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工程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電子分會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組織的名稱為南昌工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電子分會。本組織接受學院團委的指導,參加青年志願者的各項活動。
第二條、本協會是學院團委指導的全院學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群眾性組織。協會在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範圍內開展工作。
第三條、本協會通過組織和指導我院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倡導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精神,積極推動我院良好的校風、學風的形成,促進社會精神文明建設。
第四條、協會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原則,並結合大學生素質拓展計畫的實施,積極開展青年志願服務活動。
第五條、為了規範和促進我院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推動我院志願者工作的有效落實,高效開展;促進協會的發展與繁榮,保障青年志願者及其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本分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章任務
第六條、改善社會風氣,建立溫馨、和諧、友愛的新型人際關係,為建設和諧社會貢獻力量。改善校風,為建設和諧發展的樹人大學藝術學院創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環境。
第七條、培養在校青年的公民意識、道德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在校青年健康成長。
第8條、為學院發展、社群建設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服務的範圍包括幫孤助殘、支教掃盲、青少年援助、環境保護,大型社會活動等。
第九條、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我院師生員工以及校外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第十條、規劃、組織全院性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在學院團委的授權和監督下,協調、指導各系青年志願者服務隊開展工作;聯合相關社團組織開展特色志願服務活動。
第十一條、開展和加強與兄弟院校和全國各志願者組織或團體的交流與合作。
第十二條、面向全院青年公開招募志願者,培養青年志願者及協會的管理者,
建立一批由協會組織管理的專項青年志願者服務隊伍,更好的開展志願服務行動。
第三章組織
第十三條、協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幹事若干,實行會長領導制度。
第十四條、會長職責:
⑴全面統籌安排好各項活動,領導成員組織開展每次活動。
⑵代表協會做好與校會及團委領導、老師的工作聯絡與交流。
⑶定期召開例會。
⑷做好本協會成員的思想工作,調動大家的工作積極性。
⑸做好工作報告及工作總結。
⑹做好財務審批工作。
第十五條、副會長職責:
⑴協助會長做好各項工作。
⑵在會長授權情況下,代表會長行使權利。
⑶積極與其他協會成員溝通交流,並及時反映資訊。
⑷負責好各專業的組長的工作任務。
⑸負責並開展好與學校基地的工作活動,確保活動的意義性,及時交上活動計畫,並按計畫行事,按時開展好活動;活動結束後做好工作總結。
第四章幹部工作要求
第十六條、工作思想要求:
(1) 保持始終如一的熱情,這是協會工作充滿朝氣和活力的動力**。
⑵要協調好各方面的關係。老師,學生幹部,普通學生的信任是組織工作能否順利開展的有力保障。
⑶要認認真真地做人,實實在在地做事,能力的鍛鍊,效率的提高,經驗的積累,都取決於務實的工作作風。
第十七條、工作方法要求:
⑴幹部首先要以身作則,在普通學生中起模範帶頭作用,通過一批學生幹部去影響和帶動廣大學生。
⑵幹部應具有吃苦奉獻精神,工作任勞任怨,勤勤懇懇,不計較個人得失。
⑶幹部要處理好學習和工作的關係,合理利用時間,講究學習方法,提高學習效率。
⑷幹部工作作風要紮實,嚴格遵守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如紀律、會議等,對待工作要雷厲風行,不得延誤。
第五章會員註冊管理細則
第十八條、志願者是指不為物質報酬,基於良知、信念和責任,自願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志願者是無償為社會提供志願服務的,不能抱著獲取利益的心態加入到志願者.
第十九條、志願者主要提供以下五類的服務:1、助老服務;2、助殘服務;3、環保服務;4、社會公共服務。
第二十條、開展青年志願者服務行動應該堅持四個原則:1、自願參加的原則;2、量力而行的原則;3、講究實效的原則;4、持之以恆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會員基本條件:
⑴電子工程學院學生
⑵遵紀守法,富有愛心,具有奉獻精神,自願參加社會公益服務。
⑶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專案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身體、技能素質。
⑷承認並接受規章制度的管理和指導。
第二十一條、會員基本權利:
⑴參加團組織、志願者組織提供的培訓。
⑵要求獲得從事志願服務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
⑶申請成為青年志願者協會的註冊志願者,領取相關證件;
⑷就志願服務工作對團組織、志願者組織提出建議和意見.
⑸自由退出志願服務組織。
第二十二條、會員基本義務:
⑴履行志願服務承諾。
⑵遵守志願服務組織的管理規定。
⑶履行志願服務承諾,完成志願服務組織安排的志願服務工作。
⑷參加志願服務組織安排的教育與培訓。
(5)自覺維護團組織、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的形象,妥善使用和保管志願服務證和志願者標誌;
第六章會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協會將按活動需要分若干小組進行活動,分設組長一名。組長負責組內活動,每次活動前及時通知組員活動,並做好活動記錄。
第二十四條、會員分配任務後,如有事衝突,應以集體利益為重,如情況特殊,應向組長報告及提出調任申請,經批准後調任。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建立簽到制度,每次活動前後要做好簽到,以完成志願服務的作為考核青年志願者的基本標準。
第二十六條、會員有事請假,須提前向組長提出,同時找另一組組員填補空缺。會員不得無故缺席會內會議和活動。會員無故缺席三次,視作自動退會處理。
會員無故缺席,組長包庇,一經發現,通告批評,嚴重者處以開除會籍處分。
第二十七條、會員有退會自由,但需在退會前乙個月向本協會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協會確認後備案,到期後銷案並執行退會決定。退會後,原則上不允許歸隊。
第七章財務管理
第二十八條、經費**:1、上級主管部門撥款2、社會贊助。
第二十九條、經費使用:1、協會開展的各種活動開支;2、協會內部的組織管理開支及有關總結表彰活動開支;3、其他正常的經費支出。
第三十條、協會配備專門財會人員,財務人員應履行以下職責:1、將資金**、去向逐項登記清楚,並有相應的原始憑證。
第三十一條、協會的資產,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八章其他相關制度
第三十二條、幹事選拔制度:
⑴選拔條件:1、參選者必須為大一新生;2、應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養,作風優良,成績優秀,具有一定專長和較強的組織能力;3、中**員或共青團員優先。
⑵選拔程式:1、參選者提交乙份申請表;2、根據確定的候選人名單進行初試;3、初試通過者需進行複試;4、複試合格且乙個月的試用考核通過後方可錄用。
第三十三條、獎懲制度:
1、對工作表現突出者予以通報表揚,推薦參加各項優秀志願者,和先進工作者獎項的評選.
2、有破壞會內團結的人員,將予以勸退。
3、例會或集體活動無故缺勤累計三次, 將予以勸退.
4、在工作中被發現能力欠缺或積極性不高,如:工作效果差、工作與學習衝突嚴重、工作熱情嚴重缺乏等情況,可以向團委負責人提出書面辭職申請;
5、對於受到校紀處分者、成績掛科嚴重者等,本協會有權利通過開會對其免職。
第三十四條、評選制度:評選工作要做到公正、公平、公開;
1、遵守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祖國、勤奮務實、勇於實踐、努力創新;
2、成員之間必須相互尊重,團結協作;
3、本協會成員自進入會內開始就要嚴格服從會內規定;
4、工作態度認真、端正。注重儀表,舉止文明,樹立良好形象。
第三十五條、例會制度:
1、為了工作的順利開展,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協會將定期和不定期召開會議。
2、每月初定期舉行例會,會長、副會長以及幹事應當按時參加。
3、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請假,不得代請和事後補假,不得無故缺席會議。(幹事適用期間若無故缺席3次會議以上則做自動退出本協會處理)
4、做好會議遲到、缺席的登記工作。
5、做好筆記,開會時積極發表自己意見,嚴禁嬉戲打鬧。
6、會議期間部門成員有權利和義務對本部工作提出意見及建議。
第三十六條、活動制度(程式):
1、在開展每個活動前,應先寫好策劃書,並且要求活動計畫具體、詳細、周全、可行,經會長審核後再交由老師審核,經老師批准之後,方可以開展相關活動;
2、策劃書需交至分團委辦公室,做好前期宣傳工作;
3、活動的前期宣傳工作,具體形式有:海報、宣傳欄、黑板報等;
4、做好組織協調工作,使活動有序的進行;做好活動場地的簽批及安排布置,活動所需的物品的採購等工作;
5、做好工作總結,活動結束後一周內將工作總結交至分團委辦公室及編輯部,做好活動宣傳。
6、加強與其他部門的合作交流(如與宣傳部或編輯部協同做好活動的宣傳工作和相關報道)。
第三十七條、日常管理制度:
1、協會財產在使用期間應履行節約避免浪費,珍惜愛護協會財產,每次使用後則應加以整理並妥善保管。
2、協會對於需要添置的物品,應提前統一上報至會長處並及時到團委學生會或總會領取。
3、按要求定期於辦公室值班,值班期間保管好辦公室財務,配合各項工作。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團委青年志願者協會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適時對本制度進行必要的修改。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電子工程學院團委學生會青年志願者協會電子分會!
青年志願者協會規章制度
一 嚴打考勤。各部門所有成員開會時,沒有特殊情況,必須準時到場,到不了者應及時向所屬部門部長請假,並有各部長或副部長把請假人名單交於秘書部,遲到者要做出合理的口頭解釋。二 必須秉著一顆樂於奉獻的心,積極參與協會的各項活動,認真及時地完成安排的工作,要有團隊精神,有責任意識,聽從協會的安排,多為協會著...
青年志願者協會外聯部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本部是在青年志願者協會的領導下的群眾性組織。在青年志願者協會的直接指導下,圍繞協會的宗旨,開展本部的工作。外聯部工作原則是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工作宗旨是 省略 第二章獎懲制度和組織機構 第一條部員的權利和義務 1 部員有選舉權 被選舉權和對部內決議的表決權。2 部員有參與部內評優 獎勵 ...
青年志願者的規章制度
一 青年志願者簡則 1 本協會奉行奉獻 友愛 互助 進步的原則。2 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 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 3 為城鄉發展 社群建設 扶貧開發 搶險救災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4 本協會的根本宗旨是以 自信 自強 自立 為口號,積極組織志願活動,為擴大志願者搭建參與志願服務的平台,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