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工作標準

2021-03-03 22:40:12 字數 3511 閱讀 8962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係變化的需要,加強工會組織建設,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工會會員會籍管理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工作標準。

一、加強領導

會員的會籍,是對職工參加工會的會員身份和組織關係的確認。工會會員的會籍管理,包括工會組織辦理職工入會手續、管理會員檔案、轉接會員關係、辦理會員保留會籍和開除會員等工作。各級工會要把對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工作作為工會組織建設的一項基礎工作,切實抓緊抓好。

基層工會要重視和加強會員會籍管理工作,建立會員登記冊和檔案,及時接轉會員組織關係,把握會籍處理的原則和方法,及時研究解決會員會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簡化手續,建立健全「一次入會、務工享用、持證轉移、進出登記、全國通用」制度,實現「流動不流失、離廠不離會」。 工會會員的會籍管理,應按照《中國工會章程》和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進行。

二、會員入會條件

《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三、會員入會程式

《中國工會章程》規定:「職工加入工會,由本人自願申請,經工會基層委員會批准並發給會員證。」按照這一規定,凡是符合條件的職工,由職工本人口頭或書面提出申請,填寫《中華全國總工會入會申請書》和《工會會員登記表》,經基層工會審核批准,即為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員,發給《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員證》(以下簡稱《工會會員證》),享有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

四、會員檔案管理

基層工會應把會員的有關材料按照一定的聯絡和規律組成案卷,歸類建檔,會員檔案立卷的主要內容包括入會申請書、會員登記表、職工勞動保險登記卡片、會員工作單位變動情況、離退、死亡等,會員本人歷來獲獎及受處分情況的材料等。會員檔案由所在基層工會組織負責儲存管理。基層工會對所管理的會員情況進行統計、登記、建立名冊。

會員登記要以會員的正式組織關係為依據。對新會員和調入本單位工作而轉入組織關係的會員,要及時登記;對退會、自動退會、開除會籍的,以及調離本單位工作而轉出組織關係或死亡會員,要及時註消;對保留會籍的,要及時註明。

並按照上級工會要求,及時掌握會員流動情況,按時統計上報。

會員檔案管理工作要有專人負責。一般由工會幹部或工會組織委員負責這項工作。工會幹部或工會組織委員調離工作,要及時辦理移交會員檔案管理工作。

五、會員組織關係接轉

堅持職工勞動(工作)關係在**,會員組織關係就在**,會員組織關係隨勞動(工作)關係流動的原則,及時接轉會員組織關係。⑴會員勞動(工作)關係發生變化後,由調出單位工會在《工會會員證》「組織關係接轉」欄目中填寫有關內容,並加蓋公章。會員的所有會籍檔案資料隨個人檔案一併移交本人。

⑵會員組織關係的接轉移手續由工會基層組織直接辦理,不通過上級工會組織。如果會員新調入單位沒有工會組織,可以在原單位保留會籍,待新單位建立工會組織時,再將會員關係轉移過去。會員以《工會會員證》證明其工會會員身份,新的用人單位工會組織應當予以登記接納。

六、會員會籍管理。

1、離退休職工會籍管理

《中國工會章程》規定,會員在用人單位離退休後,其工會會員組織關係原則上應按照《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辦理保留會籍手續。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不再享有工會會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保留會籍手續的辦理,由會員所在工會小組或者車間(分廠)分會書面報告基層工會委員會,並說明保留會籍的原因和理由,由基層工會在工會會員登記表備註欄和會員證的保留會籍欄內註明該會員辦理保留會籍手續的時間和原因。

職工辦理離退休手續後,經組織批准繼續留在原單位幫助工作,可以暫不辦理會籍手續。

己經辦理離退休並辦理了保留會籍手續的職工,被返聘回原工作單位幫助工作,如果本人有要求,經基層工會委員會同意,在幫助工作期間可以恢復會籍。被外單位聘用繼續工作的,如果本人有要求,徵得聘用單位工會組織同意,也可以由原單位工會組織將該會員的工會組織關係,轉移到新工作單位。

提前退休及經單位批准長期放假的職工,因為他們仍屬原單位在編正式職工,是工會會員的,其會籍不作變動和處理,待其按國家有關規定正式辦理離退休手續,再按規定辦理保留會籍手續。在休息待業期間,如果單位不發工資,只發基本生活費和疾病救濟費的,可不繳納會費。

2、下崗失業職工會籍管理

會員如在本單位下崗待崗,其會員組織關係不作變動。

己經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己實現再就業的會員,其會員組織關係應轉入新的用人單位工會組織;如其再就業的單位尚未建立工會組織,其會員組織關係原則上應暫時保留在會員居住地工會組織,待其再就業的單位建立工會組織後,再辦理會員組織關係接轉手續。

會員失業後,由原用人單位辦理會員保留會籍手續;其重新就業後,由本人及時與新用人單位接轉會員組織關係。

會員所在單位關閉破產後,會員己經安置就業的,其會員組織關係轉入新用人單位工會組織;尚未安置就業或再就業單位尚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其會員組織關係移交到其居住地工會組織管理。

3、長期借調到外單位工作的職工會籍管理

長期借調到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其組織關係仍在原工作單位,其會籍一般不作變動。如借調單位己建立了工會組織,本人有要求的,並經所借調單位同意,可從原單位辦理臨時工作組織關係,轉到借調單位。該會員回原單位工作時,及時將會員組織關係轉移回原單位工會。

4、被辭退或被除名的職工會籍管理

凡被單位辭退或除名的職工,是工會會員的,可在居住地工會組織辦理保留會籍手續。待該職工到有工會組織的單位重新工作後,及時辦理轉移會員關係手續。

5、退會職工會籍管理

對於自願要求退會的會員,工會組織應找本人做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對經過工作仍要求退會的,按照《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由該會員所在的基層工會討論後,宣布予以除名,並報上級工會備案,同時收回其《工會會員證》。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自動退會經基層工會委員會討論批准,宣布予以除名,並報上級工會備案,同時收回會員證,將決定告訴本人。

6、勞務派遣工會籍管理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都應當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吸收勞務派遣工加入工會。勞務派遣工應首先選擇參加勞務派遣單位工會,勞務派遣單位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勞務派遣工直接參加用工單位工會。在勞務派遣工會員接受派遣期間,勞務派遣單位工會可以委託用工單位工會代管。

勞務派遣單位工會與用工單位工會簽訂委託管理協議,明確雙方對會員組織活動、權益維護等的責任與義務。勞務派遣工會員人數由會籍所在單位統計。加入勞務派遣單位工會的,包括委託用工單位管理的勞務派遣工會員,由勞務派遣單位工會統計,直接加入用工單位工會的由用工單位工會統計。

7、依法判處徒刑的犯罪分子的會籍管理

對嚴重違法犯罪並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一律開除會籍。開除會籍由基層工會委員會決定並報上一級工會備案;通知本人,並收回其會員證。

依法判處勞動教養,停止使用公民權的分子,已經加入工會的,在勞動教養期間停止會籍,在解除勞動教養後,經群眾討論同意,可恢復會籍。

開除廠籍留用檢視人員,在留用檢視期間不能加入工會。已經加入工會的,在留用檢視期間—般可不處理會籍。

8、其他情況職工會籍管理

脫產帶薪學習的職工,其會籍不作處理;不帶工資上學的職工,已不屬本單位在編職工,應辦理保留會籍手續。參軍前已是工會會員的復員、轉業軍人,在服兵役期間,保留會籍,免交會費;服兵役期滿,復員或轉業到建有工會組織的單位,可以恢復會籍,並自恢復會籍之日起繳納會費。

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工作標準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係變化的需要,加強工會組織建設,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根據 工會法 中國工會章程 和 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工會會員會籍管理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 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工作標準。一 加強領導 會員的會籍,是對職工參加工會的會員身份和組織關係的確認。工會會員的會籍管...

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制度

1 根據 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 並結合本會實際,特製本條例。2 凡本校教職工,承認 中國工會章程 都可以加入中國工會組織。3 要求加入工會的職工提出申請,填寫入會申請,經工會小組討論通過,教委工會委員會批准並發給會員證,其會籍從教育工會批准之日算起。4 工會會員應積極參加工會的各項活動,正確行使自...

工會會員會籍規章制度

篇一 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制度 一 根據 中國工會章程 的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條例。二 凡是符合 中國工會章程 規定的入會條件,已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均可以申 入工會。三 申 入工會的職工,須本人提出申請,並填寫 中華全國總工會入會申請書 和 工會會員登記表 經所在工會小組和基層工會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