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醫療核心制度

2021-06-06 22:44:55 字數 4341 閱讀 9690

目錄首診負責制 1

值班交**制度(修訂) 2

**醫師查房制度(修訂) 3

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與管理制度(修訂) 4

分級護理工作制度(修訂) 6

術前討論制度(修訂) 8

手術分級管理制度 9

查對制度(修訂) 11

會診制度(修訂) 14

疑難危重病例討論制度 16

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17

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18

臨床用血審核制度(修訂) 18

醫療技術准入管理制度(修訂) 19

一、患者首先就診的科室為首診科室,接診醫師為首診醫師,須及時對患者進行必要的檢查、作出初步診斷與處理,並認真書寫病歷。

二、診斷為非本科疾患,需請其它科室會診。若屬危重搶救患者,首診醫師必須及時搶救患者,同時向上級醫師匯報。堅決杜絕科室間、醫師間推諉患者。

三、被邀會診的科室醫師須按時會診,執行醫院會診制度。會診意見必須向邀請科室醫師書面交待。

四、首診醫師請其它科室會診必須先經本科上級醫師檢視患者並同意。被邀科室須有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參加會診。

五、兩個科室的醫師會診意見不一致時,須分別請示本科上級醫師,直至本科主任。若雙方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首診醫師負責處理並上報醫務科或總值班協調解決,不得推諉。

六、復合傷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搶救,在未明確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診科室負責診治外,所有的有關科室須執行危重患者搶救制度,協同搶救,不得推諉,不得擅自離去。各科室分別進行相應的處理並及時做病歷記錄。

七、首診醫師對需要緊急搶救的患者,執行先搶救後交費原則。

八、首診醫師搶救急、危、重症患者,在患者穩定之前不得轉院,因醫院病床、裝置和技術條件所限,須由上級醫師親自察看病情,決定是否可以轉院,對需要轉院而病情允許轉院的患者,須由責任醫師(必要時由上級醫師或醫務科)先與接收醫院聯絡,對病情記錄、途中注意事項、護送等均須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九、首診醫師應對患者的去向或轉歸進行登記備查。

十、凡在接診、診治、搶救患者或轉院過程中未執行上述規定、推諉患者者,要追究首診醫師、當事人和科室的責任。

一、醫師值班與交**:

(一)各臨床科室在非辦公時間及節假日,須設有值班醫師單獨值班。各科須設有值二線班。獲執業證醫師由本人和科室提出申請,經醫務科批准備案及行處方簽字留樣後,方可單獨值班。

(二)值班醫師每日提前15分鐘到科室,接受各級醫師交辦的醫療工作。**時,應巡視病室,重點接受危重患者和當天新入院患者的床前交接;同時將危重患者、新患者、病情變化的患者、手術患者的病情扼要地記入**本。交接本執行醫師雙簽字。

(三)值班醫師在班期間,必須盡職盡責,負責臨時性醫療工作和患者臨時情況的處理,遇有疑難問題時應請上級醫師處理。對新入院患者和轉入患者,及時檢查,書寫病歷和轉入記錄,給予必要的醫療處置。危重患者的病情變化要隨時做好記錄和處理。

(四)值班醫師必須在值班室住宿,不得擅自離開病房,不得隨便找人頂替,確有特殊情況須提前經科主任批准、替班醫師到崗位並交待工作後方可離崗。

(五)護理人員通知診視患者時,應立即前往診查處理,嚴禁藉故推託或不經診查即下醫囑。

(六)值班醫師每日晨將病員情況重點在晨會上**,並向經治醫師交清危重患者情況及尚待處理的工作。

(七)值班醫師一般不脫離日常工作,下班前應對所分管的患者查房及處理。如因搶救患者未得休息時,應當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休。

(八)如**者未到,雖到**時間**醫師也不能離去,應向上級醫師請示,直到有醫師**後方能離開。

(九)值班醫師每晚10時前與值班**共同查房,包括對病員臨時病情處理、陪伴人員、病房衛生及安全等全面檢查一次。

(十)值班醫師負責醫師辦公室及值班室的物品整潔。

二、**值班與交**:

參照《護理交**制度》執行。

三、藥房、檢驗、超聲、醫學影像等科室:

應當根據情況設有值班人員,並努力完成在班時間內所有工作,保證臨床醫療工作的順利進行,並做好交接記錄。

一、醫院實行科主任、主任(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住院醫師**技術查房制度。

二、科主任、主任(副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查房,應有住院醫師、**長和有關人員參加。科主任、主任(副主任)醫師查房每週1-2次,主治醫師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進行。住院醫師對所管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三、對危重患者,住院醫師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並及時處理,必要時可請主治醫師、科主任、主任(副主任)醫師檢查患者。

四、查房前醫護人員要做好準備工作,如病歷、x光片,各項有關檢查報告及所需用的檢查器材等。查房時要自上而下逐級嚴格要求,認真負責。經治的住院醫師要報告簡要病歷、當前病情並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

科主任、主任(副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可根據情況做必要的檢查和病情分析,並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五、查房的內容:

(一)科主任、主任(副主任)醫師查房,要解決疑難病例;審查對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診斷、**計畫;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抽查醫囑、病歷、護理質量;聽取醫師、**對診療護理的意見;進行必要的教學工作。

(二)主治醫師查房,要求對所管患者分組進行系統查房。尤其對新入院、重危、診斷未明、**效果不好的患者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聽取醫師和**的反映;傾聽患者的陳述;檢查病歷並糾正其中錯誤的記錄;了解患者病情變化並徵求對飲食、生活的意見;檢查醫囑執**況及**效果;決定出、轉院問題。

(三)住院醫師查房,要求先重點巡視重危、疑難、待診斷、新入院、手術後的患者,同時巡視一般患者;檢查化驗報告單,分析檢查結果,提出進一步檢查或**意見;檢查當天醫囑執**況;給予必要的臨時醫囑並開寫次晨特殊檢查的醫囑;檢查患者飲食情況;主動徵求患者對醫療、護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見。

一、住院病歷

(一)病歷是患者的珍貴診療檔案,是總結醫療、護理經驗、進行教學和科研的寶貴資料。病歷應用醫院電子病歷系統進行書寫,力求通順,記錄完整,及時,內容真實,規格、字型、格式統一,不得塗改、剪貼,醫師應簽全名。

(二)病歷一律用中文書寫(正式譯名的病名,以及藥品可例外),門診和住院病歷均按《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機構病歷書寫規範與管理規定》(第三版)的要求書寫,診斷結論、手術名稱應按全國疾病和手術分類標準名稱填寫。

(三)科間會診,要寫明會診目的及本科的初步意見,被邀會診醫師要在病歷上寫清楚會診的檢查、診斷、處理意見並簽名。

(四)病歷由主管醫師負責書寫並簽名,並做必要的補充修改,上級醫師應審查簽名。總住院醫師每週檢查本科或本組病歷質量1-2次,科主任、副主任醫師要把檢查病歷質量列入查房內容之一。

(五)新入院的患者病歷,要求在入院後24小時內完成。再入院者應按要求寫再入院病歷。

(六)手術患者的術前討論、手術記錄、術前術後小結,應在病程記錄內或另立頁書寫。

(七)首次病程記錄包括一般專案、入院主訴、病例特點、初步診斷、診斷依據、鑑別診斷、診療計畫。上級醫師查房記錄包括對病情的分析、診療意見以及療效分析。凡施行特殊處理時要記明施行方法和時間。

病程記錄由主管醫師負責記載,上級醫師應有計畫地進行檢查,提出意見並簽字。階段小結每月由主管醫師負責寫入病程記錄內。

(八)出院小結和死亡記錄應在24小時內完成。出院小結內容包括病歷摘要及各項檢查要點、住院期間的病情轉變及**過程、效果、出院時情況,出院後注意事項和隨診計畫,由經治醫師書寫。死亡記錄除病歷摘要、**經過外,應記載搶救經過、死亡時間、死亡原因,由經治醫師書寫,科主任審查簽字。

死亡病例討論立專頁詳細記錄。

(九)病歷影印按《病案影印制度》規定執行。院外任何單位或個人影印病歷材料以及涉及醫療糾紛、醫療事故、醫療保險及法律問題需要調閱病歷,必須經醫務科同意。所需要的病歷材料,由經治科室或病案室提供。

(十)出院病歷按相關要求及時歸檔。

(十一)住院病歷儲存至少30年。

二、門診病歷

(一)要簡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或住址。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各種陽性體徵和陰性體徵、診斷或印象及**處理意見等均需記載於病歷上,由醫師籤全名。

(二)初診必須系統體格檢查,時隔三個月以上覆診,應作全面體檢,病情如有變化可隨時進行全面檢查並記錄。

(三)重要檢查化驗結果和分析處理意見應記入病歷。

(四)每次診療完畢作出印象診斷,如與過去診斷相同亦應寫上「同上」或「同前」。不能確診應提請上級醫師會診或全科會診,詳細記載會診內容及診療計畫,以便複診時參考。

(五)病歷副頁及各種化驗單,檢查單上的姓名,年齡、性別、日期及診斷用藥,要逐項填寫,年齡要寫實足年齡,不准寫「成」字。

(六)根據病情給患者開診斷證明書,病歷上要記載主要內容,醫師籤全名,未經診治患者,醫師不得開診斷書。

(七)門診患者需住院檢查**時,由醫師簽寫住院通知單,並在病歷上寫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診斷,記錄力求詳盡。

(八)門診醫師對轉診患者應負責填寫轉診病歷摘要。

三、急診病歷

原則上與門診病歷要求相同,但應突出以下幾點:

(一)應記錄就診時間和每項診療處理時間,記錄時詳至時、分。採用24小時制和國際記錄方法。

(二)必須記錄體溫、脈搏、呼吸、血壓、神志及一般情況等有關生命指徵。

醫療核心制度

一 首診負責制度 二 醫師查房制度 三 分級護理制度 四 術前討論制度 五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六 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七 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八 手術分級管理制度 九 查對制度 十 病歷書寫管理制度 十一 交 制度 十二 臨床用血管理制度 十三 會診制度 十四 醫療技術准入制度 十五 醫患溝通制度 十六...

醫療核心制度

一 首診醫師負責制度 1 首診負責是指第一位接診醫師 首診醫師 對所接診病人,特別是對急 危重病人的檢查 診斷 轉科和轉院等工作負責到底。2 首診醫師除按要求進行病史 身體檢查 化驗的詳細記錄外,對診斷已明確的病人應積極 或收住院 對診斷尚未明確的病人應邊對症 邊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或邀請有關科室醫師...

醫療核心制度

1 首診負責制度 1.1首診負責是指第一位接診醫師 首診醫師 對所接診病人,特別是對急 危重病人的檢查 診斷 轉科和轉院等工作負責到底。1.2 首診醫師除按要求進行病史 身體檢查 化驗的詳細記錄外,對診斷已明確的病人應積極 或收住院 對診斷尚未明確的病人應邊對症 邊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或邀請有關科室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