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願者協會獎懲制度

2021-03-03 21:45:54 字數 3984 閱讀 1906

實驗中學

青年志願者協會幹部及成員考核制度《試行》

考核物件: 實驗中學青年志願者協會全體成員

考核方式: 通過積分和協會民主評議相結合,提出獎勵或處罰的建議報有關上級部門批准做出決定。

考核依據:成員檔案及相關活動記錄(內含活動時間、次數、積極性、活動表現情況)。

考核細則:協會成員基礎分為60分。

幹部考核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章制定意義

(一) 為加強青年志願者協會自身建設,完善各項管理機制,更有效地開展各項工作,更好地服務同學,活躍校園學術、科技、文化、藝術氛圍,同時為了進一步增強團委、協會幹部及成員的自我管理、整體素質,促使協會工作向制度化、規範化、系統化的方向發展,激發協會幹部的工作熱情,特制定本制度。

(二)青協幹部主要考評物件為青協會長、副會長以及各部門部長、副部長,部長考評與部門工作掛鉤。

第二條基本要求

(一)會長、副會長、各部部長必須遵守各自的工作職責。

(二)協會舉辦大型活動,會長、副會長以及各部門部長、副部長必須到場(特殊情況除外)。

(三)各部應按時上交工作計畫、工作總結,準時參加協會部長例會。

(四)協會會長對副會長及各部部長的任免有提名權,各部部長對本部副職及幹事的任免有提名權,名單經上報團委,經過最後批准之後才能生效。

(五)全體幹部必須遵守《實驗中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以及協會的其他規章制度。

(六)協會的幹部實行責任制和量化管理,獎勵工作積極者,批評教育消極怠工者。

(七)協會部長考評由會長授權辦公室執行。

第二章考核及評分辦法

第三條具體形式

(一)本考核制度由實驗中學團委監督、協會理事會授權辦公室執行統一實施。

(二)本考核實行月評制,期末進行總結。

(三)考評內容由工作成績、工作能力、活動能力和考勤情況四部分組成,各項分別佔總評成績的35%、25%、25%、15%,滿分為100分,之後評價工作總體等級。

(四)部長考評包括部長自評、學生會青協部評審、同級互評、副部評議個四部分。每個部分分別佔一定的比例。

(五)協會各部長每學期進行一次綜合考評,每屆協會工作結束前進行年終綜合考評。

第四條考核細則

各部長要結合所在部門的職責,積極地、富有創造性的開展活動,對工作的認真負責,完成任務並達到學實驗中學要求,得基準分值,其他分值將考慮主要工作成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考勤情況。

(一)工作成績包括工作量、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1)工作量及各部門工作任務的量化,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性質,制定詳細的工作計畫及部門定位,依據工作完成情況分為a、b、c、d四個等級 。

(2) 工作質量即工作完成情況和工作所取得的效果,依據工作情況分為a、b、c、d四個等級 。

(3)工作效率依據工作完成情況分為a、b、c、d四個等級 。

(二)工作能力

1、工作未及時完成,每拖延一天扣 1 分;

2、工作完成質量差,每次扣2 分;

3、有突出表現、突出成績者,經討論通過酌情加2-4分;

(三)活動能力

1、協會各部門部長要制訂好開展活動的計畫,對於已計畫的活動不開展或拖延開展時間,且不採取積極補救措施,該部門主要負責成員按2分/次扣分。

2、各部門開展活動之前,須向協會交乙份策劃申報,得到有關領導老師批准。否則,該部門按2分/次扣分。

3、各部按規定週期召開部門會議,每次曠會一次個人扣3分,部門內部成員扣2分,並作好會議記錄,辦公室將不定期檢查,未按有關要求進行按2分/次扣分。

4、對協會工作提出成文的建設性意見,並協助有關部門將該意見付諸實施,效果較好,按2分/次加分。

5、各部長必須按期向協會上交階段工作總結、以及下階段的工作計畫,否則按2分/次扣分。

6、各部長定期組織開展學習培訓活動,組織內部成員進行學習會議和培訓工作,乙個月不得少於2次(辦公應用文寫作、電子文件製作等)。

7、各部門組織青協活動活動每月不得少於2次,並做好總結材料(作為月末部門考核依據)。

(四)考勤情況

(1)會議考勤

例會及另行通知的會議遲到一次扣0.5分;3次不到扣2分,以後每次不到扣2分。

(2)活動考勤

①其他部門組織活動,相關負責人及會長調派到場人員必須到場,一次不到扣 3 分;遲到扣 2 分;

② 協會組織的大型活動,所有部長及副部長必須提前到場,服從安排,一次不到扣3分,並給予通報批評。特殊情況需向理事會主席請假,後向辦公室遞交書面申請書。

[注] 有以下情況按自動退出處理:

(1)情節嚴重者按學實驗中學團委學生幹部守訓處理;

(2)每次例會按時考勤,有三次無故未到者;

(3)每次活動按時考勤,有二次無故未到者;

(4)每次工作安排按時考勤,有二次無故未到者。

以上各種考勤,乙個月內無缺勤者加2分,一學期內無缺勤者加5分。

第五條補充說明

(一)本考核制度是從協會各部門部長的工作能力、工作態度,以及個人素質等多個方面出發,全面考核部長的基本情況。

(二)所有考核加、減分均由辦公室製表,協會理事會成員審核後,由辦公室存檔。

(三)辦公室必須根據各部長工作的實際情況作好記載,並客觀打分。

(四)考核結果將及時通知被考核者,被考核者有權獲知考核內容,認為不當時,可以提出申訴,要求糾正。

(五)考核結果將作為各項評優的主要參考依據。

第三章獎勵與懲罰

第六條獎勵

(一)在階段綜合考評中,連續兩次排名居於前2名的部門,將採取以下獎勵辦法:

(1)在部長例會上由會長提出表揚。

(2)年度考評時可作為加分依據,酌情加1-5分。

(二)年度綜合考評獎勵辦法:

(1)部長和部門成員充分享有各種「評優」資格。

(2)對總分居前2名的部門,根據考核辦法,進行評分,每學期期末將評出先進部門和先進個人。並給予以下獎勵:

1、記入檔案,推薦到實驗中學;

2、綜合測評加分。

第七條懲罰

(一)在階段綜合考評中,連續兩次排名居於後2名的部門,將採取以下懲罰辦法:

(1)在部長例會上由會長提出警告。

(3)年度考評可作為扣分依據,酌情減1-5分。

口頭警告,撤職兩個等級,所有處分都將記入部長個人檔案。

1、會議無故缺席一次、遲交工作計畫、總結一次,給予口頭警告。

2、三次考核不合格者,撤消其職務。

幹事考核制度:

一、例會制

1、例會、值班時間遲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

2、無故曠會者每次扣2分。

3、開會不認真者每次扣0.5分。

4、青協例會積極發言,提出合理化建設並被採納者累計兩次加1分。

5、在簽到時幫他人簽到扣2分。

二、活動制

1、舉辦活動積極參與者加1分。

2、去敬老實驗中學服務一次加0.5分。

3、青協各類活動遲到、早退者一次扣1分,無故缺席者扣2分(因故不能參加或未按時參加經調查核實屬實者例外)。

4、組織活動工作不認真者扣1分,導致活動出現重大問題扣4分,拒不完成工作者扣3分,再由各部長商量是否勸退該幹事。

5、在活動過程中,用於活動的物品損壞或丟失者扣2分,並原價賠償物品的購買費。

三、獎勵機制

1、做出突出貢獻或為學校贏的榮譽者每次加5分。

2、活動策劃書被實驗中學團委領導採納者加2分。

3、對於主動提交策劃、主動承擔青協工作者,每人每次視情況加2—5分。

4、年終評選「10個優秀青年志願者」,學期末評出5個工作積極分子。

5、參與學實驗中學舉辦的活動並受到學實驗中學表揚者加2分。

6、個人突出表現者加1-3分。

7、提出新穎的活動並做好活動策劃書被實驗中學團委採納者加4分。

8、其他特殊情況視具體情節適當加分。

四、懲罰機制

1、上交工作總結及工作計畫等材料不及時,超過規定時間一天者扣1分。

2、內部搞**,不團結他人,與其他部門產生矛盾,看情況的嚴重性扣分,情節嚴重者進行勸退。

3、多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青協活動者扣5分;

4、對於惡意破壞青協形象、散播虛假訊息者扣5分。

5、破壞青協團結、對青協其他部員名譽、身心造成損害者視情節輕重扣除3—10分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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