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與辭職管理規定

2021-03-03 23:00:57 字數 1610 閱讀 7290

辭退與辭職管理

制度編制審核:

生效日期:2023年11月1日

一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本公司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增強公司活力促進本公司的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公司對違紀或不能勝任的員工經勸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力。

第三條公司員工如因工作不適、工作不滿意等原因,有辭職的權力。

二辭退管理

第四條公司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

1. 一年內記過3次且情節嚴重者(以功補過的不算其記過次數);

2. 連續曠工3日或全年累計超過6日者;

3. 營私舞弊、挪用**、收**賂者;

4. 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5. 違抗命令或擅離職守,情節重大者;

6. 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的工作與生產秩序者;

7. 仿效領導簽字,盜用印信或塗改公司檔案者;

8. 因破壞、竊取、毀棄、隱匿公司設施、資材製品及文書等行為致使公司業務遭受損失者;

9. 品行不端,行為不檢,屢勸不改者;

10. 擅自離職,為其他單位工作者;

11. 違背國家法令或公司規章情節嚴重者;

12. 洩漏業務上的秘密,情節嚴重者;

13. 辦事不力,疏忽職守,且有具體事實情節重大者;

14. 精神或機能發生障礙(非因在本公司發生的工傷情況所致),或身體虛弱衰老殘廢等,經本公司認為不能再從事工作者;

15. 因員工對所從事工作雖無過失經再培訓但仍不能勝任者(可勸退);

16. 為個人利益偽造證件冒領各項費用者;

17. 年終考核成績不及格,經考察試用仍不合格者;

18. 因公司業務緊縮須減少一部分員工時;

19. 工作時期因受刑事處分而經法院判刑確定者

20. 員工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21. 由於其他類似原因或業務上之必要者;

第五條本公司按第四條規定辭退員工時,必須事前通告其本人,並由其直屬主管向員工出具《辭退通知書》,其預告期依據下列規定:

連續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 提前7日告之;

連續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者, 提前15日告之;

連續工作3年以上者, 提前20日告之;

第六條辭退員工時,必須由其直屬主管向人事部門索取員工《辭退通知》,並按規定填妥後,再送人事部門審核。

第七條被辭退員工要及時辦理移交手續,填寫移交清單。

第八條被辭退的員工對辭退處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辭退通知》之日起的15日之內,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訴;對仲裁的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訴。

第九條被辭退員工如果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後應及時將相關資料歸檔。

三辭職管理

第十二條本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應首先向人事部門索取《辭職書》,填寫後交上級主管簽發意見,再送交人事部門審核,最後由總經理審批。

第十三條公司員工辭職應提前七天申請,(特殊情況除外);幹部辭職應提前乙個月申請(特殊情況除外);若已簽訂勞動合同,則依合同處理。

第十四條員工辭職申請被核准後,在離開公司前應向人事部門索要《移交清單》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五條員工辭職申請被核准後,人事部門應及時將相關資料歸檔。

公司辭退與辭職管理規定

第九條被辭退員工如果無理取鬧 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 工作秩序的 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的有關規定處理。第一十條行政部在辭退員工後,應及時登記 人員調整登記表 第一十一條本公司下屬各分部辭退員工,必須經由公司行政部 副總以上審核批准方可執行。三 辭職管理 第一十二條本公司...

公司辭退與辭職管理規定

一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公司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增強公司活力,促進本公司的發展,特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公司對違紀員工,經勸告 教育 警告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力。第三條公司員工如因工作不適 工作不滿意等原因有辭職的權力。二 辭退管理 第四條公司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 1 一年內記過3次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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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公司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增強公司活力,促進本公司的發展,特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公司對違紀員工,經勸告 教育 警告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力。第三條公司員工如因工作不適 工作不滿意等原因有辭職的權力。二 辭退管理 第四條公司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 1 一年內記過3次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