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圖樣與檔案管理標準

2021-03-03 21:45:54 字數 3742 閱讀 9392

1 目的

明確技術圖樣與檔案的簽署、更改及標準化審查等相關內容,對技術圖樣與檔案進行有效的控制。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產品圖樣、工藝圖樣、設計檔案和工藝檔案的管理。

3 職責

技術部門負責技術圖樣與檔案的統籌管理。

4 工作程式

4.1 技術圖樣與檔案的簽署

4.1.1 技術圖樣的簽署

4.1.1.

1 簽署欄目分為設計(製圖)、校對、審核、批准、工藝、標準化、會簽、更改等,必要時可增設其他欄目。以上欄目中,「設計(製圖)」欄和「審核」或「校對」欄、「批准」欄必須有簽署人,其他欄目可根據需要由專人簽署。上述欄目中,「校對」和「審核」欄可由同乙個人簽署,其餘各欄必須由不同的人簽署。

當設計方案的藍本是由顧客提供或仿製設計時,圖樣上的設計欄不簽名,簽署製圖欄目。

4.1.1.2 各欄目簽署人的資格和責任:凡技術圖樣的各欄目必須由具有相應資格的人簽署方為有效;簽署人對自己的簽名負有相應責任。

技術圖樣各欄目簽署人的資格和責任詳見附表1。

4.1.2 技術檔案的簽署

4.1.2.

1 簽署欄目分為「編制」、「審核」、「批准」和「更改」等,必要時可增加「會簽」等其他欄目;以上各欄目的簽署,必須由不同的人進行。一般技術檔案可僅籤「編制」欄和「審核」欄,設計任務書、總體設計說明書等關鍵技術檔案,「批准」欄必須要有簽署。

4.1.2.2 技術檔案各欄目簽署人的資格與責任詳見附表2。

4.1.3 各欄目的簽署次序為:

編制→審核(→會簽)→批准。「更改」可於審定後各階段進行。凡無前一級簽署人的簽名、後一級責任人不予受理,並責成前一級責任人完成簽署手續。

因此而產生的後果,由前一級責任人承擔。

4.2 技術圖樣與檔案的更改

4.2.1 更改的原則

4.2.1.1 圖樣與檔案的更改,不得降低產品質量,也不得違背設計任務書和有關標準的規定;

4.2.1.2 更改後的圖樣與檔案應正確、完整、統

一、清晰;

4.2.1.3 更改必須履行簽字手續,並保證更改前的原圖樣與原檔案有據(檔)可查。

4.2.2 更改的實施

4.2.2.1 相關單位的設計更改申請被批准後,(原)設計人員確定需要更改的內容及處數,填寫《技術圖樣與檔案更改通知單》,報原審批人進行審批。

4.2.2.2 檔案控制中心按審批後的「更改通知單」及所附的更改圖樣,進行原件(底圖)的更改或重描,對已發放的檔案進行更換或更改,並做好相應的發放簽收(更改確認)記錄。

4.2.3 更改的方法

4.2.3.

1 圖樣與檔案的更改一般應採用劃改:將需要更改的尺寸、文字、符號、圖形等,用細實線劃掉(被劃掉部分應能清楚地看出更改前情況),然後填註新的尺寸、文字、符號、圖形等。

4.2.3.

2 當划改會引起誤解、或有損檔案的清晰、或內容較多填寫不下時,可採用刮改的方式,在保證有據可查的原則下(如先將原件複製蓋「參考」印章後存檔),將被更改的內容刮掉,填寫新內容。

4.2.3.

3 若圖樣與檔案的底圖經多次使用與更改而汙損不能再用時,或被更改的內容不能在原底圖上進行更改時,需重描底圖(根據最後更改的文字、圖形等重描),但不得改變其代號。新底圖更改欄按下列規定填寫後,交由規定人員簽名:

a.標記欄上填寫最後一次的更改標記;

b.處數欄寫上「重描」字樣;

c.簽名及日期欄由重描後負責複核的人員籤上姓名、日期。

舊底圖或其影印件應存檔備查,蓋「參考」或「作廢」印章,並由經辦人籤上姓名、日期。

4.2.3.4 為避免誤解,印刷圖樣或對外檔案(如:銘牌、包裝箱印刷圖、產品說明書等)的更改採用刮改,不做標記,只在更改欄上填寫更改通知單號、更改人簽名和日期。

4.2.4 更改的標記

4.2.4.1 劃改時在靠近圖樣與檔案的更改部位,寫上更改標記:用加圓圈或帶小括號的小寫英文本母表示。

4.2.4.2 更改的內容,如地方緊湊,允許劃掉更改部分,在其附近空白處寫上新內容,自更改標記處引出一條帶箭頭的細實線指向更改處。

4.2.4.3 部分圖形更改,用點劃線將更改部分圍上,然後用細實線打「×」,另在圖紙空白處給出新圖。

4.2.4.4 整個檢視的更改,用細實線劃去,在附近給出新圖,以乙個更改處數計算。

4.2.4.5 更改標記一般按每張圖樣或檔案編排,但對多張表示同一代號的圖樣或檔案,更改標記應按全份圖樣或檔案編排,並填寫在需要更改的各張圖樣或檔案上。

4.2.4.6 凡經更改的圖樣或檔案。均應在更改欄中填寫:

a) 更改標記;

b) 同一標記下的更改處數;

c) 更改通知單編號;

d) 更改日期;

e) 更改人簽名。

4.2.5 更改的補充說明

4.2.5.1 技術圖樣與檔案更改通知單應註明編號,其原件應存檔備查。

4.2.5.2 通、借用件的圖樣更改應慎重,不得破壞通、借用件的性質。否則,應繪製新圖樣,另編代號,並相應更改與其有關的一切圖樣及檔案,而原通用件和借用件的圖樣仍予保留。

4.2.5.3 更改後的圖樣與檔案,如破壞了互換性,應改變圖樣及檔案的代號,也可製做新的圖樣與檔案,並相應更改與其有關的圖樣與檔案。

4.2.5.4 有關設計更改的類別、更改的申請和審批、重要設計更改的重新評審和驗證等相關內容,見《設計控制程式》。

4.3 技術圖樣與檔案標準化審查

4.3.1 標準化審查的內容和要求

4.3.1.1 圖樣與檔案的幅面、格式、標題欄、名稱、編號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審批的次序和簽名應正確、完整、齊全並符合有關規定。

4.3.1.2 圖樣與檔案中的名詞術語、符號、代號、計量單位等應符合有關規定,引用的標準代號、名稱應正確、有效,前後要統一。序號書寫及排序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

4.3.1.

3 圖樣與檔案中的主要引數應符合有關標準或優先數系,所用引數應前後一致。技術要求及必要的文字說明應簡明扼要、通順、易懂,符合有關標準規定。文字書寫應工整、清晰,標點符號的使用應正確,內容應完整齊全。

4.3.1.

4 圖樣上標註的外形尺寸、連線尺寸、安裝尺寸,標註的形位公差、尺寸公差與配合、表面粗糙度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有配合要求的零件表面粗糙度與尺寸公差、形位公差應相互適應。

4.3.1.5 圖樣上塗漆、電鍍、熱處理、表面處理等的標註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

4.3.1.6 圖樣上焊接、中心孔、滾花、螺紋等的標註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

4.3.1.7 齒輪、螺紋、彈簧等圖樣的資料應齊全。

4.3.1.8 應最大限度地採用標準件、通用件、借用件、外購件;選用的結構要素、材料牌號、規格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大小相近、形狀和用途相似的要素盡量統一。

4.3.1.9 裝配圖明細欄內容和填寫方法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

4.3.1.10 電氣圖用圖形符號、專案代號、文字元號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

4.3.2 標準化審查的程式

4.3.2.1 技術圖樣與檔案繪製編寫完成,並經設計、審核或校對簽字後,送交標準化人員審查。原則上應將全套技術圖樣或檔案送審,必要時圖樣可按組、部件分類送審。

4.3.2.2 標準化審查在原稿上進行,一般在需要修改的部位打上標註或記號,將審查意見書面記錄後,連同原件返回設計人員。

4.3.2.3 設計人員根據標準化審查意見進行修改,按規定順序簽字後,送標準化審查員簽字。

4.3.2.4 在標準化審查過程中,如審查員與編製者雙方意見有分歧時,由批准人員或直接領導仲裁。

5 相關檔案和質量記錄

5.1設計控制程式

5.2 01技術圖樣與檔案更改通知單

附表1 技術圖樣的簽署人、資格與責任

注:技術圖樣的物件:所有圖紙。

附表2 技術檔案的簽署人、資格和責任

技術圖樣與檔案更改通知單

2019技術圖樣與檔案管理規定

1目的加強公司產品圖樣與檔案的管理,維護圖樣檔案的完整 時效性與安全,規範技術圖樣與檔案的簽署 更改及標準化等內容,對技術圖樣與檔案進行有效的控制,以適應圖樣檔案管理現代化的要求,更好的為公司的生產和經營工作服務。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研發部 技術部 工程部 工藝部 品保部 生產部 裝配部 加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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