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制度

2022-12-14 07:06:06 字數 5095 閱讀 5322

問1:什麼叫工作票?什麼叫工作票制度?

答:工作票(見附錄二)是批准在電氣裝置上工作的書面命令。也是明確安全職責,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手續,並實施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的書面依據。

問2:為什麼上述工作要執行工作票?

答:原因:(1)工作任務大,範圍廣;如本條內的一款中的工作。(2)工作任務、場所較複雜;如本條內的

二、三、四款中的工作。

問3:什麼是執行裝置停電的工作?

答:執行的電氣裝置,停電後進行檢修工作,這種情況稱執行裝置停電的工作。問4:為什麼要設立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

答:設立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這三個人的目的是建立乙個分工明確、各負其責、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機制,這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有效措施。

問5:什麼情況下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可由一人擔任?

答: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一般是由兩人分別擔任。特殊情況下,可由本村或本企事業單位電工一人擔任,但必須由兩人進行工作。

這裡講的特殊情況是指本村、本企事業電氣裝置執行維護工作崗位電工定員為一名而且只有一人,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經鄉(鎮)電管站批准(審查其技術水平是否能勝任),可以同時由一人擔任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此時,工作票中的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可由一人擔任。必須由兩人進行工作。第二人是指從鄰村或其它企事業單位邀請來或由電管站派來協助工作的電工。

問6:為什麼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一般不允許參加檢修工作?

答:工作負責人職責是對工作現場的安全負全責。工作負責人是工作任務總指揮,負有安全的監督、監護任務。

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參加工作。工作許可人是工作任務的許可人。在一般情況下,許可人與執行人是分開的。

所以一般不允許參加工作。

問7: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參加工作?答:在以下情況下可以參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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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裝置全部停電,安全措施正確完備,絕對不會發生任何傷害或事故;(2)工作任務極為簡單、單一:(3)臨時性的工作,人手不足。問8:什麼叫工作的必要性?

答:認真審查進行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務是否有必要,以免因停電檢修造成的浪費和對社會影響。

問9:怎麼理解工作是否安全?

答:工作是否安全,是指工作時要絕對保證安全,要從以下三大方面五個條件來考慮:三大方面:

(1)檢修人員的安全;(2)裝置本身安全;

(3)使用單位的人身、財產的安全。五個條件:

(1)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和參加檢修維護成員的數量及思想、技術和人體能力的條件;

(2)裝置狀況,指要檢修維護的裝置和新裝、投運裝置及備品、備件;(3)時間。即季節性,天氣條件和俘電條件,是否有停電的可能等;(4)現場周圍的環境條件;

(5)檢修維護所使用的工具、儀器、材料等。

問10:為什麼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票前要到現場進行調查了解?

答:工作負責人不管是由本村電工擔任,還是由外來電工擔任,在填寫工作票之前根據工作任務都要到現場進行調查了解。與工作許可人共同研究制訂安全措施。

這是因為:(1)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村莊使用者數量增加,新的使用者及其線路裝置增多,裝置情況變動大,只憑檢視圖紙是不夠的,在新增電氣裝置中,尤其是小型柴油機,為防止向電網反送電,更應現場調查核實。

(2)農村臨時性用電較多,私拉亂接現象時有發生,所以,必須要進行現場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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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何檢修維護工作都存在幾種施工方法,需要比較選優,即哪個施工方法較安全可靠,保證施工質量,省工、省時、省料;進而做到人員和工具的合理調配等。

問11:為什麼不得任意塗改工作票?

答:工作票應領先編號,字跡填寫端正、清楚,不准出現錯別字,漏字、漏句。若在填寫**現個別錯字、漏字需要改正,為了減少不必要的重寫,可以允許在錯誤及遺漏處進行修改,但修改的字跡應清晰,不得任意塗改。

否則,會使工作票內容混亂模糊,失去嚴肅性,並可能造成不應有的事故。

問12:為什麼上交工作票日期至檢修開工日期,不得超過十五天?

答:確定十五天期限,主要是考慮時間長了現場情僅可能發生變動,工作票內容措施與現場情況不符合。

問13:工作票簽發人,簽發完工作票後,為什麼要將工作票交給工作負責人?答:

交給工作負責人的目的是:工作負責人可以在開工前做好安全措施的準備,例如會同工作許可人在現場檢視。再次研究安全措施的設定,有無遺漏。

組織分工,以及所需各種工器具等是否完好齊備。文中規定:工作票簽發人要在開工前一天,把工作票交給工作負責人。

一天時間是最少的期限。應當提前數天把工作票交給工作負責人

問14:為什麼工作許可人接到已簽發的工作票後還要到現場核對檢查?

答:工作許可人接到工作票後,必須進行核對檢查,這是必須履行的一項手續,也是一項重要的把關措施。目的是防止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出現錯誤或不完備,而發生問題,造成事故。

問15:為什麼要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答:鼓引履行工作許可手續的目的,是為了在完成安全措施以後,進一步加強工作責任感。確保萬無一失所採取的一種必不可少的把關措施。因此,必須在完成各項安全措施之後再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問16:工作開始前,工作許可人向工作負責人交待已完成的安全措施時,工作負責人帶領全體工作人員參加,這項規定有何意義?

答:在部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工作許可制度中規定,工作許可人與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措施時,工作許可人只向工作負責人一人交待。完後,工作負責人再向全體工作人員交待。

本規程規定,工作許可人向工作負責人交待安全措施時,全體工作人員也同時參加。這樣規定的目的是讓全體工作人員在工作負責人領導下,直接聽到許可人的交待,如有疑問可直接向工作許可人提問。其次考慮到低壓裝置檢修工作比較簡單,一般沒有必要在工作許可人向工作負責人交待完後,工作負責人再向全體工作人員重複交待一遍。

問17:為什麼工作許可人還應用手指背面觸試已停電的裝置,以此證明裝置無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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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己停電檢修的裝置,工作許可人在工作人員面前親自用手指背觸試停電裝置,證明要檢修的裝置,確實已經停電,無有電壓。這一舉動是工作許可人向檢修人員交待安全措施的一種最好的、直觀的表達方式,使工作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親眼看到,檢修的裝置確實已無電。

工作許可人的這一舉動是對檢修人員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體現。

問18:為什麼用手指背面接觸停電體,而不用手指正面去接觸?

答:當停電裝置萬一帶電時,人手和胳膊會自然由懷中抽縮,這要比人手正面接觸導體較安全。

問19:工作許可人向工作負責人交待完安全措施,為什麼工作許可人還要在交待的這一項措施開頭或結尾處劃乙個√?

答:工作許可人向工作負責人交待安全措施時,每交待完一項措施,工作許可人應問清工作負責人和全體工作人員是否已清楚、明白,如工作負責人班工作許可人交待的安全措施都已聽清,看明白,應立即向工作許可人表明態度,雙方確認無誤後,工作許可人應在工作票的該項措施上畫乙個√,做乙個記號,以防止漏項。

問20:為什麼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無權改動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答: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的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安全措施,都可能因此產生混亂,或造成錯覺i以致釀成事故,這主要指的是不得擅自拆除接地線、標示牌和移開遮欄。更不得擅自變更工作任務、執行方式而使得和檢修裝置相鄰或有關的部份由原來的不帶電而變成帶電狀態等。

問21:變更工作負責人時,原工作負責人應做哪些工作?

答: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若因故必須離開工作地點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並詳細交待現場工作情況,包括工作內容,完成情況,完成措施,附近執行裝置狀況與其他班組的聯絡,並移交工作票。由原工作負責人通知全體工作人員和工作許可人。

但臨時代替的工作負責人不得辦理工作轉移和工作票終結手續。若工作負責人需長時間離開現場,則應由原工作票簽發人指定新的負責人,兩位工作負責人應做好交接手續。工作簽發人還應在工作票上填明以上變動情況並簽名。

問22:什麼叫自檢和互檢?

答:為了保證工作質量,任一工作結束要首先自己檢查一下工作曲質量,這叫自礆。每項重要工作結束除自檢外,還要互相檢查,即請同時工作的電工進行檢查,或由小組組長進行檢查,然後由工作負責人進行檢查,以上簡稱三檢制。

問23:為什麼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

答:工作負責人手中的工作票只能有一張,其目的是使工作負責人在同乙個工作時間內只接受一項工作任務,避免工作負責人責任過大、過重或將工作任務、地點、時間弄混而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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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4:什麼叫乙個電氣連線部分?

答:所謂乙個電氣連線部分,指的是配電裝置的乙個電氣單元中,其中間用刀閘和其他電氣部分作截然分開的部分。該部分無論引伸到什麼地方,均算為乙個電氣連線部分。

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在乙個電氣的兩端或各側施以適當的安全措施後,就不可能再有其他電源竄入的危險,故可以保證安全。一張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乙個電氣連線部分為限。如施工裝置屬於同一電壓,同時停、送電,且不會觸及帶電導體時,則允許在幾個電氣連線部分共用一張工作票。

但如果連線在同一母線上的幾個電氣連線部分同時工作,而母線不停電則幾個電氣連線部分上的工作應分別填寫工作票,反之,如果母線同時停電,則包括母線和幾個電氣連線部分同時工作,可共用一張工作票。但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安全措施應一次做完。

問25:工作期間為什麼工作票要始終保留在工作負責人手中。

答:工作票是工作任務的書面命令,因此工作負責人在工作中,好須攜帶工作票,同時也便於工作負責人隨時隨地進行對照檢查。避免憑記憶進行工作。

問26:工作中為什麼不允許隨意增加工作票內沒有填寫的工作任務?

答:不允許隨意增加工作任務,一般是指工作量大,安全程度高,而且技術複雜的工作任務。

原因:(1)臨時增加的工作任務,沒有經過工作票簽發人的審批,沒有經過仔細研究和準備,匆忙進行,會打亂工作順序,容易發生事故。(2)會延長工作時間。

因此,為保證工作票制度的嚴肅性和工作票措施的正確性,不准在工作中隨意增加工作任務、內容。

問27:什麼叫緊急事故處理?

答:緊急事故處理是指在發生人身事故和電氣裝置事故時,電工立即進行處理的工作。緊急處理的工作不填寫工作票或安全措施票。即情況緊急,時間不允許。

問28:如何檢查、考核工作票?

答:工作票檢查、考核內容,包括以下四個方面:(1)票面填寫考核;

(2)現場檢修負責人和全體人員在工作中的行為考核;(3)許可人在工作中的行為考核;(4)檢查後裝置送電後的安全執行考核。

為此,應結合現場情況,制訂具體的考核內容和標準,考核工作應在工作票終結後進行。上級進行考核在執行工作票中在現場進行全過程考核,並按季進行考核統計,計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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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率。

問29:使用過的工作票,為什麼要儲存一年?

答:工作票保留一年的目的是為了檢查、評比和交流經驗以及分折檢修事故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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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制度

1 在電氣裝置上工作應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種 一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 二 填用每二種工作票 三 口頭或 命令。2 下列工作應填用第一種工作票 一 高壓裝置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二 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裝置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3 下列工作應填用第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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