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醫療制度

2021-08-13 11:29:06 字數 5129 閱讀 9143

首診負責制度

一、《首診負責制度》是指凡到我院門診**的病(傷)員,首次接診的科室和醫師對病(傷)員的檢查,診斷,**和搶救均負有直接責任的制度.

二、對門診**的病(傷)員,首診醫師必須詳細詢問病史,認真進行體格檢查和必要的輔助檢查,並及時規範書寫病歷.

經檢診後,如認為屬於本專業的疾病,首診醫師應對病(傷)員進行處理.如診斷,處理有困難時,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

經檢診後,如認為不屬本專業的疾病,首診醫師應將**憑證交還患者,並安排患者到相應科室(專業)門診就醫.

三、首診醫師下班前,應將病(傷)員移交給**醫師,並當面交接清楚病情,做好記錄後方可離去.

四、對來院的急、危、重症傷病員,首診醫師應採取有效的搶救措施.如不屬本專業疾病,應一面搶救一面請其他專科醫師.被邀請的醫師,應立即趕到現場,以首診醫師的責任投入救治.

五、經檢診或搶救後,需住院**的病(傷)員,首診醫師應負責向病房聯絡,病房不得拒收.

六、凡系決定收入院或轉院**的急,危,重症傷病員,首診醫師應根據病情決定是否護送.凡需護送的傷病員,由首診醫師負責護送至病房或護送至他院。

**醫師查房制度

一、醫院實行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和住院醫師**醫師查房制度。

二、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查房,應有住院醫師和相關人員參加。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查房每週2次;主治醫師查房每日1次。住院醫師對所管患者實行24小時負責制,實行早晚查房。

三、對急危重患者,住院醫師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並及時處理,必要時可請主治醫師、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 臨時檢查患者。

四、對新入院患者,住院醫師應在入院8小時內檢視患者,主治醫師應在48小時內檢視患者並提出處理意見,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應在72小時內檢視患者並對患者的診斷、**、處理提出指導意見。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如病歷、x光片、各項有關檢查報告及所需要的檢查器材等。查房時,住院醫師要報告病歷摘要、目前病情、檢查化驗結果及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上級醫師可根據情況做必要的檢查,提出診治意見,並做出明確的指示。

六、查房內容:

1、住院醫師查房,要求重點巡視急危重、疑難、待診斷、新入院、手術後的患者,同時巡視一般患者;檢查化驗報告單,分析檢查結果,提出進一步檢查或**意見;核查當天醫囑執**況;給予必要的臨時醫囑、次晨特殊檢查的醫囑;詢問、檢查患者飲食情況;主動徵求患者對醫療、飲食等方面的意見。

2、主治醫師查房,要求對所管患者進行系統查房。尤其對新入院、急危重、診斷未明及**效果不佳的患者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聽取住院醫師和**的意見;傾聽患者的陳述;檢查病歷;了解患者病情變化並徵求對醫療、護理、飲食等的意見;核查醫囑執**況及**效果。

3、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查房。要解決疑難病例及問題;審查對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診斷、診療計畫;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抽查醫囑、病歷、醫療、護理質量;聽取醫師、**對診療護理的意見;進行必要的教學工作;決定患者出院、轉院等。

分級護理制度

一、住院患者由醫師根據病情決定護理等級並下達醫囑,分為ⅰ、ⅱ、ⅲ級護理及特別護理四種。護理人員要在患者床頭牌內加放護理等級標識。

二、特別護理

1.病情依據:

(1)病情危重、隨時需要搶救和監護的患者;

(2)病情複雜的大手術或新開展的大手術,如臟器移植等;

(3)各種嚴重外傷、大面積燒傷。

2.護理要求:

(1)設專人護理,嚴密觀察病情,備齊急救藥品、器材,隨時準備搶救;

(2)制定護理計畫,設特別護理記錄單。根據病情隨時嚴密觀察患者的生命體徵變化,並記錄出入量;

(3)認真、細緻地做好各項基礎護理,嚴防併發症,確保患者安全。

三、一級護理

1.病情依據:

(1)重病、病危、各種大手術後及需要絕對臥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種內出血或外傷、高燒、昏迷、肝腎功能衰竭、休克及極度衰弱者;

(3)癱瘓、驚厥、子癇。早產嬰、癌症**期。

2.護理要求:

(1)絕對臥床休息,解決生活的各種需要;

(2)注意思想情緒上的變化,做好思想工作,給予周密細緻的護理;(3)嚴密觀察病情,每15~30分鐘巡視一次,定時測量體溫、脈搏、呼吸、血壓,根據病情制定護理計畫,觀察用藥後的反應及效果,做好各項護理記錄;

(4)加強基礎護理,定時做好口腔、**的護理,防止發生合併症;

(5)加強營養,鼓勵患者進食,保持室內清潔整齊、空氣新鮮,防止交叉感染。

四、二級護理

1.病情依據:

(1)病重期急性症狀消失,特殊複雜手術及大手術後病情穩定,行骨牽引、臥石膏床仍需臥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體弱或慢性病不宜過多活動者;

(3)一般手術後或輕型先兆癲癇等。

2.護理要求:

(1)臥床休息,根據患者情況,可在床上做輕度活動;

(2)注意觀察病情變化,進行特殊**和用藥後的反應及效果,每l~2小時巡視1次;

(3)做好基礎護理,協助翻身,加強口腔、**護理,防止發生合併症;

(4)給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顧。如洗臉、擦身、送飯、遞送便器等。

五、**護理

1.病情依據:

(1)輕症、一般慢性病、手術前檢查準備階段、正常產婦等;

(2)各種疾病術後恢復期或即將出院的患者;(3)可以下床活動,生活可以自理。

2.護理要求:

(1)可以下床活動,生活可以自理;

(2)每日測量體溫、脈搏、呼吸兩次,掌握患者的生活,思想情況;

(3)督促患者遵守院規,保證休息,注意飲食,每日巡視兩次;

(4)對產婦進行婦幼衛生保健諮詢指導;

(5)進行衛生科學普及宣教工作,提高患者自我保健水平。

病例討論制度

根據臨床醫療和教學安排需要,病例討論可分為:疑難病例討論、術前病例討論、出院病例討論、死亡病例討論、臨床病理討論等。

一、疑難病例討論

1. 對本科疑難病例、入院三天內未明確診斷、**效果不佳、病情嚴重等病例必須進行討論的制度;

2.討論會由科主任或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持,有關人員參加;

3.由經管住院醫師報告病歷,認真進行討論,盡早明確疾病診斷,提出**方案。

4.討論記錄摘要由住院醫師負責記入病歷病程錄。

二、術前病例討論

1.對重大手術、疑難手術、新開展手術必須進行術前討論;

2.由科主任或主治醫師主持,手術醫師、麻醉醫師、**長、**和有關人員參加;

3.討論重點是檢查手術前準備情況、確定手術方案、明確手術後需重點觀察或監護事項、護理要求等;討論情況要記入病歷;

4.一般手術也要進行相應討論,尤其是第一次承擔新手術的醫師,術前病例討論尤為重要。

三、出院病例討論

1.出院病例討論一般由病區診療小組負責人主持,也可由科主任主持,每月1~2次;

2.經管住院醫師和實習醫師、進修醫師參加;

3.對已出院病例依次進行回顧性審查,審查內容為:

①檢視病歷記錄內容有無錯誤或遺漏;

②確定出院診斷和**結果是否恰當;

③查病歷頁次排列是否規範;

④檢視病人在診療過程中是否存在問題;⑤看有哪些經驗和教訓可以吸取。

4.通過出院病例討論,對出院病歷歸檔作最後審查。

四、死亡病例討論

1.凡死亡病例討論,一般應在死亡後一周內召開,凡特殊病例(尤其是有醫療糾紛的病例)要及時討論(原則應在72小時以內);

2.屍檢病例,除按一般死亡討論外,還應待病理報告後再正式討論;

3.死亡病例討論應由科主任主持,有關醫務人員參加,必要時要報請院醫教科派員參加;

4.由原分管該病例的住院醫師整理討論意見摘要,經主治醫師審改後記錄進病歷;

5.每個病房要專設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簿,以備上報查閱。

五、臨床病理討論

1.定期或不定期地舉行臨床病理討論是一種促進加強醫院業務技術管理和提高病房醫療質量的好形式;

2.臨床病理討論的特點就是臨床科室與病理科聯合舉行,挑選的病例通常是已死亡的病例;

3.可以是本院的病例,也可以是院外的,可以一科舉行,但通常是多科聯合舉行;

4.如果挑選本院病例,則由科主任主持,經管主治醫師負責介紹和解答有關病情、診斷和**等方面的問題,並提出分析意見,通過討論,由病理科宣講病理診斷結果;

5.如果挑選院外病例,作為全院性業務考核性質的臨床病理討論則由業務副院長或醫教科主持,由醫教科負責籌找病例,整理材料分發各臨床科室,各科主診醫師通過在其所屬範圍內的討論後確定對病例的分析意見;

6.討論會上每位主診醫師都要表明自己對病例分析的觀點和結論,討論結尾也由病理科宣講病理診斷結果。

會診制度

一、會診注意事項

會診時要注意做到:

1.嚴格掌握會診的指徵,既要防止該會診而不及時進行會診的失職現象,又要避免不必會診或不急於馬上會診就輕率決定並未作充分準備的會診;

2.凡會診都要按規定填寫會診申請單;

3.要提高會診的質量,一方面要保證派出會診醫師的質量,應有較好經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承擔,會診時要詳細了解病情和檢查病人,另一方面病房經管醫師或值班醫師要虛心接待會診醫師的來到,主動介紹病情和請教問題,說明要求會診的目的和中心主題,雙方進行討論交流和溝通;

4.會診時發生明顯分歧時,會診醫師要主動邀請上級醫師再次會診;

5.主治醫師要根據會診意見作為制定**方案的參考,並將對診治情況修改補充之並向病人通報說明;

6.會診記錄要納入病歷儲存。

二、會診的形式

1.科內會診

(1)對本科的疑難病例、危重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學價值的病例,由經管主治醫師或高年資住院醫師提出,由科主任或主任醫師召集,或由主治醫師邀請本科有關醫務人員參加會診討論;

(2)會診時由經管住院醫師報告病歷和診治情況、要求會診目的和主要議題,通過廣泛討論,以期明確診斷**意見。

2.科間會診

(1)凡病人病情已超出本科專業範圍,需要其他專科協助診療者,可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指主治醫師以上)同意,填寫會診單,提出會診要求和目的,送交會診科室;

(2)應邀科室應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會診,一般要在接到會診單後48小時內完成,會診後要填寫會診記錄;

(3)會診醫師遇到自己難以解決的疑難病症或與邀請科室在診斷原則上有明顯分歧時,應及時請本科上級醫師再次前往會診;

(4)會診時主管住院醫師或主治醫師應在場陪同,介紹病情,直接聽取會診意見;

(5)凡需進行專科會診並要作專科檢查的輕病人,可經聯絡預約後,由病人本人直接到有關專科進行會診檢查;

(6)凡病情較重或行動不便者,應由醫護人員陪同護送前往。

3.全院會診

凡特別疑難的病人,或病情需要多科共同協作診療者,或某些特殊病人可進行全院會診。

醫療核心制度

一 首診負責制度 二 醫師查房制度 三 分級護理制度 四 術前討論制度 五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六 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七 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八 手術分級管理制度 九 查對制度 十 病歷書寫管理制度 十一 交 制度 十二 臨床用血管理制度 十三 會診制度 十四 醫療技術准入制度 十五 醫患溝通制度 十六...

醫療核心制度

一 首診醫師負責制度 1 首診負責是指第一位接診醫師 首診醫師 對所接診病人,特別是對急 危重病人的檢查 診斷 轉科和轉院等工作負責到底。2 首診醫師除按要求進行病史 身體檢查 化驗的詳細記錄外,對診斷已明確的病人應積極 或收住院 對診斷尚未明確的病人應邊對症 邊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或邀請有關科室醫師...

醫療核心制度

1 首診負責制度 1.1首診負責是指第一位接診醫師 首診醫師 對所接診病人,特別是對急 危重病人的檢查 診斷 轉科和轉院等工作負責到底。1.2 首診醫師除按要求進行病史 身體檢查 化驗的詳細記錄外,對診斷已明確的病人應積極 或收住院 對診斷尚未明確的病人應邊對症 邊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或邀請有關科室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