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動紀律管理的規定

2021-03-03 22:12:08 字數 3137 閱讀 3004

發布於2010/10/27 9:35:00 河南科技大學後勤集團公司

集團發[2010]28號

為了提高全體職工遵守勞動紀律的自覺性,更好地服務於學校的教學、科研和師生生活,經集團公司研究,對進一步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做出如下規定。

一、提高對勞動紀律重要性的認識

勞動紀律是作風紀律的體現,是集團公司實現優質服務的基礎,是規範職工行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是集團公司各項服務工作正常進行的重要保證。各單位要站在集團公司發展大局和學校安全穩定的高度,切實提高對加強勞動紀律重要性的認識。

二、加強職工勞動紀律教育

各單位要加強對職工勞動紀律的再教育。一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集團發【2007】18號《後勤集團公司職工考勤管理辦法》和集團發【2004】18號《後勤集團公司工作紀律若干規定》的檔案精神;二要讓職工遵紀守規的意識內化為工作中的自覺行為,樹立紀律嚴明、執行有力的正氣,反對自由散漫、有章不循的歪風。

三、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勞動紀律制度

1、強化考勤管理。各單位要按照職工考勤辦法的有關規定,安排專人負責考勤工作,在每月3日前將單位負責人簽字的上月考勤表報人力資源部;考勤要規範、真實、準確、及時、公開,不得弄虛作假;對不執行考勤管理辦法,瞞報、漏報、遲報、虛報等現象,集團公司將對考勤員進行嚴肅處理,並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2、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得遲到、早退,不得在工作期間脫崗、串崗、玩電腦遊戲、上網聊天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否則,集團公司將按有關規定對違規者進行處理,並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3、切實履行請假手續。職工因病、事、探親、婚、喪、產假等原因需要請假者,須按照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嚴格審批許可權,不得越權審批;未按程式請假者一律視為曠工,集團公司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並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四、加大檢查和考核的力度

1、各單位要建立和完善勞動紀律檢查制度,並加大檢查和落實的力度。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管理職責,敢抓真管,不留情面,形成嚴格管理的工作局面。

2、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各單位勞動紀律情況定期、不定期地進行檢查,每月在集團**、《後勤資訊》上通報檢查結果。對一般問題,人力資源部將在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報給單位主要負責人,建議限期整改,嚴重問題通報給單位主要負責人,並上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每月的檢查情況於年底進行彙總,並與單位的經營和管理目標掛鉤。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七日

集團各單位:

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強化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上級有關檔案規定及《後勤服務集團收入分配暫行辦法》和《後勤服務集團員工量化考核管理暫行辦法》,切實將「考核工資」和「崗位績效獎」的考核納入日常考核工作,優化考核效果,真正體現多勞多得、優勞優酬的原則,現結合後勤服務集團社會化改革的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請假審批和備案手續

集團所有在編在崗員工(包括事業編制、人事**和長期合同工人員),因事離校(含公差、私事、病假、產假等)均需辦理請假審批和備案手續。

1、批假許可權。集團領導離校1天以上(含),需向分管校領導請假。其中總經理、黨總支書記應向校黨委書記、校長、分管副校長請假;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在請示分管校領導後還應向總經理、黨總支書記請假。

各單位經理或副經理離校1天以上(含),需向總經理請假;超過1周以上的,經總經理同意後,還須經分管校領導批准。各單位其他人員請假在1天以內(含),由各單位經理或主持工作副經理簽字審批;超過1天以上的,經本單位經理或主持工作副經理同意後,還須報請總經理批准;超過1周以上的,經總經理同意後,還須經分管校領導批准。

2、請假程式。集團員工因事請假,必須由本人寫出書面請假單,並按上述許可權經有關領導批准(簽字)。請假手續不完備或請假滯後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均按曠工處理。

請短期病假(一周以內)須由校醫院出具診斷證明。因病需請長期病假(超過一周)或住院**的,除校醫院確認外,還須由指定醫院出具診斷證明,再履行請假手續。在外出差人員需要請假(或續假),可委託本單位領導代為履行請假手續。

**、簡訊請假不作為依據,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3、備案辦法。按前1、2項辦理請假手續後,請假人(或被委託人)持請假單到集團綜合辦公室辦理備案手續。請假期滿,請假人要及時到集團綜合辦公室銷假,到期不銷假者,超假天數視為曠工。

雖在各單位辦理了請假手續,但未在集團綜合辦公室備案的,按曠工處理。

4、嚴格考勤。各單位對本單位職工應建立簽到制度,並按規定據實上報考勤情況。病、事假及曠工情況應在單位當月上報綜合辦公室的考勤中詳細記載。

漏報、瞞報出勤情況,追究單位負責人及考勤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對單位進行通報批評並追究領導責任。

二、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當月累計事假1天以上者,自第2天算起,每增1天,減發「考核工資」的5%,以此類推;學期累計事假20天(含)以上者,減發本學期「崗位績效獎」的50%,學期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減發本學期「崗位績效獎」的70%,學期累計事假45(含)以上者,停發本學期「崗位績效獎」。

三、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當月病假累計10天以上者,自第11天算起,每增1天病假,減發「考核工資」的5%,以此類推;月度病假累計16天(含)以上者,減發1個月的「崗位績效獎」,學期累計病假45天(含)以上者,減發「崗位績效獎」的50%,學期累計病假60(含)天以上者,停發本學期「崗位績效獎」。

四、遲到、早退的處理

遲到或早退1次的,給與批評教育;遲到或早退2次的,按曠工1天處理,減發當月「考核工資」的50%,以此類推;學期累計遲到、早退達到10次(含)以上者,停發本學期「崗位績效獎」。出現2次(含)以上遲到、早退者即取消當年各種評先評優資格。

五、曠工的處理

每曠工1天,減發當月「考核工資」的50%,以此類推;當月累計曠工2天(含)以上,停發當月「崗位績效獎」;學期累計曠工5天(含)以上,停發本學期「崗位績效獎」;出現1天(含)以上曠工即取消當年各種評先評優資格。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超過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20天,經教育無效者給與待崗處理。

六、有關問題的說明

1、公事、工傷視為出勤,婚假、產假和教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喪假按國家規定時間執行,視為全勤。

2、請假時間的計算:各類請假均從請假之日起至銷假之日止,節假日計算在內。

3、集團各單位每月5日前將本單位上月考勤情況報集團綜合辦公室,弄虛作假的單位一經發現,對該單位負責人作出相應的經濟處罰。

4、本規定作為《後勤服務集團員工量化考核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規定,其目的是為了進一步強化勞動紀律,提高崗位考核的可操作性,為基層單位月度考核提供制度依據。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之前與此有關的規定同時廢止。

河南城建學院後勤服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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