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作業工作票制度

2021-03-03 20:30:20 字數 1288 閱讀 9882

1.目的

工作票制度是准許在電氣裝置或線路上工作的書面命令,是確保檢修工作安全的一種聯絡制度,其目的是使檢修人員、執行人員都能明確自己的工作責任、工作範圍、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中必須採取的安全措施,並經相關人員認定合理後全面落實,確保在電氣裝置或線路上檢修工作的安全進行。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各分子公司。

3.職責

各分子公司在進行電工作業時必須按此規定進行;執行保障部負責對各種電工作業進行監督、檢查。

4.管理規定:

4.1工作票工作範圍:工作票依據作業性質和範圍不同,分為第一種工作票和第二種工作票兩種。

4.1.1第一種工作票的使用範圍是:

在高壓裝置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在高壓室內的二次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裝置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4.1.2 第二種工作票的使用範圍是:

1)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裝置外殼上的工作;

2)控制盤和低壓盤、配電箱、電源幹線上的工作

3)二次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裝置停電者。

4)轉動中的發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迴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5)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錶測量高電壓迴路的電流。

4.1.3第

一、二種工作票工作範圍之外的可不開具工作票。

4.2部門、分子公司電工作業負責人根據工作範圍填寫工作票,做好作業安全措施,根據工作範圍進行流程審批後方可進行電工作業。

4.3工作票報批程式:

4.3.1第一種工作票由各單位電工作業負責人填寫,經本單位電氣專工(或生產執行經理)檢視現場、落實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及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進行簽字許可,報執行保障部電氣工程師;執行保障部電氣工程師檢視現場,檢查停電範圍是否正確,有無其他來電可能,檢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進行審批、簽發後方可進行電工作業。

工作票資料由該單位負責儲存。

4.3.2 第二種工作票由各單位電工作業負責人填寫,經本單位電氣專工(或生產執行經理)檢視現場、落實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及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進行簽字許可後方可進行電工作業。

工作票資料由該單位負責儲存

5.附表

5.1第一種工作票

5.2第二種工作票

表一第一種工作票

注:此工作票一式二份,乙份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乙份由值班員收執。

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原子筆填寫,禁止塗改,儲存期限一年。

表二第二種工作票

注:此工作票一式二份,乙份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乙份由值班員收執。

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原子筆填寫,禁止塗改,儲存期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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