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獎懲制度定稿

2021-03-04 09:52:06 字數 2852 閱讀 7162

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能源科學與工程學院

青年志願者協會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八日

能源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獎懲制度及加分細則

第一章總則

為了激勵先進會員,懲治落後,充分調動青年志願者協會所有成員的積極性,為我們能源青協服務,為學院爭光,以達到青年志願者「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宗旨,更好的鍛鍊大學生,特制定本獎懲制度及加分細則。

制定原則: (1)有章必究、獎懲分明、獎懲有度。

(2)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對成員要以教育為主,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參加社團活動。

(3)本制度包括總則、獎勵、處罰、加分細則、個人獎評選條件、附則共六部分。

第二章獎勵

個人獎: 「亮點服務工程」優秀組織者、「愛心互動工程」先進工作者、優秀青年志願者、十佳志願者。

榮譽獎: 在活動中表現比較積極突出者、活動中積極參加的會員及幹事、提出好的建議及想法者、寫出好的策劃的、在活動中組織比較積極者等給予加分獎勵。

工作獎: (1)處於學校考核的專案或活動,學校考核處於前三者,主要負責部門可給與工作加分獎勵,由主席團決議並報院團委批准

2)所舉辦的活動受到校、市級及以上**報道,能突出河南理工大學或能源學院的,主要負責部門或個人可經主席團上報院團委給與通報表揚

(3)參與院團委組織的各項大型學生活動,表現突出者,可經主席團討論上報院團委給與通報表揚

第三章處罰

個人處罰: (1) 無故不參加會議超過三次的幹事及部長給予警告,並要求寫出書面說明,連續超過五次開除其職務,並取消本年度加分資格。

(2) 在其職責範圍內有失職的行為的減少其年終獎勵,情節嚴重者取消其年終加分資格。

(3) 活動中對於無故不參加活動超過三次者給予警告,超過五次開除其會員資格,並取消本年度加分。

(4) 對於不能夠嚴格遵守青年志願者協會紀律者超過三次開除其會員資格,並取消本年度加分。

(5) 對於部長或幹事在活動整個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篡改虛報等行為的,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罰,直至取消加分資格。

集體處罰: (1) 對於活動中因組織不力而導致活動失敗的取消本次活動加分;

(2) 活動中如嚴重影響了青年志願者協會及能源學院的形象取消本次加分;

3) 對於院青協被考核專案,評分位於所有院系青年志願者協會後十名者,取消該次執行部門及監督人員的加分。

第四章加分細則

本加分細則為根據本學年主要活動而定,每年更改一次,其他臨時活動可根據活動情況經主席團商議後而定,具體如下:

1、 參加福利院活動執行幹事加0.3分

2、 參加櫥窗維潔幹事加0.2分/人/次,最高2.0分封頂

3、 參加社會志願活動幹事0.3分/人/次

4、 參加交通志願者系列活動幹事視活動影響給予0.2-0.5分/人/次

5、 參加綠色傳遞活動幹事0.2分/人/次,最高1.5分封頂

7、 參加大學生春季運動會志願服務幹事0.5分/人/次

8、 參加慈善醫院義務演出或服務幹事0.3分/人/次,代表協會表演節目者另外獎勵0.3-0.5分/人/次

9、 參加烈士陵園活動幹事0.2分/人/次

10、參加悟清小學義務支教活動幹事0.5分/人/次,最高2.0分封頂

11、參加雙選會服務活動幹事0.5分/人/次

12、參加焦作一中高三學生心理輔導活動幹事0.5分/人/次

13、參加國際志願者日系列活動幹事視活動表現加0.1-1.0分

14、參加迎新系列活動視活動表現加0.5-1.5分

15、參加校園維潔幹事視活動表現加0.1-0.5分

16、參加縫山針公園環保系列活動幹事0.5分

17、宣傳部門視活動宣傳效果及出板數量與質量可給予0.2-2.0分加分獎勵

18、發表新聞稿者參照河南理工大學學生手冊給予適當加分獎勵

19、對於每項活動主要組織者及活動表現突出者,可經主席團討論給與0.3-0.5分額外加分獎勵

20、參加「大愛杯」志願者風采大賽獲一等獎獎勵2.0分,二等獎獎勵1.5分

三等獎獎勵1.0分,優秀獎獎勵0.5分,隊長另外獎勵0.2-0.5分

第五章個人獎評選辦法

個人獎評選根據其本年度獎勵總分及參加活動積極性等平時表現,由個人寫出申請書上交團委,經主席團推薦及與團委商定批准後頒發榮譽證書。

個人獎評選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自覺遵守校紀校規。

2、對本社團工作積極配合,積極參加社團活動,從活動中有所學、有所積累。

3、服從社團幹部的安排,能團結其他社團成員,有較強的集體榮譽感。

4、能認真執行社團的規章制度及上級管理部門的決議。

5、積極參與各類校園文化活動,為社團發展積極薦言獻策。

6、學習上刻苦努力,該學年無掛科記錄

7、社團活動中起帶頭作用,其他社團成員評價良好。

8、每次社團負責人大會除有合理理由,並得到批准外,均按時出席,並遵守會議紀律。

9、請假不過三次,參加活動不少於總活動的五分之一,年終民主支援率超過百分之七十

第六章附則

(1)本制度從頒布即日起開始實施。

(2)對於同一項活動,因表現優秀享受通報表揚者不再給予加分獎勵

(3)活動組織者或監察者可根據活動的具體情況,因地制宜地新增或修改某條評定專案,經主席團審定後,向協會公布,並報院團委接受質詢,做必要的改進,最終形成最後的評分標準。

(4)對於年度舉辦的新活動,加分條例未列出加分辦法的,可經主席團一致商討出具體加分項,並報經院團委批准執行

(5)每項部長級及以上加分在幹事加分基礎上,是活動表現獎勵0.1-0.5分

(6)本細則有待完善,若有其他建議及需修改可上報學院團委申請。

(7)每年在社團第一次全體會員大會上宣讀並徵求會員的意見,並根據本年度的活動計畫修改加分細則上報學院團委批准。

能源學院團委

青年志願者協會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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