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制度等制度

2021-10-06 17:20:19 字數 4831 閱讀 8491

1、在電氣裝置上工作,應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種:

(1)填用第一種工作票;

(2)填用第二種工作票;

(3)口頭或**命令。

2、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高壓裝置上工作需全部或部分停電者;

(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及低壓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裝置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3、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裝置已接地的外殼上工作;

(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幹線上的工作;

(3)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裝置停電者;

(4)轉動中的發電機的勵磁回路上的工作;

(5)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錶測量高壓迴路的電流。

4、其他工作用口頭或**命令。

口頭或**命令必須清楚正確,值班員應將發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入操作記錄簿中,並向發令人複誦核對一遍。

5、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原子筆填寫一式兩份,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塗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字跡清楚。

兩份工作票中的乙份必須經常儲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存,另乙份由值班員收執,按值移交。值班員應將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記入操作記錄簿中。

6、乙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乙個電氣連線部分為限。

如施工裝置屬於同一電壓、位於同一樓層、同時停送電,且不會觸及帶電導體時,則允許在幾個電氣連線部分共用一張工作票。

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安全措施應一次做完。

7、在幾個電氣連線部分上,依次進行不停電的同一型別的工作,可以發給一張第二種工作票。

8、若乙個電氣連線部分或乙個配電裝置全部停電,則所有不同地點的工作,可以發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填明主要工作內容。幾個班同時進行工作時,工作票可以發給乙個總的負責人,在工作班成員欄內只填明各班的負責人,不必填寫全部工作人員名單。

若到預定時間,一部分工作尚完成,仍須繼續工作而不妨礙送電者,在送電前,應按照送電現場裝置帶電情況,辦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後,方可繼續工作。

9、事故搶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應記入操作記錄簿內,在開始工作前必須按照本規程規定做好安全措施,並應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10、線路或基建施工單位在我站進行工作時,由該工作單位施工負責人任工作負責人,但必須由我站簽發工作票並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11、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日交給值班員。臨時工作可在工作開始前直接交給值班員。第二種工作票應在進行工作的當天預先交給值班員。

12、第

一、二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准的檢修期為限。第一種工作票到預定時間工作尚未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延期手續。工作票有破損不能繼續使用時應填補新的工作票。

裝置需停止執行或停止備用進行工作前,應按排程規定履行「停電申請」,工作票(和所規定的工作時間)不能代替「停電申請」。

13、需要變更工作班中的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若擴大工作任務,必須由工作負責人通過工作許可人,並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專案。

若須變更或增設安全措施,必須填用新的工作票,並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14、同一裝置上有若干工作班時,各個班在工作票上所載措施不得相互矛盾;也不能互相沿用已有措施,以致減少某些工作票中應載的措施,每張工作票應根據該項工作的需要,逐一寫明。

15、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

16、工作許可人不得簽發工作票。

工作票簽發人應由站辦、生技股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裝置情況,熟悉本規程的生產領導、技術人員或經主管生產領導批准的人員擔任。

工作負責人和允許辦理工作票的值班員(工作許可人)應由站主管生產的領導書面批准。

17、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1)工作票簽發人:

工作必要性和可能性;

工作是否安全;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2)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程;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3)工作許可人:

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負責檢查停電裝置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問清楚,必要時應提出修改意見或要求作詳細補充。

(4)值長:

負責審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檢修工期是否與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5)工作班成員:

認真執行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並監督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工作許可制度

18、工作許可人(允許辦理工作票手續的值班人)在完成現場的安全措施後,還應:

(1)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觸試,證明檢修裝置無電壓;

(2)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裝置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3)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

完成上述許可手續後,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

19、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裝置的執行結線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對方的同意。

工作監護制度

20、工作監護制度是保證人身安全和操作正確的重要措施。

在電氣裝置上工作,工作負責人應是當然的工作監護人,對有觸電危險、施工複雜容易發生事故的工作,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應根據現場安全條件、施工範圍等具體條件,增設專人監護和批准被監護的人數。

專責監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21、在完成工作許可手續後,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班人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帶電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

工作負責人在全部停電時,可以參加到工作班內工作。在部分停電時,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員集中的乙個工作地點,不致誤碰導電部分的情況下,方能參加工作。

22、監護人的職責:

1)始終不斷對所監護人員的活動範圍進行監護,使其與帶電裝置保持安全距離;

2)當發現所監護的人員有違反安全的動作時,及時予以糾正,必要時令其停止工作。

23、監護人可監護人數的規定:

(1)高壓裝置全部停電無外來電源可能,乙個監護人所監護的人數不予限制;

(2)在部分停電的裝置周圍,且不是全部有可靠遮欄足以防止觸電時,乙個監護人所監護的人數不應超過兩人;

(3)其他工作(如油漆工、建築工等)的人員進入高壓室,在部分停電的情況下工作時,乙個監護人在室內最多監護三人;

(4)在部分停電的情況下,敷設電纜工作,在採取了安全措施時,乙個監護人在室內可監護六人,在室外可監護十人。

24、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監護人)若因故必須離開工作地點時,應由工作負責人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應將工作現場交待清楚,並告知工作班人員。原工作負責人(監護人)返回工作地點時,也應履行同樣的交接手續。

若工作負責人需要長時間離開現場,應由原工作票簽發人變更新工作負責人,前後兩個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待。

25、所有工作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不許單獨留在高壓室內和公升壓站高壓裝置區內。

若工作需要(如:測量極性、迴路導通試驗等),而且現場裝置具體情況允許時,可以准許工作班中有一人或幾人同時在他室進行工作,但工作負責人應在事前將有關安全注意事項予以詳盡的指示。

26、值班員如發現工作人員有違反安全規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員安全的情況,應向工作負責人提出改正意見,必要時可暫時停止工作,並立即報告上級。

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27、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工作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收存。間斷後繼續工作,無需通過工作許可人。每日收工,應清掃工作地點,開放已封閉的通路,並將工作票交回值班員。

次日復工時,應得值班員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必須事前重新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後方可工作。若無工作負責人或監護人帶領,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28、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以前,值班員不准將施工裝置合閘送電。

在工作間斷期間,若有緊急需要,值班員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況下合閘送電,但應先將工作班全班人員已經離開工作地點的確切根據通知工作負責人,在得到他們可以送電的答覆後方可執行,並應採取下列措施:

(1)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換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2)必須在所有通路派專人守候,以便告訴工作班人員「裝置已經合閘送電,不得繼續工作」,守候人員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離開守候地點。

29、在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需將裝置試加工作電壓,可按下列條件進行:

(1)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2)將該系統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

(3)應在工作負責人和值班員全面檢查無誤後,由值班員進行加壓試驗。

工作班若需繼續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30、在同一電氣連線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員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理轉移手續,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待帶電範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31、全部工作完畢後,工作班應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先周密的檢查,待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後,再向各值班人員講清所修專案、發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等,並與值班人員共同檢查裝置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後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經雙方簽名後,工作票方告終結。

32、只有在同一停電系統的所有工作票結束,拆除所有接地線、臨時遮欄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並得到值班排程員或值班負責人的許可命令後,方可合閘送電。

33、已結束的工作,應蓋上「已結束」的印章儲存三個月。

工作票制度

1 在電氣裝置上工作應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種 一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 二 填用每二種工作票 三 口頭或 命令。2 下列工作應填用第一種工作票 一 高壓裝置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二 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裝置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3 下列工作應填用第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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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倒閘操作必須根據值班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的命令執行。2 電氣倒閘操作須由熟悉現場裝置,熟悉執行方式和有關規章制度,並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有權擔任倒閘操作和有權擔任監護的人員名單,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並書面現場公布 3 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執行,其中一人擔任操作,有監護權的人員擔任監護,在進行操作的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