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內賬會計工作移交手續流程

2021-03-03 22:40:13 字數 896 閱讀 4064

移交清冊應當經過監交人員審查和簽名、蓋章,作為交接雙方明確責任的證件。

對監交的具體要求是:

①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所謂必要時由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是指有些交接需要主管單位監交或者主管單位認為需要參與監交。

通常有三種情況:

一是所屬單位負責人不能監交,需要由主管單位派人代表主管單位監交。如因單位撤併而辦理交接手續等。

二是所屬單位負責人不能盡快監交,需要由主管單位派人督促監交。如主管單位責成所屬單位撤換不合格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所屬單位負責人卻以種種藉口拖延不辦交接手續時,主管單位就應派人督促會同監交等。

三是不宜由所屬單位負責人單獨監交,而需要主管單位會同監交。如所屬單位負責人與辦理交接手續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有矛盾,交接時需要主管單位派人會同監交,以防可能發生單位負責人藉機刁難等。此外,主管單位認為交接中存在某種問題需要派人監交時,也可派人會同監交。

四、交接後的有關事宜

①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②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

③移交清冊一般應填製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乙份,存檔乙份。

會計交接注意事項:

第一:交接表要寫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內容與事實是否相符。

第二:發票要看仔細。發票本數與事實相符。企業賬要與銀行賬相符。現實和實務往來是否相符。保管賬與實務是否相符。要清點倉庫。固定資產也要盤點。

第三:有時間的話,單位往來賬要相核對。個人賬要核對。

會計工作移交清冊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和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 等相關規定,辦理如下交接事項 一 會計賬簿 憑證及報表等會計檔案 二 其他移交事項 三 未了事項 交接者本人應對任期內重大財務收支及關鍵財務問題作出詳細介紹,如有需書面說明的事項,需後附說明。四 交接基準日的確定 會計責任的劃分與承擔 1 接交人到任...

財務會計工作移交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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