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第一條為統
一、規範公司員工出差管理事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各子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制度涉及審批的事項中,主管領導因故無法實施的,可指定**人或指定授權人**實施,未經明確許可權的人員**無效。
出差管理細則
第四條出差型別
(一)近距離出差。即為當日出差可往返者。
1、近距離出差之乘車費用,憑乘車證明可予以實際報銷。
2、近距離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實際需要住宿的,事先按程式向主管部門及主管領導審核批准後按遠途出差辦理。
3、近距離出差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派公務車,且不得乘坐計程車,特殊情況下需要派公務車或乘坐計程車的,事前須由主管領導及主管部門審核批准方可予以報銷。
(二)遠途出差。即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1、遠途出差之交通費憑票實際報銷。
2、遠途出差在其區域內有公共汽車或火車的,須乘坐公共汽車或火車,因時間緊急或其他特殊原因可乘計程車或動車或飛機(但須事前申請批准方可)。
1)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出差可乘坐飛機(經濟倉);依程式辦理好出差申請後,憑審核通過後的《出差申請單》,由行政助理統一訂購機票。
2)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出差,乘坐公共汽車或火車,乘坐火車以硬臥為準,若自己需要乘坐軟臥的,按硬臥報銷,超出部分自己支付;特別情況下需要乘坐飛機的,必須經總經理/董事長審核同意後,將書面批准材料報行政辦統一訂購機票。
3、自備車輛出差者,公司可補貼適當的油費,但不報銷交通補貼費。
4、出差人員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或本人車輛外,以乘坐公共汽車、火車為原則。但因特急事宜,經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審核批准後方可改乘飛機。
第五條出差簽核程式
(一)個人申請出差
1、出差人員須提前2~5日提出書面出差申請,做好書面「出差計畫」,填寫《出差申請表》。並按以下程式進行審批。
2、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含副總經理)出差,或子公司總經理須出差2天以上,須報總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審批方可(子公司總經理也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申請審核)。
3、部門主管及以下人員出差,由部門經理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報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最後簽批;子公司部門經理出差,由子公司總經理批准。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領導根據工作需要指派出差的。
2、指派出差的,受派人填寫書面《出差申請表》,指派人及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有許可權審批的領導審批通過後,方可辦理出差。
2、因公務緊急,未能按公司規定辦理出差手續的,出差前可由通訊方式**請示批准,並委託部門員工或同事予以代辦出差手續,出差結束後補簽字。
3、出差員工(集團公司總經理以上人員除外)在出差前須到行政辦(辦公室)辦理出差登記,並將通過審核的出差申請報行政辦備案。
4、出差期間,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出差時間的,須報請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並將批准結果報行政辦備案。
5、因病或意外事件需要延長出差時間的,回公司後提供相關的有效證明,經調查核實後,補辦相關請假事宜手續。
6、出差人員到達出差目的地後,須第一時間用當地座機**向行政辦報道,如不執行的,不予報銷。
第六條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 出差時間核算
(二)出差費用標準
1、出差核定標準
出差核定標準(1)
出差核定標準(2)
4、銷售部門人員出差,根據公司年度核定的差旅費用,由分管領導進行出差時間及差旅費用的預算計畫,報總經理進行審核,審核後分管領導根據計畫安排部門員工出差及控制差旅費用。
5、銷售主管領導嚴格審核銷售人員的出差時間、出差路線,做好差旅費用控制。
第七條出差費用預支及核銷程式
(一)出差費用預支方式
1、因公出差的員工需要預支出差費用的,憑已核准的《出差申請單》到財務部依財務程式辦理出差費用預支。
2、出差人員亦可自己墊付出差費用,出差結束後憑正規票據進行差旅費用核銷。
(二)出差費用核銷程式
1、核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部分自付,低標不補。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住宿費、交通費、交際費公司不予重複報銷。
2)、交際費用額度事先經總經理/董事長審核批准,後經總經理/董事長核實證明方可。
3)、所有報銷專案均需憑發票或正規票據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實,除追加報銷費用外,另按公司制度進行處罰。
4)、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未經核准而擅自延長出差時間的,或擅自更改計畫出差路線的,所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同時按曠工論處。
6)、本制度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的,須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核同意後方可報銷。
7)、若出差住宿費無相應憑證,則按實際應報銷住宿費用的50%予以報銷。
8)、報銷發票遺失的,只按核准報銷費用的50%進行報銷。
9)、出差人員乘坐火車或汽車在早上5:00後到達出差目的地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10)、員工出差期間一律不計加班,若遇國家法定假日需要出差的,可進行調休。
2、核銷程式
1)員工出差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進行差旅費用報銷,並提交乙份出差總結報告及拜訪客戶詳細名單乙份,否則不予報銷。
2)從財務部領取《差旅費報銷單》後,依財務規定的標準貼上正式的報銷票據,餐費補貼、市內交通費用補貼可不提供正式發票,但需填寫付款證明單。
3)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後,依程式進行審核。
a、部門主管領導或分管領導審核;
b、行政辦審核;
c、財務審核;
d、總經理審核;
e、總經理的報銷由董事長審核。
4)財務部門複核程式
a、財務主管領導按本制度規定,複核單據的規範情況、票據的張貼、金額複核、主管領導審核意見、報銷時間等。
b、經其複核確認無誤後,報總經理或董事長進行最後審批。
c、對於超標部分,不予報銷。
d、對於超過報銷時間的,只報銷實際費用的50%。
3、出差人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差旅費報銷、支出說明
1)出差小組須指定專人負責差旅費用的管理與支出,其他人員要進行簽字證明。
2)《費用報銷單》中的補貼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公司的報銷標準進行分發。
3)出差報銷的費用中,若遇公司不予報銷的部分費用,由出差小組人員進行分攤。
第八條附則
(一)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辦負責解釋。
(二)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行政辦負責,報總經理審核批准後頒發。
第九條附表
出差申請表
(備註:省外或者省內出差期間,逢節假日出差人因履行職責需要延長工作時間,均不計加班工資,不計補休。 )
為進一步規範出差管理,提高營銷人員工作效率和銷售業績,特制定本出差管理補充條例。
一、出差時間管理規定
1、乙個月出差時間最長為20天,其中旺季最長出差時間為20天;淡季最長出差時間為15天。
2、到同一城市出差時間不超過5天,從到達該城市之日到離開該城市時計算,以車票(或機票時間為準)。
3、出差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出差計畫規定的出差時間,不得擅自更改出差線路。
4、若特殊情況需要延期或更改線路的,須書面申報公司審批,審核同意後方可。
5、未經批准超出規定出差時間或更改線路的所有費用公司不予報銷,同時超出的時間部分為按事假論處。
二、出差考勤管理規定
1、到達出差地後,必須第一時間用當地座機**向行政辦報到;離開出差地時也必須用當地座機**向行政辦報考勤。
2、在出差地期間,每天09:00前用當地座機**向行政辦報到。
3、不按規定報到的,按曠工論處,公司不予報銷任何費用。
4、連續三天沒有向行政辦報到的,按曠工論處,並作開除處理。被開除的營銷人員,當月沒有任何工資,同時也不予報銷任何費用。對已經發生的費用由擔保人承擔,錢從擔保人(主管領導)從工資中扣除。
三、其他綜合管理規定
1、每週六早上10:00前必須將本週出差工作總結及拜訪客戶詳細資料通過電子郵件形式交給部門副總經理。
2、每月24日前必須向部門副總經理遞交次月的工作計畫,超過時間按績效考核基礎管理部分規定進行扣分。
3、每月3日前必須向人事行政部遞交上月工作總結,超過時間按績效考核基礎管理部分規定進行扣分。
4、試用期內連續兩個月(含兩個月)以上無任何銷售業績,該業務員所產生的費用的50%由擔保人(主管領導)承擔。業務員不辭而別的,費用由擔保人全部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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