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獎勵績效分配方案

2021-03-04 09:52:48 字數 1469 閱讀 4189

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為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建立公平合理、公開透明、有效激勵的內部分配機制,根據相關檔案精神,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在上級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建立以職工奉獻精神為宗旨,以提高職工敬業愛崗精神為核心,以促進職工績效為導向的分配激勵機制,調動全體職工工作積極性,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公平合理,多勞多得,優績優酬,責重酬高」的績效工資分配機制。

二、分配原則

公平合理,按勞分配,優勞優酬,責重酬高。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構成比例

全年績效工資為******元,其中全年基礎性績效工資為******元(佔全年績效工資總量的xx%),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為******元(佔全年績效工資總量的xx%)。獎勵性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掛鉤,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發放:

(一)月考勤獎,xx元/月/人,按月發放。全年月考勤獎***xx元,佔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的xx%;

(二)月績效獎,月績效獎=(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xx%。全年月績效獎******元,佔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的xx%。

(三)其他績效獎,年末發放,總額為***x元(未包含月考勤獎、月績效獎扣發的金額和其他獎勵),佔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的xx%。

四、考核辦法

(一)月考勤獎

1、工作人員當月遲到或早退5次以內的,每次扣發20元,當月遲到或早退5次或以上的,全額扣發當月月考勤獎。無故曠工的,扣發當月全部月考勤獎;

2、當月請病事假3個工作日以內的,每個工作日扣發50元,當月請病假10個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額扣發當月月考勤獎,當月請事假3個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額扣發當月月考勤獎;

3、以上扣除、停發、沒有領取的月考勤獎全部納入單位其他績效獎中。

(二)月績效獎

1、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扣發當月月績效獎25%:①當月遲到或早退達到6-10次的;②當月事假累計達4-6個工作日的;

2、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扣發當月月績效獎50%:①當月遲到或早退超過10次的;②當月事假累計達到7-10個工作日的;③當月無故曠工累計達2個工作日的;

3、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全額扣發當月月績效獎:①當月事假累計達10個工作日的;②當月無故曠工累計達2個工作日的;③因工作失職或違法亂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惡劣影響的;④因工作失職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⑤工作中弄虛作假、致使工作目標完不成或造成嚴重後果的。

4、經批准請病假的,按病假日數比例,扣發月績效獎;

5、以上扣除、停發、沒有領取的每月績效獎全部納入單位其他績效獎中。

(三)其他績效獎包括加班、值班、超工作量、年終先進獎勵等其他獎勵,按比例進行統籌發放。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1、受刑事處罰,或受黨、團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處分期限未滿或雖未規定處分期但處分期未滿一年的;

2、被市級(含市級)以上效能告誡或通報的;

3、表現很差、群眾意見很大的;

4、本文未涉及而政策法規有規定的,按相應規定處理。

六、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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