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樣與檔案管理規定

2021-03-03 22:06:13 字數 5455 閱讀 3572

1 目的

明確技術圖樣與檔案的簽署、更改及標準化等內容,對技術圖樣與檔案進行有效的控制。

2 範圍

適用於產品圖樣、工藝圖樣、設計檔案和工藝檔案的管理。

3 職責

技術部門負責技術圖樣與檔案的統籌管理。

4 工作程式

4.1 技術圖樣與檔案的簽署

4.1.1 技術圖樣的簽署

4.1.1.1

簽署欄目分為設計、校對、審核、工藝審查、標準審查、審定、會簽和更改等,必要時可增設其它欄目。以上欄目中「設計」、「校對」、「審核」及「審定」欄必須有簽署人,其它欄目可根據需要進行簽署。上述欄目中,「校對」和「審核」可由同一人簽署,其餘各欄必須由不同的人簽署。

4.1.1.2 各欄目簽署人的資格和責任:凡技術圖樣的各欄目必須由具有相應資格的人簽署方為有效;簽署人對自己的簽名負有相應責任。

技術圖樣各欄目簽署人的資格和相應責任見表1:

表1 技術圖樣的簽署人、資格和責任

欄目簽署人資格責任

設計或製圖專案總體設計人或其授權的設計員、製圖員指定的具備資格的技術員1.滿足設計輸入的要求;

2.對設計的技術效能指標、圖樣的結構、尺寸等正確性負責;

3.對工藝、安裝、除錯負有配合責任。

校對圖樣的校對者指定具備資格的技術員對圖樣的裝配、尺寸、配合、工藝要求的準確性和合理性負責。

,對結構、關鍵工藝、總體方案的合理性負技術把關責任。

工藝審查具體工藝設計或工藝審核人指定具備資格人員對工藝(含加工、安裝除錯工藝)進行審查

標準審查具體進行標準化的工作人員指定具備資格人員檢查圖樣是否正確執行有關標準。

審定專案負責人、總工、副總或直接領導者/1.對總體方案和技術、安全指標負領導責任;

2.對以上欄目簽署人的資格負認可責任;

3.檢查技術檔案的完整性、成套性。

會簽會簽人據事項而定對會簽事項負責

更改原設計、製圖人員或專案負責人

4.1.2 技術檔案的簽署

4.1.2.1

簽署欄目分為編制、審核、批准和更改等,必要時可增加會簽等其它欄目。編制、審核、批准和會簽欄必須由不同的人簽署。一般技術檔案可僅籤「編制」和「審核」欄,設計任務書、總體設計說明書等關鍵技術檔案,「批准」欄必須要有簽署。

4.1.2.2 技術檔案各欄目簽署人的資格與責任見表2:

表2 技術檔案的簽署人、資格和責任

欄目簽署人資格責任

編制技術檔案具體編寫人由該項工作的責任人或主要完**編寫1.對檔案內容準確性、真實性負責;

2.按有關要求編制,清晰明確。

審核部門負責人或專案負責人或指定具備資格技術員對檔案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對檔案編寫人的資格負認可責任。

批准總工或副總負直接領導和最後把關責任。

會簽有關會簽部門具備資格的人員對會簽檔案的共同條款或雙(多)邊關係條款負認可責任。

更改原檔案的編制人員或專案負責人

4.1.3 審查的程式

4.1.3.1

技術圖樣或檔案完成或告一段落後,由設計(編制)人員交下一檔案簽署人審查,原則上應將全套技術圖樣或檔案送審,必要時圖樣可按組、部件分類送審。

4.1.3.2 校對應形成記錄,並將結果記錄於《圖紙校對記錄》中。

4.1.3.3

審查在原稿上進行,一般在需要修改的部位用鉛筆打上標記,將審查意見記錄於《技術圖樣(檔案)審查意見表》後,連同原件轉交下一檔案簽署人。

4.1.3.4

技術圖樣或檔案完成審定後,將審查意見連同原件返回設計(編制)人員。由設計(編制)人員按審查意見進行修改,並交由各簽署人複查修改內容。當所複查的內容完全無誤後,方可進行簽名。

4.1.3.5

各欄目的簽署次序為:設計(編制)→校對→審核→審定(批准)。「更改」可於審定(批准)後各階段進行。

凡無前一級簽署人的簽名,後一級責任人不予受理,並責成前一級責任人完成簽署手續。因此而產生的後果,由前一級責任人承擔。

4.1.3.6 如審查員與編製者雙方意見分歧時,由批准人員或直接領導仲裁。

4.1.3.7

各欄目完成簽署後,由設計(編制)人員將底圖(或原件)連同審查意見移交綜合檔案室存檔,並在《檔案交接記錄表》(見pd423《檔案控制程式》表碼:pd423-02)上辦理交接手續。

4.2 技術圖樣與檔案的更改

4.2.1 更改的原則

4.2.1.1 圖樣與檔案的更改,不得降低產品質量,也不得違背設計任務書和有關標準的規定。

4.2.1.2 更改後的圖樣與檔案應正確、完整、統一,並保持清晰。

4.2.1.3 更改必須履行簽字手續,並保證更改前的原圖樣與原檔案有據(檔)可查。

4.2.2 更改的實施

4.2.2.1

更改人員確定需要更改的內容及處數,填寫《技術圖樣(檔案)更改通知單》(見pd423《檔案控制程式》表碼:pd423-04),報審批人員進行審批。

4.2.2.2

更改人員按審批後的更改通知單(及附件),對底圖(或原件)進行更改,並將更改通知單(及附件)移交綜合檔案室,作為原圖樣或檔案的一部分。

4.2.2.3

綜合檔案室將審批後的更改通知單(及附件)的影印件發放於原圖樣或檔案的受控場所,並做好相應的發放簽收記錄。各受控場所應按更改通知單(及附件)的要求,及時對原圖樣或檔案進行修改。

4.2.3 更改的方法

4.2.3.1

圖樣與檔案的更改一般應採用劃改:將需要更改的尺寸、文字、符號或圖形等,用細實線劃掉(被劃掉部分應能清楚地看出更改前的情況),然後填註新的尺寸、文字、符號或圖形等。

4.2.3.2

當划改會引起誤解,或有損檔案的清晰,或內容較多填寫不下時,可採用刮改的方式,在保證有據可查的原則下(如先將原件複製蓋「參考」印章後存檔),將被更改的內容刮掉,填寫新的內容。

4.2.3.3

若圖樣或檔案的底圖經多次使用與更改而汙損不能再用時,或更改的內容不能在原底圖上進行更改時,根據最後更改的文字、圖形等進行重新繪製或列印底圖,新底圖的版本號採用大寫英文本母表示(如a、b、c……),附在圖號末尾。舊底圖或其影印件應存檔備查,蓋「參考」或「作廢」印章,並由經辦人籤上姓名、日期。

4.2.3.4

為避免誤解,印刷圖樣或對外檔案(如:銘牌、包裝箱印刷圖、產品說明書等)的更改採用刮改,不做標記,只在更改欄上填寫更改通知單號、更改人簽名和日期。

4.2.4 更改的標記

4.2.4.1 劃改時在靠近圖樣與檔案的更改部位,寫上更改標記:用加圓圈的小寫英文本母表示(如:a、b、c……)。

4.2.4.2 更改的內容,如地方緊湊,允許劃掉更改部分,在其附近空白處寫上新內容,自更改標記處引出一條帶箭頭的細實線指向更改處。

4.2.4.3 部分圖形的更改,用點劃線將更改部分圍上,然後用細實線打「×」,另在圖紙空白處給出新圖形。

4.2.4.4 整個檢視的更改,用細實線劃去,在附近或採用附件給出新圖,以乙個更改處數計算。

4.2.4.5

更改標記一般按每張圖樣或檔案編排,但對多張表示同一代號的圖樣或檔案,更改標記應按全份圖樣或檔案編排,並填寫在需要更改的各張圖樣或檔案上。

4.2.4.6 凡經更改的圖樣或檔案,均應在更改欄中填寫:

1)更改標記;

2)同一標記下的更改處數;

3)更改通知單編號;

4)更改人簽名;

5)更改日期。

4.2.5 更改的補充說明

4.2.5.1 技術圖樣與檔案更改通知單應註明編號,其原件應存檔備查。

4.2.5.2

借(通)用件的圖樣更改應慎重,不得破壞借(通)用件的性質。否則,應繪製新圖樣,另編代號,並相應更改與其有關的一切圖樣及檔案,而原通用件和借用件的圖樣仍予以保留。

4.2.5.3 更改後的圖樣與檔案,如破壞了互換性,應改變圖樣及檔案的代號,也可製作新的圖樣或檔案,並相應更改與其有關的圖樣與檔案。

4.3 技術圖樣與檔案的標準化審查的內容和要求:

4.3.1

圖樣與檔案的幅面、格式、標題欄、名稱、編號、應符合qb001-2003《技術檔案編號方法》和qb002-2003《技術圖樣與圖形繪製標準》的規定,審批的次序和簽名應正確、完整、齊全並符合4.1.3條的有關規定。

4.3.2

圖樣與檔案中的名詞術語、符號、代號、計量單位等應符合標準的規定,引用的標準代號、名稱應正確、有效,前後要統一。序號書寫及排序應符合標準的規定。

4.3.3

圖樣與檔案中的主要引數應符合標準,所用引數應前後一致。技術要求及必要

的文字說明應簡明扼要、通順、易懂。文字書寫應工整、清晰,標點符號的使用應正確,內容應完整齊全。

4.3.4

圖樣上標註的外形尺寸、連線尺寸、安裝尺寸,標註的形位公差、尺寸公差與配合、表面粗糙度應符合標準的規定;有配合要求的零件表面粗糙度與尺寸公差、形位公差應相互適應。

4.3.5 圖樣上焊接、中心孔、滾花、螺紋等的標註應符合標準的規定;齒輪、螺紋、彈簧等圖樣的資料應齊全。

4.3.6

應最大限度地採用標準件、通用件、借用

件、外購件;選用的結構要素、材料牌號、規格等應符合標準的規定,大小相近、形狀和用途相似的要素盡量統一。

4.3.7 裝配圖明細欄內容和填寫方法應符合標準的規定。

4.4 借、通用件的管理

4.4.1 借、通用件的劃分

借用件和通用件均屬設計繼承,但存在下列差別:

表3 借用件和通用件的差別

專案借用件通用件

含義產品中採用其它已有產品的組成部分有一定先進性和繼承性,可在不同型別或同型別不同規格的產品中互換

審批手續不需經批准須經企業領導批准適用範圍適用產品範圍小適用產品範圍大

圖樣代號沿用原設計圖樣代號有專用的代號

推薦方式不以企業標準方式頒布一般編成圖冊,以企業標準方式頒布

投產方式可組織集中投產,但通常儲備量較小具備組織集中投產條件,儲備量較大

4.4.2 借、通用件的原則

4.4.2.1 跨系列產品中可廣泛採用的零部件,應盡量地制訂為通用件。

4.4.2.2 通用部件中不應借用產品專用件(基本件)。

4.4.2.3 同系列產品以及同一產品的各專用部件之間,應最大限度地建立借用關係。

4.4.2.4 派生產品或變型產品應盡量地借用原產品的零部件。

4.4.2.5 被借用件通常應是已經樣機試製鑑定,並具備小批量試製或成批投產條件的產品零部件。

4.4.2.6 同時設計的同系列產品,雖然圖樣未經樣機試製鑑定,仍可建立借用關係。

4.4.2.7 採用借用件應考慮其結構先進性和質量可靠性。

4.4.2.8 應盡量地避免借用一次性產品的零部件。

4.4.3 借、通用件的編號

4.4.3.1 借用件沿用原設計的圖樣代號。

4.4.3.2 通用件必須有專用的代號,其編號方法如下:

1)通用零件的編號:t135(注:135000為從00001開始的流水號。)

2)通用部件的編號:tb52158。

4.4.4 借、通用件的登記與管理

4.4.4.1 通用件應設計、彙編成圖冊,並編制明細表。

4.4.4.2 凡已被採用的借、通用件應進行使用登記,可登記在圖樣附加欄上方。

4.4.4.3 登記手續由設計時圖紙的使用者負責。

4.4.4.4 借用件如使用廣泛,應及時提公升為通用件,以便簡化管理。

2019技術圖樣與檔案管理規定

1目的加強公司產品圖樣與檔案的管理,維護圖樣檔案的完整 時效性與安全,規範技術圖樣與檔案的簽署 更改及標準化等內容,對技術圖樣與檔案進行有效的控制,以適應圖樣檔案管理現代化的要求,更好的為公司的生產和經營工作服務。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研發部 技術部 工程部 工藝部 品保部 生產部 裝配部 加工部,...

技術圖樣檔案管理規定

1.1.目的 統一技術檔案的管理,確保所編制和管理的技術圖樣 檔案是正確 有效和一致的 有效控制技術圖樣 檔案,確保生產時使用有效版本的技術圖樣 檔案。2.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 設計檔案 產品圖樣 工藝圖樣和工藝檔案等技術檔案,也包括一定範圍的外來標準和顧客提供的圖樣。3.3.職責 技術部是技術檔...

產品圖樣與技術檔案管理規定正文終稿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瀋陽博林特電梯 以下簡稱公司 產品圖樣與技術檔案的入庫流程 歸檔流程 發放流程 存檔保管 借閱與影印 外協圖紙管理 作廢銷毀處理程式等管理細則。本標準適用於公司電梯 自動扶梯 包含自動行人路 配件產品 高新技術產品所有紙質產品圖樣與技術檔案 以下簡稱圖紙與檔案 的管理。2 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