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規範教職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2021-03-03 23:21:45 字數 2943 閱讀 1891

3、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根據《安徽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另增加婚假15天。

夫妻雙方晚婚的,雙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若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婚假包含雙休日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產假: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乙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5、喪假:教職工的親屬(係指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批假期3天。

(二)假期審批

我縣在編在崗的教職工除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外,需要請假的,必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憑相關證明材料,說明請假理由和要求,按規定許可權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因急事未能事先請假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補充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期滿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到學校辦理銷假手續;確需延長假期的,應在假期內辦理續假手續。教職工請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情況下一學期不得超過2次。

1、請假程式:教職工請假由各中心學校、中學、縣直各學校審批。各單位批假時應在申請人申請書上簽明起止時間並加蓋單位印章,填寫統一格式的請銷假通知單備查,並建立教職工請銷假管理專項檔案。

凡請假1個月以上的實行適時公示,接受全體教職工及社會監督。公示的內容主要有教職工個人基本情況、請假事由、准假時間、審批單位、假期待遇等。

2、審批許可權:中小學教職工3天以內病事假由所在單位基層學校審批,婚假、產假、喪假按相關規定均由中心學校(縣直學校)校長審批。3天以上1個月以內的病事假由中心學校(縣直學校)班子會集體討論決定,並形成書面討論紀要後,校長審批;1個月以上由中心學校(縣直學校)班子會集體討論決定後,報縣教育局審批。

中心學校、中學、縣直學校校長在工作時間內因事需離開工作崗位48小時以上的,必須經縣教育局主要領導審批。

3、請病假應提交的相關材料:請病假1周(5個工作日)以上1個月以內者,必須附縣級及以上醫院門診病歷及病情證明書;1個月(含)以上3個月以內者除附上述材料外銷假時還須提供檢查、檢驗報告、住院醫藥發票、出院小結;請假3個月(含)以上者銷假時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須提供住院每日清單。提交的相關材料影印件由單位審核後存檔備查。

三、曠工及其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一)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二)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的;

(三)未經領導批准不參加本單位規定的學習或活動,以及擅自停課、調課的;

(四)因工作變動未按時到崗的;

(五)教職工在請假期間從事其他與請假事由無關的活動或非法活動的;

(六)借脫產進修或攻讀研究生學歷為名從事其他工作的;

(七)病情證明弄虛作假的;

(八)以學校名義或個人名義同臨時雇請人員簽訂頂崗協議而本人不上崗的,以勤工儉學等形式與學校協議不上崗的;

(九)其他請假以外情形本人未實際上崗的。

對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一年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作辭退處理;對擅自離崗或逾期不歸1個月以上經書面告知仍逾期不歸的,作自動離職處理。從辭退或自動離職結論下達之下月起停發其工資。學校下達書面告知書應有返校時間限定以及屆時不返校將予以解聘或自動離職處理等內容。

告知書要送達本人或親屬簽收。若拒簽,由負責送達的兩名工作人員簽字,並註明送達時間、物件、拒簽情形。

四、不在崗期間的工資待遇處理

(一)基本工資(含基礎性績效工資)

1、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對超過規定假期的按曠工處理,每曠工1天,按本人月基本工資除以21.5天的標準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2、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本人基本工資全額計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基本工資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全額計發。

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基本工資70%;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發本人基本工資80%;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發本人基本工資90%。對於教職工身患癌症等重大疾病的,以及距法定退休年齡2年以內且因病不能堅持上班的基本工資全發。

3、事假:全年累計事假在15個工作日以內的,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計發;全年累計事假超過15個工作日,不超過66個工作日的,從第16個工作日起,基本工資全額計發,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日減發。日減發工資計算方式為:

每月應發基礎性績效工資除以21.75天;全年累計事假超過66個工作日,從第67個工作日起,工資總額按日減發,日減發工資計算方式為:每月應發工資總額除以21.

75天。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

1、當月曠工累計超過2天以上或病事假累計達到或超過15天的取消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2、農村學校教師任教津貼。對因病休養達1個月及以上的,停止發放其病假期間農村學校教師的任教津貼。事假連續或累計達15天以上的,停發當月(達到規定假期的當月)農村學校教師任教津貼。

(三)一年內累計請假超過3個月的,除執行上述規定外,不參加當年的職稱晉公升、評優評先,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紀律保障

(一)加強督查。建立舉報查處制度,設立舉報**和舉報郵箱,明確責任科室與人員,接受社會監督,並及時受理有關教職工考勤管理的舉報和查處。縣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統教職工考勤督查巡視組,抽調有關科室人員和責任區督學定期或不定期的明查暗訪,發現不遵守坐班紀律現象的,第一次約談,第二次通報,第三次警告,第四次取消當學期30%獎勵性績效工資,第五次調離原單位。

(二)實行責任追究制度。校長要樹立第一責任人意識,增強人員管理觀念,切實做好教職工的考勤登記和管理,要安排專人負責,實行校級幹部帶班制,做到在規定的許可權內進行規範審批,嚴格按照先審批後請假,嚴格執行請銷假和有關待遇的規定,杜絕任何學校和個人以任何形式離崗創收或請人頂崗。

(三)完善學校考勤制度。各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訂和完善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教職工考勤激勵機制。把教職工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情況作為績效考核、教育教學質量提公升崗位績效分配方案和年度考核的依據之一,並正確處理好開展教育教學工作和維護教職工正當權益的關係。

肥西縣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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