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制度

2021-03-03 20:30:20 字數 1300 閱讀 9489

10.使用者檢修班或基建施工單位在我廠工作時,必須在我廠簽發工作票並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11.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日交給值班員。臨時工作可在工作開始以前直接交給值班員。

12.第

一、第二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准的檢修期為限。第一種工作票至預定時,工作尚未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應由工作負責人通過工作許可人向值班負責人申請辦理,工作票有破損不能繼續使用時,應補填新的工作票。

13.需要變更工作班中的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應工作票簽發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

若擴大工作任務,必須由工作負責人通過工作許可人,並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專案。若須變更或增設安全措施者,必須填用新的工作票。並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14.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工作許可人不得簽發工作票。

15.班長、主值可以擔任第一種工作票、第二種工作票許可人,其餘人員可以擔任第二種工作票負責人,其職責:

15.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15.2.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15.3.負責檢查停電裝置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15.4.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工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15.5.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後,還應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發手觸試,證明檢修裝置確無電壓;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裝置的位置和注意事項;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

16.值班員如發現工作人員違反安全規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員安全的情況,應向工作負責人提出改正意見,必要時可暫停工作,並立即報告上級。

17.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前,值班員不准將施工裝置合閘送電。在工作間斷期間,若有緊急需要,值班員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況下合閘送電,但應先將工作班全班人員已經離開工作地點的確切根據通知工作負責人,在得到他們可以送電的答覆後方可執行,並應採取下列措施:

17.1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換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17.2必須在所有通路派專人守候,以便告訴工作班人員「裝置已經合閘送電,不得繼續工作」,守候人員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離開守候地點。

18.全部工作完畢後,值班人員必須與工作負責人一起到現場檢查裝置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不清潔等,然後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時間,經雙方簽名後,工作票方告終結。

19.只有在同一停電系統的所有工作票結束,拆除所有接地線、臨時遮欄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並得到班長的許可命令後,方可合閘送電。

20.已結束的工作票,儲存一年。

脫硫分公司

二00三年五月

工作票制度

1 在電氣裝置上工作應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種 一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 二 填用每二種工作票 三 口頭或 命令。2 下列工作應填用第一種工作票 一 高壓裝置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二 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裝置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3 下列工作應填用第二種...

工作票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人身安全 裝置安全以及裝置執行和檢修的有序進行,強化供電安全技術管理,規範工作票的管理,做到明確責任,規範作業行為,實現安全生產,根據 煤礦安全規程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神華集團選煤廠安全規程 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規定制訂了煤炭篩分廠工作票管理的部門和職責,管理的內容 要求和監...

工作票制度

1 倒閘操作必須根據值班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的命令執行。2 電氣倒閘操作須由熟悉現場裝置,熟悉執行方式和有關規章制度,並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有權擔任倒閘操作和有權擔任監護的人員名單,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並書面現場公布 3 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執行,其中一人擔任操作,有監護權的人員擔任監護,在進行操作的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