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工作票制度

2021-03-04 01:32:54 字數 2224 閱讀 6191

1、在電氣裝置上工作,應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種:

一、填用第一種工作票;

二、填用每二種工作票;

三、口頭或**命令。

2、下列工作應填用第一種工作票:

一、高壓裝置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二、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裝置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3、下列工作應填用第二種工作票:

一、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裝置外殼上的工作;

二、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幹線上的工作;

三、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裝置停電者;

四、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錶測量高壓迴路的電流。

4、其它工作用口頭或**命令。

口頭或**命令,必須清楚明確,值班員應將發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入操作記錄簿中,並向發令人複誦核對一遍。

5、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原子筆填寫兩份,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塗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字跡清楚。

兩份工作票中的乙份必須儲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乙份由值班員收執,按值移交。值班員應將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記入操作記錄簿中。

在無人值班的裝置上工作時,第二份工作票由工作許可人收執。

6、乙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乙個電氣連線部分為限。

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安全措施應一次做完。

7、在幾個電氣連線部分上依次進行不停電的同一型別的工作,可以發給一張第二種工作票。

8、若乙個電氣連線部分或乙個配電裝置全部停電,則所有不同地點的工作,可以發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填明主要工作內容。

若至預定時間,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須繼續工作而不妨礙送電者,在送電前,應按照送電後現場裝置帶電情況,辦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後,方可繼續工作。

9、事故搶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應記入操作記錄簿內,在開始工作前必須做好安全措施,並應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10、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日交給值班員。臨時工作可在工作開始之前直接交給值班員。

第二種工作票應在進行工作的當天預先交給值班員。

11、第

一、二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准的檢修期為限。第一種工作票至預定時間,工作尚未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應由工作負責人向值班負責人申請辦理。

工作票有破損不能繼續使用時,應補填新的工作票。

12、需要變更工作班中的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若擴大工作任務,必須由工作負責人通過工作許可人,並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專案。

若須變更或增設安全措施者,必須填用新的工作票,並重新覆行工作許可手續。

13、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工作許可人不得簽發工作票。

14、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一、工作票簽發人: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4)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二、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3)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程;

(4)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5)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6)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三、工作許可人

(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負責檢驗停電裝置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4)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的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四、工作班成員:

認真執行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並監督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電工工作許可制度

1、工作許可人(值班員)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後,還應:

一、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觸試,證明檢修裝置確無電壓;

二、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裝置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三、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

完成上述許可手續後,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

2、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裝置的執行結線方式。

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對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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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工作票制度是准許在電氣裝置或線路上工作的書面命令,是確保檢修工作安全的一種聯絡制度,其目的是使檢修人員 執行人員都能明確自己的工作責任 工作範圍 工作時間 工作地點 工作中必須採取的安全措施,並經相關人員認定合理後全面落實,確保在電氣裝置或線路上檢修工作的安全進行。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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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送電操作規程 一 一般規定 1 各單位負責其職責範圍內的停送電管理工作。2 電氣裝置操作和監護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3 電氣裝置操作和監護人員必須熟悉工作現場 裝置效能 裝置操作方法以及裝置負荷配帶情況。4 非專職和值班電氣人員,嚴禁擅自操作電氣裝置。5 高壓停送電必須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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