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出差管理辦法

2021-03-04 09:54:46 字數 3091 閱讀 3604

修訂狀態

1.目的:

規範員工在大陸地區出差的申請和審批程式;本著「必要、合理、經濟」的原則,確定出差費用的標準;保證大陸地區出差工作的正常進行。

2.範圍:

江蘇浩洋所有因公在大陸地區出差的員工均屬之。

3.術語:

3.1特殊地區

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深圳、廈門、珠海、汕頭、杭州。

3.2一般地區

指除上述特殊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

3.3公出

因工作需要,在一定時間期間內,該員工離開其被指定的日常工作區域履行職責的行為。

3.4公司內公出

公出至本公司異地的兄弟單位,基本不需要與公司外部環境進行事務交涉的公出。

3.5公司外公出

公出至非本公司的異地區域,需要與公司外部環境進行事務交涉。

3.6短程公出

正常情況下,單趟車程在三小時以內,能在當天往返的公出;一般在單位所在地大市範圍內的公出被認為是短程公出。

3.7出差費用

員工出差,按公司規定的標準,應予以報銷的直接因出差而產生的交通、住宿、用餐等費用。

3.8出差補貼

指員工出差時,每天的用餐補貼。

4.職責:

4.1人力資源部負責本辦法的制定、修改、監督和解釋。

4.2財務部和人力資源職能部門負責代表公司監督和執行本辦法。

4.3各部門的主管代表本單位和本部門執行本辦法。

4.4公司內所有員工負責本辦法的實施。

5.流程圖

6.內容:

6.1員工大陸地區出差的申請和審批。

6.1.1員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出差的,應該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預算額度在部門借款限額以內,由常務副總經理批准;出差預算超過額度部門借款限額的,由總經理及以上主管批准。

對於因故未能事先申請者,應在事後補辦,補辦手續由總經理最後予以批准。

6.2員工出差費用的預支和報銷。

6.2.1如果出差員工有預支差旅費的需要,員工可以憑批准過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申請借款。

6.2.2對於實際出差費用超出預算出差費用20%以上的,在報銷出差費用前,其預算批准主管必須在「出差申請單」上予以書面複核。

6.2.3出差員工返回後,必須在15天內報銷出差費用;否則員工需要書面說明延遲報銷的原因,並由總經理審批過後,財務部再予以報銷。

6.2.4出差員工的預借款,必須於出差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還款結算,否則財務部可以在告知該員工並通報其上級主管後,直接從該員工薪資中以最少次數扣回。

6.3員工出差產生的交通、住宿、出差補貼的費用標準。

6.3.1因工作原因確需乘坐飛機的,出差員工可以在「差申請單」上註明,提出申請;並需要得到總經理以上主管批准;否則按火車標準報銷,超出部分自理。

6.3.2乘坐飛機一般購買經濟艙票,商務艙票及以上報總裁審批。

高於標準的,按標準額度予以報銷。

6.3.5出差員工對於市內交通費的支出,主要用於乘坐公共汽車,非必要情況不允許乘坐計程車;如果在出差過程中確實需要,可按照各職級市內交通費標準的兩倍以內報銷,但必須在報銷費用時附原因說明,且只能用實際當日計程車發票。

6.3.6對於出差中發生的交通保險費可以列支在交通費用中予以報銷;對於公司已經統一辦理交通意外保險的員工,不再另行報銷其他的交通保險費用。

6.3.7出差中因工作發生的通訊費用可在出差歸來後乙個月內,查詢話費清單並依據公務話費部分據實由部門主管審核後報銷。

6.3.8公司公出出差補助標準按各職級集團外公出出差補助標準減半處理。

6.3.9 員工公司內公出,應該服從兄弟單位的交通、住宿和用餐安排;且所有費用由出差員工所屬單位承擔,其兄弟單位不得以簽單、報銷等方式為其承擔費用。

6.3.10 總經理助理及以上級別員工出差用餐實報實銷,不再另行給予出差補貼。

6.3.11隨高階人員出差的,如果食、宿、行與高階人員共享的,不再另外報銷出差費用。

6.3.12短程公出無出差補貼,車費按實報銷,市內交通費用比照出差標準按實報銷,用餐以誤餐補貼10元/餐的標準給予;短程公出申請誤餐補貼的,需要填寫「出差費用報銷單」。

6.3.12.

1短程公出時間涵蓋11:00—13:00的,給予午餐誤餐補貼;涵蓋16:

00—18:00的,給予晚餐誤餐補貼;在21:00—次日7:

00期間涵蓋1小時以上的,給予夜宵誤餐補貼。

6.4 出差費用的計算方式。

6.4.1 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出差的(異性除外),其住宿費用按標準的80%執行。

6.4.2 如果出差時間大於3天,出差補貼按24小時為一天計算,但若出發時間(以報銷的車票時間為準)為當天16:

00以前,返回時間為當天16:00以後則按2天計算,其餘情況出發和返回的兩天算頭不算尾,按1天計算。

6.4.3 夜間(指20:00點至次日晨7:00)在途時間6小時以上的每夜給予40元的夜間津貼,不足6小時但超過4小時的減半,不足4小時的不計。

6.4.4員工趁出差之便,事先請假並經部門經理批准探親或回家,其因繞道而多支出的費用,不予報銷,探親或回家期間不享受補貼。

6.4.5 特殊情況下的出差(如陪同客人出差等),事先在「出差申請單」上進行說明和申請,由總經理批准,可按實報銷出差費用。

6.4.6 出差費用(住宿費用、交通費用、用餐費用)憑實際出差期間所發生的發票報賬。

6.4.7住宿費用憑住宿發票報賬(無住宿發票或住宿發票上內容不齊的不予報賬),住宿發票必須是合法發票且註明住宿天數、住宿日期,住宿費按實際住宿天數計算是否超支,不能按出差天數平均計算是否超支。

6.4.8如果有遺失發票或不能取得發票,則必須在「出差申請單」上附書面說明,由總經理批准,才予以報銷。

6.4.10員工進修學習或參加培訓,無出差補貼。

6.5如主管有要求,員工出差後應提交相應的出差報告,否則不予報銷出差費用。

6.6在出差過程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發生超出標準的費用,出差員工需事前報請所屬部門經理以上主管批准,同時在出差後費用報銷時附上對超標費用的書面說明(由部門經理以上主管審核),對超標部分的費用可以予以報銷。

6.7員工出差後通過填寫「出差費用報銷單」進行出差費用報銷,如果有非出差費用(即不是因出差而產生的交通、住宿、用餐費用)的,一般不予以在出差費用中報銷;特別情況下,可以列支在「其他費用」專案中,同時對其進行說明,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報銷。

6.7.1「出差費用報銷單」由部門經理及以上主管審核,總經理批准,財務部經理複核後予以報銷。

MD FD 05 C國內出差管理辦法

1.目的 為使國內出差人員之差旅費報銷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辦法。2.適用範圍 因公國內出差或參加短期業務訓練者。3.管理辦法 3.1.國內出差分為外出及出差 3.1.1.外出 指公務外出至東莞地區。3.1.2.出差 指公務出差至樂莞外地區。3.2.外出申請 3.2.1.因公外出 出差 需填寫 外出單 ...

18員工國內出差及旅費報支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訂定之。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國內出差旅費之報支,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三條 員工奉派出差不論本地或外埠,均應事先填具出差申請單依規定呈請核准。待銷差時連同出差旅費報告表憑以報支旅費。但在上班時間內可往返者,其交通費及必須之雜費仍依本規定辦理。第四條 員工出差期日由派遣...

出差管理辦法

修訂說明 根據人力資源管理實際需要,現對 出差管理辦法 修訂如下 原第四條出差時限 第五條出差審批,修改為 第四條出差審批 員工出差必須事先辦理出差審批手續填寫 出差審批表 如因時間緊迫或人在外地不能辦理申請,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不得有事後補辦審批手續的行為,否則按照 勞動紀律考核辦法 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