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制度

2022-01-24 00:33:16 字數 1312 閱讀 8170

1、 電氣裝置上安全工作的組織措施: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驗收制度。在電氣裝置上工作,應填用工作票,方式有:

第一種工作票、第二種工作票、事故應急搶修單、低壓登記。

2、 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名單應經廠(部)批准,並以書面公布。

3、 一張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

4、 工作票應使用鋼筆或原子筆填寫與簽發,一式兩份,內容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塗改。工作票中的乙份應儲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乙份由工作許可人收執,按值移交。

5、 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前一天送到,現場申請的臨時工作可在工作開始前送到。如提前送到有困難時,可在前一天用**詳細通知。第二種工作票應在工作的當天預先交給值班員。

事故搶修可不用工作票,但應填事故應急搶修單。

6、 乙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工作地點,以乙個電氣連線部份為限。在幾個電氣連線部份上依次進行不停電的同一型別工作,可發給一張第二種工作票。

7、 非本單位的檢修、施工單位在變電所內進行工作時,應由執行單位簽發工作票,但執行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僅對「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其他安全責任由工作單位的工作負責人負責。

8、 許可工作前,值班人員應按工作票要求和現場實際做好安全措施,許可工作時,許可人應會同工作負責人或總負責人到現場交待隔防範圍、安全措施、有關直流操作電源,跳閘電源壓板是否停用等事項。工作負責人如無疑義,雙方簽名,工作班才可開始工作,嚴禁工作人員在未辦理完畢許可手續前擅自開工。

9、 工作中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現場安全措施時,應先取得許可人的同意(根據排程員指令裝設的接地線,應徵得排程員的許可),並將變更情況記錄在執行日誌內。

10、 裝置檢修如在計畫時間內不能完成,工作負責人應在計畫時間未過半前向值班人員通報,由值班人員徵得上級領導或排程同意後,才可辦理工作票延期手續。

11、 工作負責人因故暫時離開工作地點時,可指定具備同樣安全技術水平的人員代替。**工作負責人如未經工作票簽發人認可並辦理好變更手續者,無權履行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手續。

12、 工作完畢後,工作負責人應周密檢查組織工作人員拆除自裝的臨時接地線和短接線,清理工具,打掃現場,待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後再向值班人員講清檢修專案,發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的問題等,並作好檢修記錄,寫明結論,然後會同工作許可人一起進行驗收,如無異議,則辦理工作終結手續,工作班工作即告終結。值班員所儲存的乙份工作票必須在所有安全措施和地線都拆除後方可告結束,已告結束的工作票蓋上「已執行」章,此時方可稱為工作票結束。(特殊情況,如線路接地線長期掛上,工作票可當月結束。

)13、 已結束的工作票應儲存一年。

煉鋼廠裝置檢修室

工作票制度

1 在電氣裝置上工作應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種 一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 二 填用每二種工作票 三 口頭或 命令。2 下列工作應填用第一種工作票 一 高壓裝置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二 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裝置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3 下列工作應填用第二種...

工作票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人身安全 裝置安全以及裝置執行和檢修的有序進行,強化供電安全技術管理,規範工作票的管理,做到明確責任,規範作業行為,實現安全生產,根據 煤礦安全規程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神華集團選煤廠安全規程 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規定制訂了煤炭篩分廠工作票管理的部門和職責,管理的內容 要求和監...

工作票制度

1 倒閘操作必須根據值班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的命令執行。2 電氣倒閘操作須由熟悉現場裝置,熟悉執行方式和有關規章制度,並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有權擔任倒閘操作和有權擔任監護的人員名單,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並書面現場公布 3 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執行,其中一人擔任操作,有監護權的人員擔任監護,在進行操作的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