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十三項核心制度

2021-12-20 13:57:39 字數 5047 閱讀 7229

1、門、急診首診負責制度

2、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3、手術前討論制度

4、病歷書寫制度

5、**醫師查房制度

6、醫師值班與交**制度

7、會診制度

8、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9、死亡病例病例討論制度

10、查對制度

11、新醫療、新技術立項制度(技術准入制度)

12、手術分級制度

13、臨床用血審核制度

14、分級護理制度

醫療機構13項核心制度內容

首診負責制度

1、門診首診負責制

(1) 患者就診時,第一位接待患者的科室和醫師即為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

(2)對非本專業範疇疾病的患者和邊緣性疾病患者,首診醫生均不得拒診。

(3)首診醫師在接診非本專業病員後,應詳細詢問病史,進行必要的體格檢查,認真書寫門診病歷,並耐心向患者介紹其病種及應去就診的科室。

(4)對於邊緣性疾病患者,首診醫師應負責診療。必要時,可請有關科室會診。嚴禁相互推諉。

2、急診首診負責制

(1)一般急診患者,參照門診首診負責制執行,由急診分診**通知有關科室醫師。

(2)對於非本專業的危重患者,首診醫師應首先實施生命搶救,同時立即通知有關科室醫師。在接診醫師到達後,首診醫師應向其介紹病情及搶救措施。當接診醫生接手搶救工作後,首診醫生方能離開。

(3)如遇到複雜病例,需要兩科或更多科協作搶救,首診醫師也應首先進行必要的搶救,同時向醫務科或院總值班報告,請求召集相關科室人員共同完成搶救。當調集人員到達後,以其中職稱最高者為搶救指揮。

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1、因各種原因或疾病導致病人生命體徵出現嚴重病態,威脅病人生命或在**過程中有可能出現意外和併發症威脅病人生命安全的均視為危重病人。

2、危重病人就診實行首診負責。首診醫師和接診的科室必須負責病人的急救和生命體徵的維持,直至落實好相關科室和醫師進行診療為止。

3、對於患多科疾病或邊緣病的危重病人,參與搶救中最高年資的醫師為即任的急救小組組長,負責指揮現場救治。

4、重危病人搶救必須聽從急救小組負責人或主管醫師指揮,迅速將病人轉入搶救室或icu室進行救治。特別緊急無法轉運的應就地搶救,召集救護車和醫院急救小組趕赴搶救。(院前)

5、在急救室、icu工作的醫護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急救裝置使用及搶救常規及搶救程式。切實做到急病人所急。

6、在醫院內發生意外和嚴重併發症導致病人危重狀態或危重病人搶救需行政特別支援的,必須立即上報醫務科直至院長。

7、重危病人的轉送必須由主管醫護人員或主要診療操作的醫護人員陪同,根據病情由主管醫師決定護送人員的醫療等級。請**陪同需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醫囑。無醫囑視為主管(治)醫師親自陪同。

8、保持各種搶救、**裝置及醫療基本設施的完好,要實行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證急救裝置齊備完好,滿足急救工作需要。急救藥品定期檢查,及時補充更換。藥劑科要保證任何時候都能提供充分的急救藥品。

各輔助科室要保證急救檢查裝置的完好和隨時應急並建立登記制度。

9、危重病人急救中全體醫護人員應以搶救病人生命為第一,接到搶救指令10分鐘內須奔赴搶救場所。為救命,主持搶救負責人有權力簽署「特急特救」意見,先搶救後付費。但此權僅限首次,行使後應立即報告醫務科或院總值班。

事後應及時催費。

10、搶救記錄應在搶救後6小時內完成。

11、保證危重病人搶救成功率 >80%。

12、如違反以上條例視為責任事件,醫院將進行嚴厲處罰。因此引起的後果,當事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手術前討論制度

1、中等以上的擇期手術、重大手術、疑難危重手術、毀損性手術及新開展、請會診的手術,必須常規執行術前討論制度。

2、術前討論重點:術前診斷是否合理,手術適應症是否明確,合理選擇手術方式,麻醉方式,輸血及預防應用抗菌藥物,術前準備情況評估,術中或術後可能發生的意外情況及對策等。防止醫療差錯、事故發生,提高醫療安全性。

3、科主任負責組織討論,必要時上報醫務科或分管院長組織院內、外有關科室進行會診討論決定。

4、討論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案,提出診斷與鑑別診斷,選擇手術的指徵及術前準備情況,然後由分管上級醫師補充,主持人最後總結。

5、討論時應充分發表意見,全面分析,任何意見均應有充分的理論根據,最後盡可能達到意見統一,並作出明確結論。

6、術前討論意見及結論應及時記入病案。

7、術前討論應在手術前完成。

病歷書寫制度

一病歷書寫的基本要求

1.臨床醫務工作者必須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態度,按照《山東省病歷書寫基本規範》的要求嚴肅認真地書寫病歷。做到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2.住院病歷書寫應當使用藍黑墨水、碳素墨水,門(急)診病曆和需要複寫的資料可以使用藍或黑色油水的原子筆。

3.病歷應按規定的格式和內容書寫,不得隨意刪除或更改。病歷首頁應當按衛生部規定的統一格式、內容填寫完整。護理記錄應按國家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頒布的標準書寫。

4.病歷書寫應當文字工整,字跡清晰,表述準確,語句通順,標點正確;內容完整,重點突出,主次分明,條理清楚,無錯別字、自造字。書寫過程**現錯字時,應當用雙線劃在錯字上,不得使用刮、粘、塗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各項記錄結束後,要簽署可辨認的全名。

5.病歷書寫應當使用中文和醫學術語。通用的外文縮寫和無正式中文譯名的症狀、體徵、疾病名稱等可以使用外文。應當使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不能使用方言、土語。病人敘述的診斷名和藥名,應加引號。

6.病歷中每張記錄用紙的楣欄(患者姓名、科別、床號、住院號)及頁碼均應填寫。病程記錄中時間記錄按年、月、日、時、分的順序,用阿拉伯數字填寫。

7.病歷書寫和審閱修改應嚴格體現**醫師負責制。上級醫務人員有審查修改下級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的責任。修改時,應當註明修改日期,修改者簽名,並保持原記錄清楚、可辨。

修改病歷一律用紅墨水筆,修改日期記錄在本人簽名的前方。

8.對按照有關規定需取得患者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的醫療活動(如特殊檢查、特殊**、手術、實驗性臨床醫療等),應當由患者本人簽署同意書。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當由其法定**人簽字;患者因病無法簽字時,應當由其近親屬簽字,沒有近親屬的,由其關係人簽字;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人或近親屬、關係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的負責人簽字。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患者近親屬,由患者近親屬簽署同意書,並及時記錄。

患者無近親屬的或者患者近親屬無法簽署同意書時,由患者的法定**人或者關係人簽署同意書。

9.凡藥物過敏者應予特別標明,用紅色墨水筆註明過敏藥物的名稱。

二病歷書寫的人員資格要求

1.門(急)診病曆由門(急)診接診醫師書寫。

2.住院病歷一般由住院醫師或進修醫師書寫,教學醫院可以由實習醫生書寫。入院記錄、再(多)次入院記錄由經過醫院認定能夠熟練書寫完整入院記錄的執業醫師書寫。

3.急症、危重病歷由當班醫師書寫並立即完成。

4.手術記錄由手術者書寫。特殊情況下由第一助手書寫時,應由術者審閱簽名。

三病歷書寫的時限要求

1.門(急)診病歷記錄應當由接診醫師在患者就診時及時完成。急診病歷書寫就診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

2.入院記錄、再次或多次入院記錄應當於患者入院後24小時內完成;24小時內入出院記錄應當於患者出院後24小時內完成,24小時內入院死亡記錄應當於患者死亡後24小時內完成。

3.首次病程記錄應當在患者入院8小時內完成。

4.日常病程對病危患者應當根據病情變化隨時書寫,每天至少1次,記錄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對病重患者,至少2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對病情穩定的患者,至少3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

對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

5.主治醫師首次查房記錄應當於患者入院24小時內完成。

6.術後首次病程記錄應在患者術後即時完成。

7.手術記錄應當在術後24小時內完成。

8.因搶救危急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註明。搶救記錄的搶救時間應當記錄到分鐘。

9.**記錄應當在**前由**醫師書寫完成;**記錄應當由**醫師於**後8小時內完成。

10.轉出記錄由轉出科室醫師在患者轉出前書寫完成(緊急情況除外);轉入記錄由轉入科室醫師於患者轉入後8小時內完成。

11.階段小結應每月總結一次。

12.出院記錄應當在患者出院後24小時內完成。

13.死亡記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24小時內完成。

14.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應當在患者死亡一周內完成。

15.因搶救急危患者下達口頭醫囑,在搶救結束後,醫師應當即刻據實補記醫囑。

16.危重患者護理記錄的記錄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

**醫師查房制度

1、科主任行政查房、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查房,應有主治醫師、住院醫師、**長、進修醫師和實習醫師參加。

2、科主任每週進行大查房,主任醫師查房每週1-2次,主治醫師查房每日一次。每週查房時間固定,查房應在上午進行。住院醫師對所管病員每日至少上下午各查房一次。

3、上級醫師首次查房應於患者入院24小時完成,病危病人8小時內檢視,急、危搶救病例隨到隨看,手術病人,術者必須於術前一天和術後三天內檢視過病人。日常查房要求:病危患者每天查、病重患者至少三天內、病情穩定病人5天內必須有上級醫師查房。

對診斷不清、**不順利、疑難危重病員,必須有副主任醫師以上醫師檢視病員。

4、查房前醫護人員要做好準備工作,如病歷、x光片、各項有關檢查報告及所需用的檢查器材等。查房時要自上而下逐級嚴格要求,認真負責。經治的住院醫師要簡要報告病歷,目前的病情並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

主任或主治醫師可根據情況做必要的檢查和病情分析。並做出肯定性的指示,查房後應將上級醫師的分析和指示記錄在病歷上。

5、各級醫師查房內容:

(1)科主任和主任醫師查房要解決疑難病例、審查對新入院、重危病人的診斷和**計畫;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檢查醫療、教學、科研、護理等工作質量及各種制度執**況;協助解決病房存在的主要問題;結合臨床指導下級醫師提高業務水平,介紹國內外醫學進展情況等。

(2)主治醫師查房

①主治醫師對所管病員分組進行系統查房。

②對本組重危疑難病人、新入院病人、診斷未明、**效果不好的病人,重點檢查,決定**方案及出院問題,每天下午聽取住院醫師匯報或親自檢視本組病人情況,並做出相應處理。

③對重危病人要協同住院醫師一道密切觀察病情變化,作出診療計畫,處理有困難者應及時請示上級醫師並向科主任請示彙報。

④在查房中要注意檢查住院醫師、進修醫師及實習醫師的工作和病歷書寫質量,並修改病歷,給予必要的指導和督促。

十三項醫療核心制度

2015版 一 首診負責制度 二 醫師查房制度 三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四 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五 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六 會診制度 七 術前討論制度 八 查對制度 九 醫生交 制度 十 病歷管理制度 十一 分級護理制度 十二 臨床用血管理制度 十三 轉院轉科制度 十四 醫患溝通制度 一 首診負責制度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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