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公升降級管理制度

2021-03-03 22:40:12 字數 2989 閱讀 4786

一、 目的:

1. 為員工提供廣闊的成長、發展空間,充分激發員工的潛能。

2. 提公升員工個人素質和能力,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推動公司人才隊伍整體水平不斷提公升。

3. 指導員工規劃個人職業生涯,並在公司內部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機制,讓員工實現個人發展計畫。

4. 明確公司的「選人、用人、留人」的人才策略,促進公司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與個人發展計畫的對接。

5. 規範公司員工的崗位調換和晉公升、降級工作流程。

二、 適用範圍:

《薪酬管理制度》補充規定,適用於全體員工。

三、 權責:

1. 綜管部負責制定、完善公司員工晉公升降級制度及日常管理工作。

2. 部門經理負責對員工晉公升與降級的考核。

3. 分管副總複核、總經理最終簽批。

四、 原則:

1. 符合公司及部門工作的實際需求。

2. 晉公升方向與個人職業生涯規劃方向一致。

3. 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留住貢獻者,淘汰落伍者。

4. 機會均等、考核公正、資訊公開。

5. 每個職位至少要任職半年以上方可晉公升到更高職位。

6. 每個員工每年只能晉公升一次。

五、考核方式:

1. 公司將採取日常表現與定期考試相結合的方式對員工進行整體考核,其中日常表現佔60%,考試成績佔40%;未組織考試的部門將個人年度日常表現情況作為最終考核結果,由部門推薦並報請公司高管會議確定。

2. 崗位級別設定

崗位級別

注:相應級別對應的薪酬參照公司的薪酬體系。

3. 考核規定:

(1) d1、e1、f1、g1、h1、i級員工可參加與其現處級別相鄰級別的考試,其中f1、g1、h1、i級一年考核一次,d1、e1級兩年考核一次。

(2) a、b級不考核,c級由總經理進行考核。

4. 公司將依據員工整體考核結果對其薪酬或職位進行晉公升或降級調整。

六、 晉公升制度內容:

1. 公司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員工的崗位或職位進行必要的調整,在公司職位空缺的情況下,員工也可以根據本人的意願申請公司部門之間的調動。

2. 員工晉公升可分為部門內晉公升和部門間晉公升:

(1) 部門內晉公升

是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部門經理根據部門實際情況,經考核後,具體安排,並報綜管部備案存檔。

(2) 部門間晉公升

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需經考核後擬調入部門須填寫《崗薪調整審批表》,由所涉及部門經理批准並報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交由綜管部備案存檔。

3. 晉公升分為三種型別:

(1) 職位晉公升、薪資晉公升

(2) 職位晉公升、薪資不變

(3) 職位不變、薪資晉公升

4. 員工晉公升的形式分為定期或不定期:

(1) 定期:根據《薪酬管理制度》規定,每年3月份進行操作,4月1日執行。

(2) 不定期:在年度工作中,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的員工,可予以晉公升。

(3) 試用期員工,在試用期間,工作表現優秀者,由試用部門推薦,提前晉公升。

5. 晉公升條件:

(1) 所有晉公升以績效評估成績為依據

(2) 特殊晉公升需總經理審批

(3) 晉公升條件:

1 所有晉公升必須在本職崗位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不含試用期)。

2 品行良好,對公司有較好的忠誠度以及持久貢獻性;積極參與公司舉辦的各類會議、培訓等相關活動,並有突出表現。

3 嚴格遵守公司相關制度,無明顯違規違紀行為。

4 所轄部門、區域或站點無較大人員流失。

5 年度整體考核優良。

6 對公司發展提出重大建議被公司採納,並產生重大經濟效益。

7 有其它重大突出貢獻,經公司討論認定應當給予晉級嘉獎。

8 因公司或部門團隊建設、崗位空缺等需要或其他情形的晉公升。

(4) 有下列行為者不能參與晉公升:

1 一年內有重大工作失誤者

2 一年內已得到晉公升者

6. 晉公升程式:

(1) 薪酬晉公升參照《薪酬管理制度》

(2) 晉公升流程:

1 部門提出人員晉公升申請,填寫《崗薪調整審批表》

2 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通過,進入晉公升考核期

3 考核期滿,綜管部提前半月進行晉公升考核評估

4 考核評估成績通過,由分管副總或總經理簽發聘任書

5 定崗定薪

七、 降級制度內容:

1. 降職(降薪)分為三種型別:

(1) 職位降級、薪資降級

(2) 職位降級、薪資不變

(3) 職位不變、薪資降級

2. 降職(降薪)具體條件:

(1) 所有降職(降薪)以績效評估成績為依據

(2) 特殊降職(降薪)需總經理審批

(3) 降職(降薪)條件:

1 月度績效考核連續兩個月不合格(低於96分)。

2 因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3 因自身能力不足或健康等原因,本人申請降職。

4 違反公司相關規定,公司高層研究決定給予降職(降薪)。

5 由於組織結構調整或機構精簡,從而進行的人員分流調崗。

6 其他原因。

3. 降職(降薪)程式:

(1) 降職(降薪)流程:

1 用人部門負責人或本人向綜管部申請調職(降職)。

2 綜管部會同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對需要降職的人員進行溝通協商,根據公司規定確認降職後的職位、薪資等事宜。

3 綜管部與需降職的員工進行談話,就相關事宜給予告知,並進行工作勉勵。

4 降職人員與所在部門負責人進行協商工作交接事宜(一般3-5天),交接完畢後到新部門或新崗位報到上班。

(2) 降職(降薪)注意事項:

1 員工收到降職通知後,應於指定日期內辦理好相關工作交接手續,履任新職,不得藉故推諉或拒絕交接。

2 如果被降職的員工對降職處理不滿,可向綜管部提出申請,未經核准前不得出現離開新職或怠工現象。

八、 附件:

《崗薪調整審批表》

九、 其他:

1.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生效。

2. 本規定解釋權歸綜管部。

崗薪調整審批表

備註:此申批表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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