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本標準規定了本公司裝置移交及需進行認可的要求。
2. 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裝置採購、設計、製造、安裝、修理和使用等部門。
3. 職責
3.1安全技術部與股份公司裝置能源部共同負責裝置移交及對裝置進行必要確認。
4. 工作程式
4.1 裝置移交
4.1.1新置裝置安裝、除錯結束,經1~3個月的試執行後,由牽頭實施部門提請股份公司裝置能源部與安全技術部組織驗收、移交。
裝置移交,由股份公司裝置能源部牽頭與安全技術部組織有關部門和安裝除錯人員進行鑑定、驗收。
4.1.2裝置移交、驗收內容包括:
a.外觀、基礎及安裝質量驗收;
b.精度檢查或功能性試驗;
c.運轉試驗;
d.技術資料是否齊全
e.主要元器件、材料的品牌、數量的確認;
f.其它。
4.1.3正式辦理裝置移交手續時,須提供如下有關材料:
a.技術含量高、價值量大、新型引進、精大稀、關鍵裝置的可行性論證報告;
b.立項報告;
c.新增或更新裝置申購單;
d.招標書及限價單;
e.合同;
f.決算表及發票;
g.重要裝置的檢驗開箱記錄;
h.裝置安裝質量及精度檢驗記錄 ;
i.上級技術監督部門的檢測、鑑定合格報告;
j.出廠檔案(合格證、裝箱單、使用說明書、機械、電氣維修用圖冊等);
k.進口裝置必須要有一套以上已翻譯好的中文出廠資料;
l.有關管理制度要求的其它資料。
4.1.4新置裝置試運轉1~3個月後,經股份公司裝置能源部、安全技術部、使用部門及有關方面共同確認安裝合格、滿足過程能力需要及有關資料齊全時,簽署《固定資產移交驗收單》,安全技術部辦理資產登記、落戶手續。
財務中心憑已辦理登記、落戶手續的《固定資產移交驗收單》及發票附件等辦理報帳手續,給付質量保證金。對自製裝置,憑《固定資產移交驗收單》及內部合同辦理資產確認等手續。
4.1.5專用裝置的鑑定、驗收,需有工藝部門參加,並出具工藝合格驗證報告。
4.1.6檢驗、測量和試驗性裝置的鑑定、驗收,需有質量檢查部參加,且須由質量檢查部先辦理計量登記手續。
4.1.7汽車類運輸車輛的鑑定、驗收,需有行政人事部參加,並作檢驗、鑑定。
4.1.8有關技術鑑定部門規定需強制檢測、鑑定的裝置,應按規定實施檢測、鑑定,並出具合格報告。
4.1.9對鑑定為不合格的裝置,實施部門應及時採取相關補救措施,整改後重新申請驗收,或經分管領導簽字特許放行。
4.2裝置認可。
裝置認可指裝置因移裝、改裝或修理後需重新進行鑑定、驗收,及進行有關定期檢查確認其滿足過程要求等。
4.2.1裝置移裝認可
裝置移裝指裝置在本公司內,部門間的調動,或裝置在原部門內安裝位置的變動。
4.2.1.1本公司內部門間裝置的調動,須由調出部門、調入部門、安全技術部共同簽署《裝置內部調撥單》、加蓋財務部門印章後實施。
4.2.1.
2一般情況下,調撥裝置的安裝、除錯工作由調入部門自己負責。調撥裝置移裝後,須由調入部門報請安全技術部牽頭組織對裝置安裝質量及精度進行檢查、驗收,並填寫《裝置安裝質量及精度檢驗單》。
4.2.1.
3禁止各部門擅自在部門內移動裝置,因工藝調整等確需重新移裝的裝置,需報安全技術部審批後實施。安裝、除錯結束後,須報請安全技術部組織檢查、驗收,並填寫《裝置安裝質量及精度檢驗單》。
4.2.2裝置改裝認可
裝置的改裝也稱裝置的技術改造,由股份公司裝置能源部與安全技術部共同負責組織實施。裝置改裝完工後,需進行檢查、驗收,並填寫《裝置技術改造驗收移交書》、《裝置安裝質量及精度檢驗單》。憑股份公司裝置能源部與安全技術部共同簽署的《裝置技術改造驗收移交書》,財務部門辦理增值、減值手續。
4.2.3裝置修理認可
裝置故障修理、裝置事故修理、裝置適時修理及裝置大(項)修理均需對裝置進行檢查、驗收。
4.2.3.
1一般情況下裝置故障修理由部門裝置員組織檢查、驗收,重大裝置故障修理,由安全技術部組織檢查、驗收。裝置故障修理完工後,由各部門裝置員填寫《裝置故障維修記錄》並儲存。
4.2.3.
2輕微裝置事故的處理由部門分管領導主持,一般裝置事故的處理由股份公司裝置能源部主持,重大裝置事故的處理由股份公司主管領導主持,股份公司裝置能源部組織。事故處理結束後,填寫《裝置事故表》,修理確認辦法同故障修理。
4.2.3.
3裝置適時修理主要指生產淡季修理和日常中小修理,各裝置使用部門根據生產期間裝置技術效能的實際狀況,由安全技術部預先填報申請,經股份公司裝置能源部篩選確認,報請股份公司領導批准後適時安排修理。該類修理由股份公司裝置能源部與安全技術部共同組織實施、檢查、驗收,並填寫《裝置修理竣工驗收報告單》。
4.2.3.
4裝置大(項)修理由股份公司裝置能源部根據批准後的裝置大(項)修理年(月)度計畫分步組織實施,安全技術部參與竣工驗收,有關人員詳細檢查並記錄《裝置修理任務書》中各項檢查內容。
4.2.4裝置報廢認可
4.2.4.1 裝置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報廢:
a.已超過規定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部件已嚴重損壞,裝置效能已達不到工藝最低要求,無法修復或無修復改裝價值者;
b.因意外災害或事故使裝置受到嚴重損壞,無法使用、修復和改裝者;
c.嚴重危及安全或環境,繼續使用會妨害人身安全,導致重大事故或嚴重汙染環境,無修復、改裝價值者;
d.能源消耗不符合國家能源政策規定,不允許繼續使用且無改裝價值者;
e.由於產品變換或淘汰,或因工藝淘汰,不能繼續使用而又無改裝價值和無需要單位者;
f.因工藝布置改變、廠房搬遷而無法拆走的裝置和設施(如爐窯);
g.製造質量低劣(包括自製裝置),不能滿足生產工藝要求或不能使用的裝置;
h.上級計量、檢測等部門檢定不合格、明令報廢者。
4.2.4.
2裝置報廢申報、認可、審批程式符合報廢條件的裝置,由裝置使用部門提出申請,詳細說明報廢的理由,交股份公司裝置能源部初步審查。股份公司裝置能源部牽頭組織有關部門論證、鑑定確認後,由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報表》,相關人員簽署意見,報股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生效。憑批准後的報廢憑證,股份公司裝置能源
部、財務中心辦理登出固定資產手續。
4.2.5開展有關定期檢查,保證裝置滿足過程能力要求。
4.2.5.
1每年11月份組織開展裝置完好普查,對各部門進行裝置完好率抽查。各部門應按規定要求認真開展裝置完好普查,並填寫相關完好普查表,後方裝置需填寫《裝置安裝質量及精度檢驗記錄單》。各部門依完好普查結果,編制、報批下年度裝置更新改造計畫、大(項)修理計畫和適時修理計畫。
4.2.5.2工序質量控制點裝置的定期檢查按《工序質控點管理辦法》執行。
4.2.5.3檢驗、測量、試驗裝置的定期檢查按《監視和測量管理實施辦法》規定進行。
5. 相關檔案
5.1 q/ji.p080-2004過程裝置控制程式》
5.2 q/j.p100-2004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式》
6. 記錄
以下記錄作為裝置履歷記錄由檔案部門儲存,儲存期為裝置報廢後一年:
6.1 q/j.04-表01 裝置開箱檢查驗收單
6.2 q/j11.04-表02 裝置安裝質量及精度檢驗記錄單
6.3 q/jga11.04-表03 固定資產移交驗收單
6.4 q/jga1.04-表04 裝置技術改造驗收移交單
6.5 q/ja1.04-表05 裝置內部調撥單
6.6 q/j.04-表06 裝置修理竣工驗收報告單
6.7 q/ja11.04-表07 裝置修理任務書
附表1:
裝置安裝質量及精度檢驗記錄單
編號q/j-表02
注:本單填寫一式三份,使用部門、股份公司裝置能源部、檔案部門各乙份。
附表2固定資產移交驗收單
編號q/j.04-表03
注:此表一式五份,股份公司裝置能源部、財務部門、檔案部門、使用單位、移交單位各存乙份。
附表3:
裝置技術改造驗收移交單
編號q/ja11.04-表04
附表4:
裝置內部調撥單
編號年月日q/ja11.04-表05
附表5:
裝置修理竣工驗收報告單
年月日q/jda11.04-表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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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管理辦法清單
一 資產類 1 固定資產臺帳表 含資產類別 資產名稱 規格 型號 單位 數量 存放地點 設施裝置隨機資料 使用年限 維修記錄等資訊 2 資產入賬原值 折舊費用和淨值 或評估價值 3 資產權證原件 產權證 國土使用證等 上級部門劃轉批復檔案 權證質押擔保情況等 二 工程資料類 1 專案建議書及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