進行檢查的接診醫師履行首診醫師職責。首診科室的首診醫師對所接診患者,特別是對急危重患者的檢查、診斷、**、轉科和轉院等工作負責,直至順利交接至下一環節。

(三)初始評估。

首診醫師通過問診、查體、必要理化檢查及參閱病史資料等對所接診的患者作出病情評估,並及時完成病歷錄入。

(四)門診患者。

1.凡屬本科室疾病範疇門診患者,要按照診療規範診治,符合入院條件收住院**。

2.凡非本科室疾病範疇患者,首診醫師應向患者做必要說明,需要換號的,導診**指引或陪同家屬辦理相關手續。

3.對診斷尚未明確的患者,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或組織多學科聯合會診,首診醫師負責彙總、處理會診意見。

4.對超出本醫療機構診療科目範圍內的疾病,雖無法提供診治,但必須先評估患者病情狀況,判斷其是否存在急危重症情況。如果患者病情平穩,應給患者提供適當的就醫建議,履行告知義務,並書寫轉診醫療記錄;對急危重症需搶救的患者,應當按照急危重症患者搶救制度進行診療。

(五)急診患者。

1.對急診就診患者進行初始評估,判斷屬一般患者或急危重患者。對一般患者,工作時間分診到相關專業科室門診就診,夜間、中午由急診醫師負責診療。

2.急危重患者,首診醫師應及時採取措施負責診治,必要時,及時報告上級醫師或科主任進行處理。

3.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患者(如腦卒中,急性心梗等),首診醫師要及時開啟綠色通道進行搶救。

4.非本專業疾病或患多學科疾病的急危重患者,首診醫師要及時報告上級醫師,由上級醫師根據情況組織有關科室進行會診,必要時應報告科主任和醫務部門(或總值班)。

5.經會診仍不能確診的病例,在未收治到其他科室之前,仍由首診醫生負責診療,並上報醫務部門(或總值班)。

6.經會診確定為非本專業疾病範疇的急危重患者,首診醫師應及時完成病情相關記錄,並由本人或指派專人護送患者到轉診科室,與接診科室醫師進行床旁交接。接診醫師繼續履行首診醫師負責制。

7.急診留觀患者,首診醫師下班前應與**醫師共同檢診患者,做好床旁交**。

8.需要住院的急危重患者,首診醫師應負責與相關科室聯絡,並由本人或指派專人護送患者到病房並做好交接記錄。

9.病情危重患者,首診醫師應採取緊急處置措施,同時要履行知情同意告知手續。對拒不配合診療的患者及其家屬,應充分告知其可能出現的不良後果,做好記錄並請患方簽字確認。

10.因技術力量、裝置條件等所限,本機構不能診治的急危重患者,按照轉診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11.同時患有法定傳染病的急危重患者,按照傳染病診治相關規定執行。

二、工作要求

(一)醫療機構要制定、完善本機構《首診負責制度》、配套制度及工作流程。

(二)要組織開展首診負責相關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培訓。

(三)相關科室醫務人員對《首診負責制度》全員知曉。

(四)職能部門定期對《首診負責制度》進行考核,檢查醫務人員的知曉、執**況。

(五)將《首診負責制度》的相關內容納入醫療機構質量考核體系。

(六)醫療機構有持續改進的相應措施。

三、監督管理

(一)責任部門:各臨床、醫技科室;

(二)監管部門:醫務、質量管理、護理等部門。

第二項**查房制度

一、主要內容

(一)**醫師構成。

1.原則上要求每個醫療小組配備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和住院醫師,共同組成**醫師。

2.在科室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不合理的情況下,可依據各級醫療機構制定的《醫師動態分級授權管理制度》進行人員調配、組合。

(1)對於高階醫師配置不足的科室,由醫療機構嚴格審核,採用低職高聘或控制分組或科主任替代等方法彌補。

(2)對於下級醫師不足的科室,由科主任指定上級醫師充當主治醫師或住院醫師角色。被指定人員切實履行相關職責。

(3)對人力資源不足不能構成**醫師查房梯隊的,醫療機構可採用專業類別相同或相近專業組/科室合併進行。或實行大外科、大內科管理機制進行。

(4)科室**醫師查房分組、人員角色一經確定,不得自行調整或轉換角色;各醫療小組之間不得交叉查房。

(二)**醫師職責。

1.高階醫師。

(1)指導、檢查下級醫師工作。

(2)重點解決特殊、疑難、重大搶救患者的診斷、**、搶救及會診工作。

(3)其他應由高階醫師確定的事項。

2.中級醫師。

(1)指導、檢查下級醫師工作。

(2)負責患者的日常診療和急危重患者的搶救。

(3)參與特殊、疑難、重大搶救患者的診斷、**、搶救及會診工作。

(4)參加上級醫師查房。

3.初級醫師。

(1)承擔基礎醫療工作,對經管患者全面負責。

(2)按照規定及時採集病史,書寫病歷等醫療文書。

(3)參加上級醫師查房。

(4)負責完成各級醫師查房記錄。

(5)負責落實上級醫師診療意見。

(三)查房週期。

1.高階醫師。每週至少查房2次,對急危重患者隨時查房,並審核住院醫師記錄。

2.中級醫師。每週至少查房3次,對急危重患者隨時查房,並審核住院醫師記錄。

3.初級醫師。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對急危重患者隨時查房,並記錄。

4.其他要求。

(1)手術患者。術者必須親自在術前和術後24小時內查房,並記錄。

(2)新入院患者。初級醫師在24小時內完成查房;中級醫師在48小時內完成查房,高階醫師在72小時內完成查房;對急危重患者:各級醫師根據病情需要,隨時查房。

(四)查房內容。

1.高階醫師。

(1)進行疑難病例診斷、**;審核新入院、急危重患者診療計畫;

(2)決定重大手術、特殊檢查**;

(3)核查診療質量;檢查醫囑、病歷等醫療文書;

(4)指導下級醫師開展診療活動,重點幫助中級醫師解決診療難題;

(5)決定患者出院、轉院等;

(6)在查房中為下級醫師及規培、進修、實習人員示範帶教。

2.中級醫師。

(1)對經管患者進行系統查房,對新入院、危重、診斷未明、**效果不佳的患者進行重點檢查;

(2)聽取住院醫師及**的匯報;

(3)對下級醫師的病歷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並給予指導改進;

(4)檢查醫囑執**況,了解**效果;

(5)傾聽患方陳述,了解患者病情變化並徵求對診療、生活等建議;對需出院、轉院患者進行判定並及時上報上級醫師或科主任;

(6)通過查房帶教下級醫師及規培、進修、實習人員。

3.初級醫師。

(1)及時整理、分析各種檢查報告,提出進一步檢查和**意見並記錄;

(2)開寫醫囑並督促規範執行;

(3)主動徵求患者對診療、生活等方面的意見;

(4)如實、全面記錄上級醫師的診療意見;

(5)重點巡視急危重、疑難、新入院、診斷未明確患者及手術後患者,同時有計畫地巡視一般患者,並記錄。

(五)其他事項。

1.查房準備。初級醫師應做好病歷、影像學資料、化驗檢查報告、所需檢查器材等準備工作,特殊情況及時請示上級醫師。

2.站位規定。高階醫師站立於患者右側,中級醫師站立於高階醫師右側,初級醫師站立於患者左側,與高階醫師相對;護理人員站立於床尾,其餘相關人員站於周圍。

3.查房程式。初級醫師報告病歷摘要、目前病情、檢查化驗結果、診療情況及需要解決的問題,中級醫師補充病情、診療情況說明,高階醫師確定診療方案。

4.感控要求。查房前後應嚴格執行《手衛生規範》。

二、工作要求

(一)醫療機構要制定、完善本機構《**查房制度》、配套制度及工作流程。

(二)要組織開展**查房相關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培訓。

(三)相關科室醫務人員對《**查房制度》全員知曉。

(四)職能部門定期對《**查房制度》進行考核,檢查醫務人員的知曉、執**況。

(五)將《**查房制度》的相關內容納入醫療機構質量考核體系。

(六)醫療機構有持續改進的相應措施。

(七)原則上**查房分組及人員組合由科主任負責。對採用專業類別相同或相近專業組/科室合併或實行大外科、大內科進行**查房的由醫務部門確定。

三、監督管理

(一)責任部門:各臨床科室;

(二)監管部門:醫務、藥學、護理、質量管理等部門。

第三項會診制度

一、主要內容

(一)會診前提。

患者所患疾病屬於執業範圍之外,需轉至相關科室開展診療的;患者患本科疾病並伴有執業範圍之外的疾病需同時**的;患者住院超過72小時,尚未明確診斷或**無效的。

(二)機構內會診。

1.普通會診。由主治及以上醫師或**查房中的中級及以上醫師提出,原則上會診醫師為主治及以上醫師或由醫療機構認定。普通會診應當在會診發出後24小時內完成。

2.急會診。急會診的請求醫師和受邀醫師不受資質限制,但必須為在崗的最高資質醫師,急會診應當在會診申請發出後10分鐘內到位。

3.多學科會診。需要進行多學科會診的,由醫務部門負責組織。

(三)機構外會診。

前往或邀請機構外會診的,參照《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四)遠端會診。

開展遠端會診的按照《遠端醫療服務管理規範(試行)》執行。

二、工作要求

(一)醫療機構要制定、完善本機構《會診制度》及會診醫師資格准入等配套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要組織開展會診相關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培訓。

(三)相關科室醫務人員對《會診制度》全員知曉。

(四)職能部門定期對《會診制度》進行考核,檢查醫務人員的知曉、執**況。

(五)將《會診制度》的相關內容納入醫療機構質量考核體系。

(六)醫療機構有持續改進的相應措施。

(七)醫療機構內的會診,醫師必須到現場親自診查患者,不允許以**等其他形式進行會診。

(八)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認真書寫會診記錄。

三、監督管理

醫療質量管理十二項核心制度

一 首診負責制度 1 第一次接診的醫師或科室為首診醫師和首診科室,首診醫師對患者的檢查 診斷 搶救 轉院和轉科等工作負責。2 首診醫師必須詳細詢問病史,進行體格檢查 必要的輔助檢查和處理,並認真記錄病歷。對診斷明確的患者應積極 或提出處理意見 對診斷尚未明確的患者應在對症 的同時,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或...

醫療質量管理核心制度」考題答案

三基三嚴專項培訓 醫療質量管理核心制度 考題答案 姓名科室成績 一 問答題 1 醫療質量管理核心制度有哪十三項?1.首診負責制2.醫師查房制度3.疑難病例討論制度4.手術前討論制度5.死亡病例討論制度6.危重症搶救制度7.會診制度8.查對制度9.病歷書寫基本規範10.值班 交 制度11.醫療技術准入...

鄭州西京醫院醫療質量管理核心制度

醫院核心制度彙編 鄭州西京白癜風醫院醫務科 二0一一年十月 目錄一 首院首科首診負責制度3 二 醫師查房制度4 三 分級護理制度6 四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9 五 死亡病例討論制度10 六 術前討論制度11 七 會診制度12 八 危重患者搶救 報告和登記制度 13 九 查對制度15 十 病歷書寫基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