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願者服務總隊規章制度

2021-03-03 22:00:25 字數 4809 閱讀 6151

第 - 0 - 頁共 36 頁

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青年志願者服務總隊(南海校區)規章

制度第一章簡介

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隊(以下簡稱「總隊」)是全校性的學生組織,接受校團委領導,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社會服務事業的在校學生組成。

本組織宗旨:立足校園,面向社會;為民服務,不求回報。遵循「志願參與,長期堅持」的原則,發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志願精神,服務學校與社會。

在校的每個同學都有參與社會事務的權利和促進社會進步的能力,同樣每個人都有促進社會繁榮進步的義務和責任。參與志願服務是表達這種「權利」及「義務」的積極和有效的形式。在服務他人、服務社會的同時,自身也得到了提高、完善和發展,精神和心靈得到滿足,因此,參與志願服務既是「助人」,亦是「自助」,既是「樂人」,同時也是「樂已」。

本校青志總隊將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志願服務活動,在為社會提供志願服務,推動我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同時,為廣大同學爭取更多參與活動的機會,讓每個人都參與到其中,為建設和諧廣東、創新型廣東做出貢獻。

本條例的制定是為了完善廣東輕院青年志願者總隊的制度建設,監督志願者在各項工作中的表現情況,實行標準化管理體系,為內部成員獎懲提供標準,從而使得總隊成員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志願服務事業中去。

第二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規範廣東輕院青年志願者各部門及其成員,加強總隊紀律管理,制定本紀律條例。

第二條總隊成員應本著志願精神,認真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各部門成員應認真履行其義務,合理行使權力。

第四條本紀律條例適用於廣東輕院青年志願者總隊全體成員,各學院分隊可以參照此條例制定相關條例。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定位

任務與目標

第五條通過組織和指導我校青年志願者服務工作,為學校及社會提供優質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大眾的整體素質。

第六條積極配合學校推行素質教育,弘揚新風正氣,改善人際關係,幫助同學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培養青年的主人翁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的健康成長。

第七條為具有特殊需要幫助的組織及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第八條培訓青年志願者,組織青年志願者開展服務活動,使組織成為學校對外交流的橋梁和紐帶。

第九條規劃、組織我校學生志願服務活動,協調、指導各學院青年志願者組織開展工作。

第十條開展與省內外大中專院校青年志願者組織的學習交流和志願服務活動。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本組織的常設機構是常務委員會(簡稱常委會)。常委會委員包括正副隊長、副秘書長、秘書助理、監訓部正副部長、宣傳部正副部長、組織部正副部長、文娛部正副部長。

第十二條常委員會是本組織的決策和執行機構,堅持機構人員從簡的原則,做到成員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各成員團結互助,高效運作。

第十三條本組織重大事宜須常委會2/3以上成員同意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常委會委員要經考核,擇優提拔,並經上屆常委會會議決定.

第十五條本組織一般一學年換屆一次,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換屆,但需原常委會討論,學院南海校區團工委的審批。

第十六條本組織一般每學年初公開大規模招幹事如其他時間需招收時要向學院南海校區團工委提出申請,經學院團委批准後方可進行。每部門幹事為15——20名

第十七條常委會的職能

1. 選舉和罷免隊長、副隊長、副秘書長、及其他幹部

2. 籌備召開本組織換屆大會及宣誓大會

3. 決定成員的吸收或除名

4. 領導本組織各部門開展工作

5. 制定工作方針政策

6.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7. 章程賦予的其他職責

職責定位

第十八條總隊: 青志總隊是以立足校園、面向社會、為民服務、不求回報為宗旨,通過整合校內外服務資源,團結全校志願服務力量,加強對外交流,宣傳志願服務精神,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貢獻力量。

第十九條秘書處:秘書處是青志總隊的大後方,為總隊的活動展開提供後勤服務,使各項活動井然有序的進行。

第二十一條組織部:組織部作為青志總隊對外聯絡的重要力量,積極將青志總隊與社會服務緊密相連,利用社會資源,為總隊活動開展提供經濟支援,不斷促進青志總隊發展、壯大。

第二十二條宣傳部:宣傳部作為對外宣傳的視窗,積極將總隊的文化宣傳至校內校外,弘揚志願者服務精神,樹立青志總隊的良好形象,讓更多的人了解青志總隊,也讓更多的人加入青年志願者服務行列中。

第二十三條文娛部:文娛部是青志總隊的潤滑劑,促進各部門之間的交流,加深與各系隊的認識與了解,增進青志總隊與外校的友好合作關係。營造志願者文化氛圍。

第二十四條監訓部:使青志總隊的各項活動公開化、透明化,監督各部門的工作程序,保障全體成員的權利與義務,使青志總隊的服務活動有條不紊的展開,展開培訓工程,為志願服務事業培養高素質人才。

第四章人員管理制度

成員權利

第二十五條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及監督權,活動知情權。

第二十六條享有自主選擇參與青志總隊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享有參與青志總隊優秀志願者和優秀幹事的評比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享有監督青志總隊一切活動,並可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享有參與青志總隊開展的培訓活動的權利。

第三十條享有申請退出青志總隊的權利

成員義務

第三十一條作為青年志願者參加各項活動,貫徹「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精神,嚴格要求自身言行,不得做出有辱志願者形象的事情。

第三十二條自覺遵守青志總隊章程,執行青志總隊決議,推廣青志總隊的文化,發揚奉獻精神。

第三十三條尊重和愛護隊旗,會唱「隊歌」《愛的翅膀》。

第三十四條聽從青志總隊的指揮和調配,若有更好建議應向上級幹部反映。

第三十五條在支援服務活動期間,自覺服從並協助負責人的管理。

第三十六條積極完成青志總隊委託的工作任務,志願參與並支援青志總隊的各項活動。

第三十七條青志總隊全部成員應和睦相處,團結共進,以集體利益為重,不得妨礙總隊工作。

人員選拔

第三十八條本組織每學年初面向全校大一新生招乾。

第三十九條總隊招收新幹事需根據總隊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制定招收考核程式。

第四十條各部門結合部門特點,通過多輪考核的方式,每部門選出15—20個幹事加入青志總隊。

第四十一條如其他時間需要招收新幹事需向學院南海校區團委提出申請,經學院團委批准後方可進行。

人員培訓

第四十二條青志總隊所有成員必須接受由青志總隊組織的相關培訓。

第四十三條培訓方案須得到常委會同意方可執行,確保方案可行性。

第四十四條受訓人員須掌握一名合格志願者所應具備的知識,確保受訓者能有效開展服務工作,發揚志願服務精神,服務學校和社會。

人員的考核

第四十五條各幹事接受常委會和監訓部的考核,並根據考核制度,評出「優秀、良好、合格」(按2:5:3比例)三個等級。

第四十六條各幹事接受監訓部考核,並根據考核制度,對做出嚴重影響總隊發展的行為給予獎懲。

第四十七條各幹部接受常委會的監督與考核,根據幹部考核制度,給予幹部獎懲。

人員公升職

第四十八條青志總隊每學年末舉行換屆。

第四十九條若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換屆,但需原委員會討論,學院南海區團委的審批方可執行。

第五十條根據幹部選拔制度,符合要求的幹事都可參加幹部選舉。

第五十一條幹部選拔分為四輪考核,分別為筆試,面試(總隊幹部),實操,面試(老師),最後晉級的幹事將成為新一屆青志總隊幹部。

人員的退出

第五十二條總隊幹事退出總隊分為主動退出和強制退出。

第五十三條總隊幹事退出須按退隊步驟嚴格執行。

第五十四條有以下情況中任一種作強制退隊處理。

1)在校期間違反國家法律,被公安局刑事拘留者。

2)違反青志總隊原則,做有背青志原則的事。

3)參加部門例會次數少於2/3,和不參加總隊活動者。

構建人力資源庫

第五十五條儲備人才資源,提高活動質量(見附錄四)。

第五章會議制度

會議要求

第五十六條每個星期定期召開一次幹部例會。

第五十七條每個月月末召開幹部總結會議。

第五十八條每個部門每星期定期召開一次例會。

第五十九條每個部門每學期末召開總結會議。

第六十條每月一次總隊集體活動。

第六十一條會議負責人記錄會議出席情況和內容。

第六十二條負責人把會議記錄表(例會每月28號、其他活動結束後兩天內)交給監訓部,監訓部根據會議記錄,登記未出席的人員和會議效果。

第六十三條監訓部根據會議記錄缺席考核制度對缺席人員做出相關的處理,作為幹事考核依據之一。

第六十四條每學期末,監訓部總結會議登記情況,提出相關的要求和改進。

第六十五條每次會議要有強烈的時間觀念,提前到場。

第六十六條會議時,每個人都必須帶本子和筆,做好會議筆記。

第六十七條每次會議要有一位會議負責人,並認真記錄會議內容。

第六十八條若遇特殊情況,提前向會議負責人請假。

第六十九條會議負責人最少要提前乙個小時通知開會人員。

第六章資金管理制度

資金管理

第七十條校青志總隊的資金管理主要包括資金收入和資金支出。

第七十一條資金收入主要由外界贊助以及各種活動經費收入兩方面構成。校青志總隊的外界贊助事宜主要由總隊組織部負責,其他部門起協助工作。總隊的外界贊助事宜須經過隊長同意,各類贊助資金必須上繳到秘書處安排費用的支出。

任何部門不得隨意支取外界贊助的資金。

第七十二條資金支出主要包括校青志總隊行政經費支出和專案活動費用兩方面。第七十三條總隊的資金管理由秘書處具體實施,進行巨集觀統籌管理,直接對隊長

負責。秘書處設立統一帳本進行記帳管理。

第七十四條秘書長現金日記賬本,對每一筆現金的流入和流出進行準確的記錄,

並在每月幹部總結例會上做經費收支總結匯報。

報銷要求

第七十五條總隊經費報銷由秘書處負責,接受委員會監督。

第七十六條報銷經費必須持有發票或收據,同時要負責活動的幹部作為證明人方能進行報銷。

青年志願者服務中心規章制度

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中心規章制度 為了加強青年志願者服務中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願者服務中心組織的建設 使青年志願者服務中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也為了規範志願者活動,增強青年志願者服務中心內部幹部的紀律 提高部門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 有規可依。一 內部成員基本條件和要求 1.要自覺遵守學校...

青年志願者的規章制度

一 青年志願者簡則 1 本協會奉行奉獻 友愛 互助 進步的原則。2 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 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 3 為城鄉發展 社群建設 扶貧開發 搶險救災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4 本協會的根本宗旨是以 自信 自強 自立 為口號,積極組織志願活動,為擴大志願者搭建參與志願服務的平台,將...

青年志願者協會規章制度

一 嚴打考勤。各部門所有成員開會時,沒有特殊情況,必須準時到場,到不了者應及時向所屬部門部長請假,並有各部長或副部長把請假人名單交於秘書部,遲到者要做出合理的口頭解釋。二 必須秉著一顆樂於奉獻的心,積極參與協會的各項活動,認真及時地完成安排的工作,要有團隊精神,有責任意識,聽從協會的安排,多為協會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