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發展性評價方案

2021-03-03 21:57:31 字數 2854 閱讀 5897

烏魯木齊市第104小學教師發展性評價實施方案

1、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教育發展規律,通過建立科學合理的評價制度,強化學校管理,進一步規範教學行為,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促進教師專業發展,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二、評價原則

1、發展性原則:引導教師根據學校規劃、教師個人發展計畫以及學生發展的需求,不斷反思自己的發展現狀,不斷確立新的成長思路,改進自己的教學方式,不斷創新,使自己專業能力在原有的基礎上有所發展,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

2、自主性原則:充分尊重教師的主體地位,挖掘教師自身發展的潛能,開拓發展時空,發揮教師發展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不斷提高教師自我反思、自我完善、自我發展的能力。

3、激勵性原則:即注重橫向比較的評價方式,更注重教師自身發展的縱向比較,鼓勵教師在不同階段,不同基礎的情況都能不斷獲取成功的體驗,以形成自我發展的動力 。

4、評價主體多元的原則:教師評價採取學校、教師、學生、家長相結合的多元化原則。

4、可操作性原則:力求從實際出發,做到內容具體、層次分明,便於運用,便於測評。

三、評價專案

師德、出勤、教學工作(教學常規、教研科研、專業發展成果、學生評教)、教學成績

四、評價權重(1000分)

師德100分、出勤100分、教學工作400分(教學常規260分、教研科研90分、專業發展成果30分、學生評教20分)、教學成績400分、

五、評價方式

學生評價、教師評價、家長評價、學校評價

六、評價標準

1、職業道德100分(政教處)

(1)評價要點:教師要嚴格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中小學教師行為規範「十要」「十不准」》,《泰安市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素質,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忠誠黨的教育事業。

(2)評價方式:通過領導評議、教師互評、學生評教、家長評教進行考核。

(3)失誤扣分: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一經查明,實行一票否決制,直接認定教師職業道德考核為「不合格」,一律實行緩聘或待聘;對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予以查處,依法解除其教師職務;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a、散布違背四項基本原則和國家法律言論的;

b、參加非法組織或從事國家和教育行政部門明令禁止的活動的;

c、道德品質敗壞的;

d、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後果的;

e、以教謀私,亂收費或向學生推銷商品,索取錢物的;

f、因擅自離崗離職或工作失職造成學生安全責任事故的;

g、其他方面違法亂紀受到處分的;

2、出勤100分(政教處)

根據《小協鎮初級中學考勤制度》量化計分。

3、教學工作400分(教導處)

(1)教學常規260分(教導處、級部)

按照《小協鎮初級中學教學常規考評細則》由教導處量化。計畫5分、備課60分、上課110分、作業批改60分、檢測20分、總結5分。

(2)教研科研90分(教科室)

按照《烏魯木齊市第104小學量化考評辦法》量化計分。學習與研究15分、教科研活動及培訓40分、課題研究15分、研究性學習10分、課程開發10分。

(3)專業發展成果30分(教導處、教科室)

依據《教師專業發展成果計分辦法》計分。最高分不能超過30分。

(4)學生評教20分(教導處)

依據〈〈學生評教表〉〉,根據學生評價教師的實際得分,最高得分者為20分,其他教師得分為自己實際得分除以最高得分乘以權重分。

4、教學成績400分(教導處)

(1)教學成績基礎分為400分。

(2)教學成績計算分母

a、非畢業班成績計算分母為所教班級建檔人數加減正常學籍變動。

b、初三下學期學科成績計算分母為所教班級建檔人數正常學籍變動數-班級職業學校春季招生人數

(3)教學成績計算專案:任課教師所教班級學科的平均分、優秀率、及格率、學科後三分之一學生的平均分。

(4)教學成績計算辦法

以全市(片區)各年級、各學科的平均分、優秀率、及格率、後3三分之一學生的平均分為基準,任課教師所教班級學科的平均分、優秀率、及格率、後三分之一學生的平均分與之對應相比較,平均分、後三分之一學生的平均分每增減1分,在成績基礎分(400分)上加減2分;優秀率、及格率每增減1%,在成績基礎分(400分)上加減2分。

( 5)教師教學成績考評分=400分平均分、優秀率、及格率、學科後三分之一學生的平均分+學科獎勵分+教學成績獎勵分。

(6)學科獎勵分(20分):同年級同學科平均分、及格率、優秀率在新泰市同學科排位之和進入全市前15位給任課教師獎勵分,低於前15位不得分。總分20分,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18分,每降低乙個位次,分數減少2分。

(7)教學成績獎勵分(30分)

a、接替新班級教師教學成績獎勵分,以新接替班級教學成績與同年級同學科教師成績差值為基數,平均分每上公升1分,優秀率、及格率每上公升1個百分點,獎勵1分,此項得分加入綜合考核,只計算交接當學期。

b、以學年度為單位,第二學期同年級同學科平均分、及格率、優秀率在新泰市同學科排位之和比上學期每公升高乙個位次,給同科教師加5分。

c、特優生得分,所教班級,總分進入全市前5%的學生,每有一人,給任課教師加5分,任課教師該項得分為所得總分除以任教班級數。

七、評價機構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評價小組,負責制訂教師發展性評價的計畫,確定評價範圍,組織制訂評價標準,開展評價的實施。

教師發展性評價組織實施機構

組長:副組長: 成員:

職責及分工:

八、教師發展性評價考核結果的使用

1、本方案的評價結果,作為教職工年度考核、評優樹先、評職晉級的主要依據。

2、是教職工當年度聘任的重要依據。

3、教師考評結果上報教育辦公室,有重大失誤者按教育辦公室規定實施。(注:未盡事宜,由校委會研究決定並通知全體教師。)

2023年2月修訂

教師發展性評價方案

2014年教師發展性評價方案 新一輪課程改革對教師提出了全新的 更高的要求,教師的角色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要求建立一套適應新課改的教師評價體系顯得尤為重要。教師評價工作是保證教師高質量地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的重要手段,促使教師經常對自己的教學行為進行分析和反思,促進教師自我提高 自我完善的有效方法。新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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