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廠操作票管理制度

2021-10-06 17:22:25 字數 4161 閱讀 7499

某發電公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規範某發電公司的操作票管理,使操作人員在操作裝置過程中執行嚴格的程式,從而有效減少和防止誤操作的發生,保證發電裝置安全、穩定、經濟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本廠所有熱力系統和電氣系統及其所屬的其它系統的裝置操作管理內容和要求。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上述裝置的所有操作及與此相關的執行人員。

第四條保證執行操作的正確可靠,防止誤操作,保障人身和裝置安全、嚴格執行操作票制度,以高度的責任心和「安全第一」的思想,準確的執行操作任務。

第五條操作票包括經批准的標準操作票和規定格式的書寫操作票。

第六條除緊急情況和事故處理外, 所有操作應盡量避免在交**進行。一般情況下,**前30分鐘,**後15分鐘內不進行操作。

第七條一切電氣操作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 接受任務,弄清目的;

2、 寫票審核,簽名批准;

3、 核對實物,使用標牌;

4、 唱票預演,逐項執行;

5、 調整匯報,記錄入簿;

第八條在事故處理時,可不填寫操作票,但應根據事故規程執行,必須在監護下執行操作,同時在執行日誌上詳細記錄。

第九條經常性的簡單操作,如拉合操作開關的單一操作,拆除全廠僅有一組接地線,操作單一閥門,可以不用操作票,但應記入執行日誌。

第十條對於熱力系統的複雜操作,影響較大的操作和開、停機的主要操作以及已列入標準操作票內容的操作應執行操作票制度。

第十一條對於未列入操作票內容的熱力系統的簡單操作,經常性的調整,啟停操作可不寫操作票,但必須認真做好操作記錄。

第十二條特別重大的操作,操作票應由較高一級崗位的人員填寫,執行雙人監護制度。

第二章安全職責

第十三條操作命令發布人應對發布命令的正確性、完整性負責。

第十四條監護人和操作人應對完整操作的正確性負責,並有監護人負主要責任。

第十五條任何一級值班人員都有權拒絕接受違反規程的錯誤命令,並申述理由,向上一級領導人報告情況。

第三章操作票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操作票的填寫程式:

1、 各級人員應明確操作任務,弄清操作目的。

2、 操作任務應由值長向主值班員發布,主值班員向監護人和操作人發布,或者值長直接向監護人和操作人發布。

3、 發布操作任務時,發令人應講清操作任務、目的和意圖,講清被操作裝置的當時執行狀況,並交待安全事項。

4、 發布操作任務是要監護人和操作人做好準備工作。(如操作票的準備,操作工具的準備,安全用具的準備等)。

第十七條操作票的填寫與執行規定:

1、 填寫操作票必須使用仿宋體且字跡認真、清楚、工整,票面完整、整潔。

2、 填寫、審核操作票的順序應為:

1)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寫,填寫完檢查確認無誤後簽名交監護人審查。

2) 監護人審查確認無誤後簽名交主值班員審核。

3) 主值班員審核無誤後簽名執行(熱機票)。

4) 電氣操作票:主值班員審核無誤簽名後交值長,值長審核無誤簽名後方可執行。(注意:熱機票一經主值班員簽字、電氣票一經值長簽字必須執行,不得作廢)。

第十八條填寫操作票時,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應做到被改的字和改後的字清楚可辯,否則另填新票。關鍵字詞不得改動,如:a、裝置名稱、編號、壓板、外掛程式、時間。

b、有關引數和終止號。c、操作動詞如拉開、合上、開、關等。

第十九條操作票開始、終結時間填寫完整,不能空項,終結符號必須緊接在最末一項後的空白處。「已執行「章必須蓋在終結符號上(典型操作票、開、停機票、定期切換卡同樣執行此條),其它地方不得亂蓋。

第二十條操作票因寫錯或其它原因寫完不執行時,要作廢該票,「已作廢」章要蓋在工作工作列,其它地方不得亂蓋。

第二十一條操作票不能出現不執行專案。

第二十二條熱力操作票: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遇到因閥門卡澀等原因暫時無法操作的專案,為不耽誤工作,可利用該操作票操作完畢。待將無法執行項由檢修處理好並執行後,再將該項畫執行勾並在備註欄內註明執行時間。

第二十三條典型操作票、卡存在無法執行項時,必須改用手寫操作票。

第二十四條電氣操作票:操作過程中發現操作票有問題,該操作票不得繼續使用,在已操作完專案的最後一項蓋「已執行」章,在備註欄註明「本操作票有錯誤,自xx項起不執行」。對多張操作票,應在次頁起每張操作票上蓋」已作廢「章,然後重新填寫操作票再繼續操作。

第二十五條操作過程中因排程命令變更,最後幾項操作不執行,則應在已操作完專案的最後一項蓋「已執行」章,並在備註欄說明「排程命令變更自xx項起不執行」。 對多張操作票,應在次頁起每張操作票上蓋」已作廢「章,然後重新填寫操作票再繼續操作。

第二十六條在實際操作中,因機械故障或其它原因操作不動時,應停止操作,聯絡有關檢修處理後,再繼續操作,不得跳、漏項操作。

第二十七條一項操作任務用多張操作票時,在首張及以後的備註欄內右下角填寫「接下頁№***號」,在第二張及以後的操作工作列左上角填寫「承上頁№***號」。

第二十八條一般倒閘操作票的第一項為「進行模擬操作」,監護人根據操作票中所列專案,逐項發布操作命令(檢查專案和模擬盤沒有的保護裝置等除外),操作人聽到口令並複誦後更改模擬系統圖板。操作票的最後一項「更改模擬圖」不要再出現。

第二十九條填寫操作票術語要規範:

1、 操作

一、二次開關、刀閘用「拉開」、「合上」。

2、 檢查開關、刀閘的位置用「確已拉開(合好)」,小車開關櫃用「拉出」、「推入」。

3、 驗電用「確無電壓」。

4、 裝拆接地線用「裝設」、「拆除」。

5、 檢查負荷分配用「指示正確」。

6、 取下、裝上

一、二次保險用「取下」、「裝上」。

7、 啟、停保護裝置用「投入」、「停用」。

8、 二次切換開關用「切至」。

第三十條逢重大操作可預先準備操作票,不限於操作人填寫,但執行前必須辦理審核,批准手續。

第三十一條執行操作票時,由監護人按操作票順序高聲唱票(操作人應同時看好操作票上唱票內容),操作人複誦並用手指點應操作的裝置。監護人確認無誤後發布允許操作的口令「對、執行」,然後操作人執行實際操作,每一專案執行後,應核對裝置情況,監護人應在操作票該項目前打「√」記號,監護人在勾票後方可唱讀下乙個專案。

第三十二條執行操作票時,應進行錄音,錄音為執行開始時間到結束時間及全部操作唱票過程,中間不能中斷錄音。

第三十三條執行有關操作後應注意對應儀表指示及訊號,並進行正確的儀表活動分析,在操作過程中如發現疑問,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應停止操作,並立即向發令人匯報,弄清情況後由發令人決定是否繼續操作。

第三十四條在操作過程中,若發生事故或威脅安全執行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向值長或有關領導匯報。

第三十五條在操作過程中,監護人應切實執行好監護任務,不得涉及與操作票無關的內容,不得講解,培訓。

第三十六條操作完畢後,監護人應在操作票上記載完成操作時間,然後向發令人匯報操作任務完成情況和時間,主值班員應做好記錄。

第三十七條值長、主值班員應根據匯報情況查對執行系統,必要時到現場檢查執行的情況。

第三十八條已執行過的操作票由監護人在操作票上蓋「已執行」章。

第三十九條執行過的操作票,各機組應存放在規定的操作票夾內。月末由各專業管理人員收回。

第四十條各執行專工應隨時檢查其操作票的執**況。

第四十一條每月由各專業管理人員整理、統計,上報。並對操作票執**況提出考核意見。

第四十二條操作票儲存期限三個月。

第四章檢查與考核

第四十三條考核專案

1、不按規定執行操作票制度、無票操作或先操作後填寫操作票,每次扣2分。

2、不按操作票順序操作,跳項、漏項;每操作完一項不打「√」或先打「√」後操作,每次扣1分。

3、 操作時不按規定執行唱票、複誦、模擬、操作制度,被糾正1次扣1分。

4、 操作票不合格:操作票無編號;審核簽字不全;未蓋章或蓋章不合格;操作開始、結束時間未填寫或填寫不清楚;操作票塗改或字跡不清,每份扣1分。

5、未執行操作監護制,每次扣1分。電氣操作中不錄音,每次扣1分。

6、 監護人不執行監護任務,代替操作人操作,每次扣1分。

7、未正確使用紅綠翻牌,每次扣1分。

8、電機切送電前不到就地檢查,每次扣1分。

9、不正確使用五防閉鎖裝置,每次扣1分。

10、地刀、地線未登記或在記錄中未記清楚,每次扣1分。

11、未按「專線專用」規定使用接地線或接地線拆除後未對號歸位,每次考核1分。

12、裝、拆接地線(斷、合接地刀)不戴絕緣手套,或裝(合)前不驗電,每次考核2分。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適用於某發電公司。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由某發電公司執行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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