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者活動獎懲制度

2021-06-10 20:34:08 字數 1722 閱讀 1831

志願者必須履行的義務和實行的權利

一、志願者必須履行的義務

1、 履行志願服務承諾。

2、 不得以志願者身份從事任何以贏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3、 自覺維護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的形象。

4、 相關法律法規及團組織、志願者組織規定的其它義務。

5、 每一支預備服務隊將從基層做起,根據服務的內容以及參加的次數,評判其完成的質量,優者將轉變成正式服務團隊。

二、志願者享受下列權利

1、 參加團組織、志願者組織提供的培訓。

2、 要求獲得從事志願服務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

3、 志願者團隊可優先獲得其他志願者組織和其他志願者提供的服務。

4、 就志願者服務工作對團組織、志願者管理部提出建議和意見。

5、 相關法律、法規及團組織、志願者管理部所制訂的有關規定賦予的其它權利。

三、對志願者的工作要求

1、 上崗時著裝規範,佩戴志願者標誌,儀表整潔,精神飽滿。

2、 參加志願者服務應準時到崗,如需早退或請假,應預先向志工部人員或團隊隊隊長進行申請,並及時安排好善後工作。

3、 無條件接受上級所安排的崗位和工作,並按時按量的完成,如有特殊情況可向院團委志工部提出。

4、 舉止大方,言辭得體,不說粗話髒話,避免與學生或老師發生爭執。

5、 在工作中,遇到能力範圍之外的事,及時、主動聯絡院團委志工部人員,求得更好處理。

6、 積極主動地幫助他人,時刻牢記「志願人生,閃耀金城」

使命,能夠以「為大眾服務用心服務」為宗旨。

7、 志願者要富有創造力,並能有創造性的勞動。

8、 應準時出席所召開的會議,如有特殊情況,需向上級領導請假。

9、 作為隊長應以身作則,及時總結工作,並在學期末向院團委志工部作工作匯報。

10、志願者工作需服從組織安排,服務當中不得擅自離開。

11、不得私自行動,如有志願者活動,需要使用教室、借用攤點、懸掛橫幅等,需向院團委志工部提出申請,由志工部統一辦理。

12、若團隊負責人變更,需向院團委志工部提出書面申請。

13、團隊負責人每學期需向院團委志工部提交團隊成員更新名單,由院團委志工部統一進行註冊和登出。

14、開學初期,每個團隊可向全院進行該團隊志願者招新,需統一服從院團委志工部的安排。

四、志願者的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1、 德,指思想上進步,道德上規範,能模範遵守校紀校規;

2、 能,指工作能力的發揮和提高,在工作中有創新精神;

3、 勤,指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模範遵守規章制度;

4、 績,指充分發揮志願者作用,取得好的成績。

一、我們將對於符合以下條件的志願者給予表揚和優評

1. 遵紀守法,執行團隊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志願者活動無缺勤。

2. 積極做好本職工作能夠完成活動計畫指標

3. 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主動投身公益事業、宣傳公益事業(包括**採用)。

二、對於以下情況者我們將取消其成為正式志願者的資格

1. 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 違反各項制度,經常遲到、早退、缺席,沒完成義務工時任務的。

3. 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的。

4. 拒不執行志工部管理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 洩露志願者個人資料,把志願者個人資訊資料介紹給他人或索取回扣、索取介紹費的。

6. 散布謠言損壞志願者形象破壞**組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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