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休假實施辦法

2021-03-04 09:58:46 字數 4712 閱讀 1766

為規範休假管理,根據國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關於頒發「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工作時間、班制、假期和延長工作時間處理的實施辦法」的通知》(中鐵程勞[2002]272 號)及《xx集團****員工休假規定》等有關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年休假

(一)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後,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各類無崗人員(離崗休養、待工、待崗、下崗、自謀職業、長病、工傷休假等)不享受年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恢復工作不滿一年的長病(含工傷休假**)、待工、下崗、待崗、休假帶小孩和自謀職業等人員。

6、脫產一年以上在各級各類學校(院)學習、培訓、進修的員工,學習期間不實行年休假制度,學習結束回單位工作,上半年返回單位工作的,當年可休假;下半年返回單位工作的,次年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7、因公出國已有休假的人員,當年已享受健康療養的人員(不含全國、部、省級勞模和從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員的健康療養人員),其療養天數超過或等於本人年休假的,當年不再休假;少於本人應享受休假天數的,可以補足。

8、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以上第1、2、3、4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四)連續工齡按周年計算。同年出現規定的兩個周年休假的,上半年滿周年的,本年度按滿周年後的規定休假天數給假;下半年滿周年天數的,當年按不滿周年的規定天數給假。

(五)符合享受年休假條件的調動工作的員工,當年在原單位未休假的,可按規定天數休假;當年在原單位已休假的,從次年起按規定天數休假。

員工年度內在單位(專案部)之間調動工作的,由工作時間最長的單位(專案部)承擔員工假期待遇,確因工作需要,在工作調動時不能休假的,可將假期轉往新單位(專案部),但需單位承擔的有關假期費用應由新單位(專案部)按規定報銷或支付後轉原單位(專案部)承擔。

(六)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員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日工資標準=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

75天]

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員工因個人原因未休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二、有薪事假

對於不計算加班加點時間,不領取加班工資的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以及不實行輪班制的炊事勤雜人員,在乙個季度內可享受兩天有薪事假。年度內,可將當年每季度兩天的有薪事假合併使用,也可與探親假等合併使用,但不得跨年使用。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員工在有薪事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三、探親假

(一)凡參加工作,實際工作滿一年的正式員工,與配偶、父親、母親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工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但是,員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各類無崗人員重新上崗後,上崗時間未滿一年的,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

(二)員工探親假期:

1、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員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在內。

(三)員工探望所稱的父母,包括自幼撫養員工長大,現在由員工供養的養父母或繼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四)符合探望配偶條件的員工,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探望配偶時,其不實行探親制度的配偶可以到員工工作地點探親,員工所在單位應按規定報銷往返路費。員工本人當年則不應再享受探親假。

對夫婦雙方都享受探親假的員工,只要有一方享受了探親假待遇,夫婦已經團聚,另一方就不能再享受探親待遇。為杜絕雙方來回交叉使用探親假現象,一方在申請探親待遇時,必須提供另一方所在單位出具的未享受探親假待遇的證明。若不能提供證明,則不能享受探親待遇。

(五)女員工到配偶所在地點生育,已享受六個月產假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待遇,但可按規定給予報銷探親費用。跨年度休產假的, 只影響其中一年。

(六)實行計畫生育留職休假的女員工到外地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休假,如團聚時間超過規定的探親假期天數,則當年或本四年度不再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雙職工中的女方到外地父母、公婆居住地休假,與男方人為地造成分居,雙方都不能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待遇。

(七)員工的父親或母親和員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員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親或母親,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這裡的"同居一地",係指市(包括市區、郊區)或縣的管轄範圍。

(八)員工配偶是軍隊幹部的,其探親待遇為:

1、軍官一方已經利用年休假探親,員工一方因有特殊情況需要再到部隊探親時,經所在單位領導批准,可給予一次探親假。假期最多不超過二十天。但探親往返所需車船費自理。

2、軍官一方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利用年休假與員工團聚時,員工一方可按規定享受當年探親假並報銷車船費的待遇。

3、同一年內,員工巳享受探親假待遇,而軍官一方又利用年休假進行探親時,員工一方報銷的車船費用,原則上應該退回。

(九)員工調動工作後造成分居,符合探親條件,上半年調動工作的,當年可以享受探親待遇;下半年調動工作的,從下一年起享受探親待遇。

員工年度內在單位(專案部)之間調動工作的,由工作時間最長的單位(專案部)承擔員工假期待遇,確因工作需要,在工作調動時不能休假的,可將假期轉往新單位(專案部),但需單位承擔的有關假期費用應由新單位(專案部)按規定報銷或支付後轉原單位(專案部)承擔。

(十)未婚員工當年已享受探望父母假期,同年結婚後,與配偶分居的,從次年起享受已婚員工的探親待遇。當年未享受過探望父母假期,上半年結婚的,當年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下半年結婚的,從次年起享受探望配偶待遇;享受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假期,均從結婚當年算起。

(十一)已婚員工喪偶或離婚後,符合探親條件的,可以享受未婚員工的探親待遇。上半年喪偶或離婚的,當年可享受探親待遇;下半年喪偶或離婚的,從次年起可享受探親待遇。

(十二)具備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條件的員工,在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經單位領導批准即可探親,但不能分期使用。

(十三)員工的父母雙亡,配偶離婚或死亡,如有十六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由員工供養並與員工分居而且又不能利用雙休假日團聚的,經單位領導批准,可以給每年不超過二十天的探親假待遇。

(十四)符合探親條件的員工,由於出差、學習、助勤、養病等各種原因,與配偶或父母連續團聚達到規定的探親假期天數的,當年不能再享受探親待遇,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假期,從次年開始算起。

(十五)符合探親條件的員工,其父母或配偶死亡時,須員工回家料理喪事的,員工在規定期間沒有享受過探親待遇的,在其回家料理喪事時,可按探親待遇辦理,不再另給喪假。在探親期間父母或配偶死亡的,可另加不超過三天的喪假。

(十六)對符合探親條件的脫產長學人員,探親假期一般應安排在寒假或暑假。其探親待遇每年由原單位報銷一次車船費用。

(十七)對符合探親條件的離崗休養及待工、待崗、長病、下崗員工,可比照在崗員工享受探親假待遇,按規定給予報銷探親費用。但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工資待遇仍按本人的生活費發給。

(十八)員工父母有幾個子女的,探親地點應以父母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但其父母長期固定居住在其他子女處而戶口又不在當地的, 經對方組織證明和本單位領導批准,員工可到父母實際固定居住地探親。

(十九)根據對外經濟聯絡部的規定,因公出國人員在國內的一方不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待遇,但可享受四年一次的探望父母的探親待遇。

(二十)員工的探親物件被勞動教養或服刑期間,只要相關監、所同意探親,可以准許員工享受探親待遇。

(二十一)員工與配偶、父母分別居住三地,員工在一年內既探望配偶,同時又享受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探親假的,假期可合併使用,如配偶和父母居住地在乙個方向的,可按最遠的探親地點計算路程假; 如不在乙個方向的,按兩地的到站分別計算路程假。

(二十二)員工在探親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坍方、洪水沖毀道路等, 造成交通停頓,以致員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崗位的,在持有當地相關部門有效證明,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後,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路程假期。

(二十三)員工在探親假期間患病不另給病假。探親假期期滿後, 因急病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崗位的,須有當地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對超過天數可按病假處理,對無故超假的按曠工處理。

(二十四)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的員工,發放基本工資(含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工齡工資),津補貼從其規定;實行崗位工資制的員工,發放保障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津補貼從其規定。

(二十五)符合探親條件的離休人員的探親待遇,按在職員工同樣辦理,退休、退職人員已不屬在冊員工,不能再享受探親待遇。

(二十六)員工探親往返車船費,按中鐵五財[2002]42 號檔案《局關於印發職工差旅費開支的規定的通知》第十四條規定辦理。員工探親因故乘坐火車臥鋪、飛機的,多支部分均由員工自理。

(二十七)探親路程假的計算按鐵路客票的有效日期計算(300公里以內為2日,每增加500公里增加1日,不足500公里尾數為1日),另視到家的車船汽車路途和步行路途適當增加路程假。

公司員工休假管理辦法

8 2休假路費由員工自己負責。8 3違反計畫生育條例規定,超生或者未達晚育年齡的,產假期間發給工資的50 8 4員工工傷病休期間,醫藥費據實報銷,發放基本工資的100 9 附則 9 1各種假期不得累計 9 2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 員工的休息休假,是員工調節身心 恢復精力的重要措施。特別是節奏快...

公司員工休假制度

第一條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訂。第二條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第三條由各部門主管 經理負責監督。第四條病假。1 員工休病假,超過1天要出具醫院開具的假條。2 員工休病假的時限,應以假條上的時間為準,遇節假日不順延。3 從員工轉正開始,員工每年可享受5天帶薪病假。4 員工帶薪病假休滿之後,如果...

公司員工休假考核

員工休假考核辦法 2013年,公司超額完成市場開發任務及減員指標,廣大員工主動放棄休假時間,努力拼搏 無私奉獻,為公司各項指標的完成做出了積極貢獻,為進一步調動廣大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現就員工休假提出以下考核獎勵意見 一 科級幹部休假考核辦法 一 休假基準天數 休假基準天數按科級平均輪休天數計算,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