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圖樣檔案管理規定

2021-03-03 22:06:13 字數 3922 閱讀 1391

1. 1.目的

統一技術檔案的管理,確保所編制和管理的技術圖樣、檔案是正確、有效和一致的;有效控制技術圖樣、檔案,確保生產時使用有效版本的技術圖樣、檔案。

2. 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設計檔案、產品圖樣、工藝圖樣和工藝檔案等技術檔案,也包括一定範圍的外來標準和顧客提供的圖樣。

3. 3.職責

技術部是技術檔案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技術檔案的編制、審核,並負責所有技術檔案編號、發放、**、歸檔,以及檔案更改、作廢的處理。

技術檔案的編制和管理:技術部主管工程師負責編制,技術部負責人審核,由總工程師批准。

生產用工藝檔案,如工藝路線單、工序卡、過程卡、工藝圖紙、作業指導書,由生產部專人編制,完成後送技術部主管工程師審核,由技術部負責人批准。

外來圖樣、標準由主管工程師識別、核對,經技術部負責人審核報總工程師批准。

4. 4.工作程式

4.1技術檔案包括:設計檔案、結構(或生產)圖紙、產品圖樣、工藝檔案、技術標準、外來標準和圖樣,生產裝置操作規程等。

技術檔案管理包括:技術檔案發放、複製借閱、修改、重新發放、收回、作廢、外來檔案的識別和使用等。

4.2技術檔案編號和簽署欄的管理

編號管理是有效控制和使用技術檔案的保證;簽署欄是技術檔案實際執行的記錄,也是分明執行人各自職責的明證;應統一技術檔案的編號和簽署欄格式。

4.2.1技術檔案的編號。

本公司技術檔案和資料按照下列標準統一編號,建立《技術檔案目錄》,以便於技術檔案保管和查閱。

a.圖紙: tz—zhjd—xx

編號類別(「綜合接地系統」代號)

圖紙b.圖樣: ty—zhjd—xx

編號 類別(「綜合接地系統」代號)

圖樣c.標準: bz—xx—2008

版本(發布年份)

名稱技術標準

d.參考資料: ck—05—xx

參考資料名稱

編號參考資料

未經總工授權,任何人不得在技術檔案、圖紙、圖樣等資料的編號上作任何標記、塗改。

4.2.2 4.2.2技術檔案簽署欄的格式

本公司的設計圖紙、轉化圖紙、工藝檔案、工藝圖紙、作業指導書等,應新增簽署欄。未附簽署欄的,技術檔案不能通過審核、批准;未簽署的,不得擅自發放和使用。

技術圖紙、圖樣的簽署欄可分為「設計、繪圖、審核、工藝、標準化、批准」;如設計方案是外來檔案或轉化圖紙,圖紙圖樣上可只簽署「繪圖、審核、批准欄」;必要時,可增設圖紙、圖樣的簽署欄目,並根據需要簽署。

文字形式的技術檔案,簽署欄分為「編制、審核、批准」。如果前一級簽署人未簽名的,後一級責任人可拒絕簽名、並要求前一級責任人完成簽署,拒簽所產生的後果,由前一級責任人承擔。

在技術檔案(包括技術圖紙和文字形式的技術檔案)簽署欄內署名的人員,必須是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並對自己的署名承擔責任。

4.3技術檔案的發放

已編號登記且通過審核、批准的技術檔案,由技術部負責發放。

4.3.1技術部應按生產計畫,統一分發並定期更新技術檔案,確保分發至各部門(車間主任、生產線、質檢、庫房等處)的技術性檔案,與其部門工藝流程相適應。

4.3.2技術部要建立《發放登記本》,檔案發放後,領用人應在發放記錄上簽名;在發放檔案上,檔案管理人員應加蓋「圖紙及檔案發放**章」,註明發放日期及檔案編號。

4.3.3技術檔案和資料發放前,技術部應在檔案和資料的左上角加蓋「受控ⅰ」章,並在《發放登記本》上註明發放編號。

4.3.4發放前,技術部按技術檔案**(內部或者外來檔案)和檔案類別(圖紙、圖樣或工藝流程、技術標準、參考資料等)明確區分,填寫《檔案受控清單》。

同時在清單中標明已發放檔案現行修訂狀態,以防止作廢或失效檔案的誤用。

4.4技術檔案的借閱、複製和保管

技術部可設立專職管理員一名,也可以指定員工兼任,專職負責技術檔案發放登記、技術檔案原本的貯存、以及技術檔案的借閱收發和複製備份。

4.4.1各部門(車間主任、生產線、質檢、庫房等)人員需要借閱、複製技術檔案或資料的,必須填寫《檔案借閱、複製申請表》,由技術部負責人審批(只有此處審核批准人都是技術部負責人)。

借閱、複製需求經審批合理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執行借閱、複製手續:

填寫《檔案借閱、複製記錄》;受控檔案需要複製的,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登記編號,並加蓋「受控ⅰ」章;技術資料在借閱和影印前要加蓋「技術資料專用」章。

4.4.2技術檔案的貯存保管要採用妥善的方法,避免檔案丟失、受損、受潮霉變;按技術檔案**(內部或者外來檔案)和檔案類別(圖紙、圖樣或工藝流程、技術標準、參考資料等)明確區分技術檔案。

4.5技術檔案的修改

4.5.1修改原則。技術檔案的修改應遵循以下原則:

圖樣、技術檔案的更改,應確保不降低產品質量標準(致使產品質量低於國家標準),也不得違背有關法律或技術標準的規定;

修改要遵循「誰編制、誰修改」的原則;

修改後,應確保圖紙、圖樣與檔案,內容清晰和完整、格式統一;

修改後,應確保修改前的原檔案或圖紙、圖樣妥善貯存,可查閱。

4.5.2修改流程

技術檔案修改,由檔案的原審批人員牽頭進行、並報請審批(技術部負責人審核、總工程師批准)。原審批人員不在時,由總工程師指派人員實施修改,修改後的檔案同樣需要審批;總工指派其他人員修改的,參與人員必須獲得修改檔案原審批所依據的背景資料。

技術檔案修改的,應填寫《檔案更改申請單》(在更改申請單中註明:修改前後的內容和修改原因)。經技術部負責人審核,總工批准後實施更改;應按總工批准的內容修改技術檔案,在《檔案更改申請單》中添注修改號和修改人員簽名,修改檔案蓋「修訂」章。

4.5.3修改方法

技術檔案的修改分為劃改和換頁兩種,更改內容較少時,可在檔案上「劃改」;修改篇幅較長的,宜採「換頁」方法。

4.5.3.1「劃改」較簡便,將圖紙、圖樣或檔案中需要更改的尺寸、文字、符號、圖形等用細實線劃掉,然後添注正確的尺寸、文字、符號、圖形。

被劃掉的部分應當可清楚看出修改前情況;同時劃線修改處,應加蓋「圖紙或檔案修訂」章並標記修改日期,同時完整填寫《檔案更改申請單》,作好修改記錄,確保有據可查。(技術標準、技術通知不可以「劃改」)

4.5.3.2「換頁」即用修正過的頁面替換存在錯誤的頁面。

換頁適用於劃改會引起誤解或有損檔案清晰度或內容多而添注不下等情形;

換頁修改時,新換頁面上應加蓋「修訂」章並標記修改日期,同時完整填寫《檔案更改申請單》,作好修改記錄,確保有據可查。

4.6技術檔案的重新發放

因圖紙、圖樣及檔案損壞、破壞、汙損等原因不能再使用,需重新更換新圖紙、圖樣及檔案的,原分發號不變,舊圖必須收回或銷毀。

檔案**和重新發放,必須加蓋「圖紙及檔案發放**章」,註明**或重新發放日期、以及檔名稱和編號。

若丟失圖紙、圖樣或檔案的,需要補發,在《發放登記本》上記錄已丟失檔名稱、註明丟失圖紙圖樣或檔案的發放號並分配新的分發號。

4.7技術檔案收回與作廢的管理

4.7.1技術檔案收回。

產品完工驗收、工廠轉產、產品技術標準變化等原因,導致技術檔案不再使用的,由檔案管理人員及時收回;檔案丟失或損毀的,在《發放登記本》簽名的領用人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4.7.2技術檔案作廢。收回的技術檔案,由技術部統一歸檔、並決定檔案的處置;決定經總工程師批准生效。

完全沒有儲存價值的技術檔案,由技術部負責人會同有關技術人員校對核實後,填寫《檔案銷毀申請單》(註明檔名稱、編號和銷毀理由),並經總工程師批准,即可銷毀。銷毀申請單應妥善儲存,有據可查。

為便於今後的產品技術改造、或因法律規定原因而保留的技術檔案,應加蓋「作廢」章以防誤用,並妥善貯存。

4.8外來技術檔案和資料的管理

收到外來技術檔案和資料的部門,應識別其適用性。

初步識別為有用的外來技術通知、技術標準或產品圖紙圖樣,經過技術部審核,總工程師批准後,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加蓋「受控ⅰ」章和「外來圖樣專用」章。

檔案管理人員應確保受控檔案,及時列入《技術檔案目錄》,並定期識別其有效性。

對於外來圖紙、圖樣和技術檔案,接收部門應予登記,並記錄提供技術檔案和資料的單位、收到日期,收到檔案或圖紙圖樣的名稱、數量等內容。

受控的外來技術檔案,由專職檔案管理人員登記,分類保管,並根據需要發放或**。

2019技術圖樣與檔案管理規定

1目的加強公司產品圖樣與檔案的管理,維護圖樣檔案的完整 時效性與安全,規範技術圖樣與檔案的簽署 更改及標準化等內容,對技術圖樣與檔案進行有效的控制,以適應圖樣檔案管理現代化的要求,更好的為公司的生產和經營工作服務。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研發部 技術部 工程部 工藝部 品保部 生產部 裝配部 加工部,...

圖樣與檔案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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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圖樣與技術檔案管理規定正文終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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