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者服務中心規章制度

2021-03-04 09:51:24 字數 3448 閱讀 8520

曲阜師範大學志願者服務中心規章制度

為了加強志願者服務中心的管理,完善志願者服務中心組織的建設、使志願者服務中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也為了規範志願者活動,增強志願者服務中心內部幹部的紀律、提高部門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特建立以下規章制度:

第一條:中心成員應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第二條:中心成員應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大學生守則及校內各種規章制度;要自覺遵守學校、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質、心理素質和良好的行為規範,無不良嗜好;要有團結、互助、服務學生、吃苦耐勞、任勞任怨和無私奉獻的精神。

第三條:例會制度

1.志願者中心的主要幹部負責人每月定期召開內部會議,總結開展活動的經驗成績及不足,討論研究下一步工作計畫,任務合理分工,責任到人,形成共同決議後,在中心全體會議上宣布。

2.大會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傳達學校指示、決議,討論決定中心工作的重大問題,研究總結佈署安排中心的工作。

3.開會時,成員應提前5分鐘到場,實行點名制度,沒有特殊原因不得請假。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者,應提前請假,並在開會後及時了解會議內容,學習會議精神。

4.嚴格遵守會議紀律,維持會場秩序,積極發言,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5.各部門負責人做好所在部門相應的記錄,以備部門指導開展內部工作。

第四條:學習制度

1.中心全體成員每月學習一次,必要時可臨時舉行。

2.學習由中心主要負責人主持,傳達國家、學校的指示會議精神,學習志願者的相關知識,了解我國青年志願者的活動情況,學習其他院校的青年志願者活動開展經驗學習活動,以及提高中心成員綜合素質的相關知識。

3.嚴格遵守學習紀律,維持會場學習秩序,積極發言,認真做好記錄,會後及時傳達學習內容及有關精神。

4.學習內容由辦公室負責整理,各部門由部長負責根據部門安排收集相關材料,必須與會前兩天內交到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並與會後兩天內寫好工作總結交於辦公室。

5.在學習中,中心成員之間要加強工作中,生活中,學習上的交流以達到共同進步,共同提高。

6.學習內容由辦公室做好記錄,作為存檔資料以便總結經驗,指導今後工作的開展。

第五條:考勤制度

1.中心成員,在參加內部組織的活動以及中心統一組織的例會、學習、活動中,原則上不允許請假。如果必須請假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則必須向辦公室**請假。

2.有事請假者,必須持有假條經主任或副主任簽名方可生效,並交辦公室備案。中心活動期間不得無故離開,如有需要須向部長或主要負責人,請示獲得允許後方可離開,歸隊後應及時消假。

3.全體成員參加的活動考勤由辦公室人員負責記錄存檔。做為今後獎懲先進的考核專案。各部門自行開展的活動。部門負責做好本部門考勤記錄,並交辦公室存檔。

第六條:活動制度

1.中心全體成員,應有組織有紀律的開展活動。發揚「立足校園,服務師生,走向社會,鍛鍊自我「的活動宗旨。

2.中心全體成員應服從中心的統一調遣,自覺服從中心的指示,確保中心活動準時高效、有序的完成。

3.中心全體成員應遵照學校的領導、學生工作辦公室的安排,協調好學校其他組織、社團之間的關係,為學校的建設積極努力工作。

4.各部長可攜帶本部成員自行參加一些有益於社會人民和組織的活動,活動前寫出詳細的計畫、人員安排、交由主任審批。

5.各位成員也可利用自身的條件,發揮個人特長,積極主動的走向社會聯絡一些有保障性、有意義的活動。

6.活動的準備工作:

(1)對於中心舉辦的集體大型活動,須由中心的幹部集體商議,制定出計畫,討論通過後,方可上報學生工作辦公室批准,。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隊員公布實施。

(2)申請準備好活動所需的場地、器材、經費進行合理的利用。所有物品由辦公室負責。

(3)中心宣傳部應充分做好活動前後宣傳工作,宣傳資料由中心宣傳部負責自行收集整理,交於辦公室審核修正後,方可見報,必須每次活動一宣傳,保證以板報形式出現,也可以**、報紙等多種形式處理。

(4)對於各部門所單獨組織開展的活動需要報中心討論上報中心批准,並擬定出一系列詳細的計畫措施。

7.活動的實施階段:

(1)在活動實施過程中主要負責人應盡心盡力,各司其職,帶動全體隊員,認真、高效的開展工作。

(2)參加活動的中心成員應嚴格要求自己,遵守中心的紀律,不得私自離隊,不得搞形式主義。

(3)在活動中,如果發現有異常情況,須及時向中心負責人報告,以求妥善處理,不允許私自行動。

(4)在活動中,在工作思路已明確的前提下,須按照要求完成所分配的任務,並幫助其他隊員共同協作完成任務。

(5)活動過程中,不經允許不得私自離隊。

8.活動結束階段:

(1)按照要求,根據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務後,不得自行走動。

(2)中心成員集合後,各小部長負責清點人數,辦公室做最終的情況統計。

(3)各部長負責收齊本部門活動中所領取的帽子、隊旗、臂章等物品,點清件數以交回辦公室保管。

(4)各部門按照原來路線,整齊列隊,直到順利返回學校。

(5)活動結束後,活動負責人負責書寫工作總結及工作簡訊,並上交辦公室存檔。

9.活動中的應急措施:

(1)中心成員之間應相互團結,相互友愛,相互理解,虛心接受別人的批評建議,避免內部成員之間發生矛盾和摩擦。

(2)嚴禁在值勤或活動中與其他組織社團或外界發生衝突,如遇特殊情況,及時與部長或中心負責人聯絡,以免衝突擴大。

(3)在特殊情況下,應以中心的利益為重,並以注意維護全體隊員的安全為首要條件。

第七條:中心物品的借用與保管

1.中心的所有公共物品由中心辦公室負責保管,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

2.如果開展工作需要借用物品,需寫出書面申請交辦公室主任批准,方可從辦公室領取。

3.使用中心的物品,應當愛護珍惜,不得隨意亂放丟棄。若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或丟棄者,照價賠償。

第八條:獎懲制度

1.中心成員必須按時參加團組織、志願者組織提供的培訓及各項服務工作,無故二次遲到或一次不到者,應寫出書面檢查,大會批評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評優資格;無故四次遲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動退出志願者服務中心處。

2.志願者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志願者中心章程行為,學生工作辦公室、志願者服務中心可取消其志願者資格。

3.各部門負責人必須認真負責各部門用具收發工作,如因工作疏忽,丟失用具的,各部門負責人負主要責任並照價賠償,所在部門大會警告批評一次。

4.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對自己所管轄部門進行活動總結。每次活動一總結,每月一總結。及時向辦公室匯報部門工作思想和狀況。

無故有二次活動總結不交者,取消年度評優資格,大會批評警告一次,超過三次者,視為自動退隊處理。

8.獎勵:

(1)每次活動沒有缺勤現象的,工作認真積極表現者,優先考慮評優資格。

(2)協助中心額外完成除本職工作以外的工作者,優先考慮評優資格。

(3)對在中心活動中表現突出的集體和隊員,根據活動評選要求,與活動結束後評選,辦公室報學生工作辦公室批准後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或通報表揚。

(4)取得評優資格者,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和通報表揚。

第九條:中心已卸任人員不得干涉新一屆所有工作。

第十條:本制度解釋權歸曲阜師範大志願者服務中心所有。

2023年8月19日星期二

曲阜師範大學志願者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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