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人員管理辦法

2021-03-04 09:58:04 字數 813 閱讀 3147

1、員工聘用申請: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期間在3個月以內),須聘用臨時人員從事時,應填具"人員增補申請書"註明工作內容、期間等呈經理核准後,送人事部門憑此招聘。

2、員工聘用限制:

(1)年未滿16周歲者不得聘用;

(2)經管財物、有價**、倉儲、銷售及會計(除物品搬運、整理及報表抄寫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聘用;

(3)聘用期間不得超過3個月。

3.員工聘用:

(1>人事部門招聘臨時人員,應填"臨時人員聘用核定表"經經理核准後聘用;

(2)臨時人員到工時,人事部門應填"聘用資料表"乙份留存備用。

4.臨時員工投保:

在廠區工作的臨時人員應由人事部門辦理勞保投保後,始得入廠工作。

5.臨時員工管理:

(1)臨時人員於工作期間可請公傷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喪假,其請假期間除公傷假外均不發給工資;

(2)臨時人員的考勤、出差管理同編制內員工一樣。

6.臨時員工終止聘用:

臨時人員於工作期間如有不能勝任工作,違反人事管理規則規定,事、病假及曠職全月合計超過4天以上,或工作期滿,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經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具"離職申請(通知)單"(其離職應辦理手續由所在部門制定)經主管科長核簽後連同胸章送人事部門憑此結髮工資。

7.臨時員工延長聘用:

臨時人員聘用期滿,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須繼續聘用時,應由聘用部門重填"人員增補申請書",說明理由呈總經理核准後始得聘用,並將核准的增補申請書乙份報總經理室備查。

8.臨時員工管理辦法實施與修改:

本辦法由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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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 為使臨時人員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規則第二條規定訂定本辦法。第二條人員申請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 期間在三個月以內 須雇用臨時人員從事時,應填具 人員增補申請書 註明工作內容 期間等呈經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門憑以招雇。第三條雇用限制 一 年未滿16歲者不得雇用。二 經管財物 有價 ...

部門臨時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 為使臨時人員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規則第二條規定訂定本辦法。第二條人員申請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 期間在三個月以內 須雇用臨時人員從事時,應填具 人員增補申請書 註明工作內容 期間等呈經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門憑以招雇。第三條雇用限制 一 年未滿16歲者不得雇用。二 經管財物 有價 ...

部門臨時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 為使臨時人員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規則第二條規定訂定本辦法。第二條人員申請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 期間在三個月以內 須雇用臨時人員從事時,應填具 人員增補申請書 註明工作內容 期間等呈經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門憑以招雇。第三條雇用限制 一 年未滿16歲者不得雇用。二 經管財物 有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