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工作服管理制度

2021-03-03 23:02:25 字數 1507 閱讀 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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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形象,進一步規範管理公司的廠服廠牌及員工著裝,特制定本制度。

2 範圍

凡本公司員工均屬之。

3 職責

3.1管理部負責制定,並監督該程式的實施與監管。

3.2各部門人員按此管理辦法實施。

4 定義

無5 廠牌管理

5.1 廠牌為識別本公司員工之用,不作其他身份之證明。

5.2 在廠區範圍內,全體人員必須佩戴廠牌。佩戴位置:廠牌夾扣在廠服上衣左胸口居中位置,正面向外。

5.3 保持廠牌清晰,便於識別,如廠牌外殼、連扣損壞或廠牌遺失時,須及時到管理部補辦。補辦時收取工本費3元。

5.4 員工不得將廠牌轉借他人使用,否則予以10元/次的處罰。如有損公司名譽或相關損失的,公司保留向違規員工追索賠償與恢復名譽的權利外並予以辭退處理。

5.5 員工離職時,須在離廠之日將廠牌交回管理部。

6 廠服管理

6.1 廠服的定製

6.1.1 廠服費用:夏裝x元/件;冬裝x元/套(每年廠服的費用略微有變動,以當年實際發布**為準)

6.1.2 廠服型號有:加加大號(xxl)、加大號(xl)、大號(l)、中號(m)、小號(s)五種。

6.1.3 廠服的面料、顏色、等級、樣式、數量、品種、發放的時間、使用範圍等由管理部負責制訂,管理實施。

6.2 廠服領用程式

6.2.1 新員工入職一周後可到管理部登記領取廠服,夏裝2件(上衣)、冬裝2套。

6.2.2 廠服發放由管理部人員負責。員工領取廠服時需登記領取數量、型號、日期、領取人簽名;管理部需將記錄備案存檔。

6.2.3工作服的使用期限: 夏裝廠服使用期限為一年,冬裝廠服使用期限為二年;按員工領用之日起算。

6.3 廠服的更換、辭職退還程式

6.3.1 從領用日期算起,夏裝/冬裝領用滿一年後可免費更換一件,更換廠服需到管理部進行登記存檔。

6.3.2在本年內已免費更換過新廠服的情況下,員工因廠服破損、遺失、尺碼不合適,需補領廠服時,需支付廠服成本費用夏裝15元/件,冬裝25元/件;

6.3.3員工離職時,自領取或補領之日起計算,不滿3個月的需**廠服;超過3個月的,可將廠服帶走,不須支付廠服成本費用;

6.4 員工著裝及儀表要求

6.4.1 工作時間須著公司統一發放的廠服,注意儀容儀表,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6.4.2 在工作場所不得赤腳、打赤膊、不得穿拖鞋、拖鞋式涼鞋等。

6.4.3 工作裝應經常換洗,保持清潔,有損壞要及時修補。

6.4.4 工作服裝樣式、標識為公司統一制定,各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

7 監督與獎懲

7.1 未佩戴廠牌或未按規定位置正確佩戴者,一經發現,扣除當月績效10元/次。

7.2 私自更改廠牌外殼樣式或塗改廠牌的,一經發現,扣除當月績效10元/次。

7.3 工作時間發現員工未穿廠服的,扣除當月績效20元/次。

8 相關檔案:無

9 相關表單: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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