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程式

2021-03-04 09:48:05 字數 4948 閱讀 8551

第一章總則

1.目的:

對人力資源進行有效開發、合理配置、充分利用法令和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程式和方法,提公升本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2.範圍:

包括職務分析與設計、人力資源規劃、員工招聘與選拔、培訓與開發、員工激勵、薪酬管理、績效考評、勞動關係管理,以及與人力資源有關的其它事務。

3.本公司的用人原則是:

因崗擇人,量才使用,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4.本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準則是: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錄用、先內後外。

4.1 公開是指本公司各項人事制度和政策的公開性及其執**況的透明度。

4.2 平等是指本公司在招聘、培訓、考核、晉降、獎懲、薪資、福利等方面,以制度、政策、崗位職責、作業流程等標準為依據,不進行種族和人格歧視。

5.人力資源管理目標:

5.1保證本公司對人力資源的需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滿足。

5.2 最大限度地開發與管理本公司內外的人力資源,促進本公司的持續發展。

5.3 維護與激勵本公司內部人力資源,使其潛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使其人力資本得到應有的提公升與擴充,控制人力資源成本。

第二章人力資源管理機構及形式

1. 人力資源部:隸屬於總務中心,負責對本公司所需人力資源的策劃、招聘、培訓、考核、任免、異動、勞資、糾紛、人事檔案等方面實施直接管理,確保各任職人員滿足相應崗位的要求;負責建立健全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並監督實施;負責根據公司戰略規劃需要,統籌編制各部門人力資源需求及培訓計畫,報總經理批准後組織實施;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結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和完善薪酬福利、績效管理體系;按照績效管理制度對本公司管理人員實施績效考核,並組織績效溝通與改善活動;組織對員工心理和思想溝通、評價,協調處理內部員工糾紛,形成記錄,並進行階段性統計、分析;負責主持編制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費用預算,並實施有效控制;負責組織收集工資、津貼、獎扣等專案核算;負責組織對本公司人力資源狀況的調查、統計與分析,並定期向總務副總和總經辦提交報告。

2.各職能部門:參與並支援人力資源部門制定人力資源規劃、招聘,提出人員需求計畫、對所需人員的複試及專業技能的考核;對新進人員進行崗位技能培訓、安全操作培訓;提供薪酬核算的相關依據,並檢查其準確性;提交績效考核相關資料,並組織績效面談、以及績效改善措施及具體落實;協助人力資源部門辦理相關入職、離職、調崗等手續,以及合同簽訂與講解崗位職責。

第三章員工及編制

1.凡本公司聘用的正式、試用、臨時、兼職、實習人員,均為本公司員工,只要其提供了符合要求的服務,均有權獲得相應的酬勞。

2.本公司按工作性質分:行政管理類人員、技術類人員、營銷類人員、財務類人員、生產類人員等五大類。

3.有下列條件之一者,本公司不予錄用:

3.1 被剝奪公民權尚未復權者;

3.2 服刑或被通緝的犯罪嫌疑人;

3.3患有傳染性疾病者;

3.4精神病患者或有此類病史者;

3.5曾因品性惡劣而被本公司開除者;

3.6體格檢查不適合崗位要求者;

3.7技能或其他條件不能滿足本公司上崗條件者;

3.8未滿16周歲的人員;

3.9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共同認為不合適的人員。

4.人員編制: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制訂,納入本公司年度經營和管理計畫。其程式如下:

備註:營銷部門在10月份提交營銷計畫,各部門在11月份制定相關目標與人員需求計畫,人力資源在12月份制定相關人力資源計畫與費用預算。

第四章招聘管理

本公司的招聘分為:常規招聘、臨時招聘、特殊渠道引進人才等幾種形式。

1.常規招聘:指本公司長期需求的工種、人員及儲備人才,其程式如下:

2.臨時招聘:指各部門因臨時業務需求,而須增補人員的招聘,其程式為:

3.特殊渠道引進人才:是指公司處於生產經營需要而引進的高階管理人才和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其招聘程式為:

備註:工作服可在入職一周後領取。

4.特殊工種的招聘與試用

4.1特殊崗位範圍:財務從業人員(如:會計、出納)、審計人員、電工、廚師(健康證)、安全員、司機、鍋爐工、計量員、化驗員、eap工作者、工程師等。

4.2 特殊崗位的招聘必須檢視相關職(執)業資格證書,沒有資格證書的,原則上不得聘用,但符合本公司用人標準的,可適當放寬條件,給予內部培訓,並考取相關證書。

5.試用期及轉正規定:

5.1 除特殊渠道引進的人才外,其餘人員上崗試用前,均需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車工培訓期不列入部門正式員工、培訓車工在培訓期的頭三天內離職時,不給予結算工資,培訓合格後簽訂《勞動協議》),用人部門有義務對新進人員進行上崗指導(部門制定詳細的上崗培訓計畫),主要內容為崗位專業技能,人力資源部定期進行培訓效果追蹤。

5.2新員工試用期為1—6個月,具體情況根據勞動協議期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並結合新進員工的個人狀況和崗位特徵予以確定;特殊人才試用期由總經理決定。

5.3試用期員工薪酬與辭退事宜詳見《員工異動管理》,《薪酬與福利管理制度》。

5.4試用期滿,直接上級應依據《崗位職責》,並結合員工試用期整體表現,如實填寫《試用期員工評定表》,並提出意見(包括同意轉正、予以辭退、調崗、延長試用期)。

5.5人力資源部依據用人部門《試用期員工評定表》的意見,與轉正員工訪談並形成記錄,依次報總務中心副總、總經理或常務副總經理審批。

5.6人事任命:為了具體確立崗位責任與更好的行使崗位職能,特對部門主管級以上(含主管級)人員就職、晉公升,進行人事任命(試用期一律不進行人事任命);對其降職、離職進行通報。

第五章勞動協議管理

1.勞動協議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凡與本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員工都必須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協議。

2.本公司的勞動協議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補充性法律條文為法律依據,並保持與這些法律規定的有效期同步。

3.凡被本公司正式錄取的員工,自工作之日起3天內到人力資源部簽訂《勞動協議》,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於5日內簽訂勞動協議的,應事先說明理由,並最遲在30日內到人力資源部簽訂勞動協議,否則予以辭退處理。

4.本公司根據用工機制和崗位特徵,將勞動協議種類分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協議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協議。

5.在本公司工作未滿10年的員工,原則上在原有勞動協議到期後,先簽1年期限勞動協議,再次續簽時簽訂3—5年期合同。新進員工,一律簽訂期限為13個月的勞動協議。

6.工作內容涉及本公司經營、管理、技術等商業機密的員工在簽訂勞動協議時,必須同時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

7.員工勞動協議期滿前30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在合同期內的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續簽合同,並將結果3日內通知人力資源部。員工在接到通知3日內到人力資源部續簽勞動協議。

合同到期超過40天仍未辦理續簽手續者,即視為與本公司解除勞動關係。

8.員工在合同期滿後不願與本公司續簽勞動協議,或者原有勞動協議中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出現時,應於5日內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逾期後果自負(如需短期協助的,需知會人力資源部)。

9.合同有效期內解除勞動關係,按照《勞動協議》內規定執行。

10.試用期內員工要求離職的,應提前3日以書面方式通知人力資源部;試用期後要求辭職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方式通知人力資源部。

11.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協議的,在未得到批准和辦完解除勞動協議手續前應該堅守崗位,不得在外應聘、兼職和就業。

第六章:員工檔案管理

1.員工檔案包括:

1.1 員工求職資料,個人簡歷、一寸免冠彩色**;

1.2 應聘人員面試評價表、員工入職登記表;

1.3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外語等級證書、職業技術等級證書以及其他相關證件的影印件;

1.4員工轉正(申請)表、員工履歷表、宣告、員工培訓記錄卡、勞動協議、保密協議等;

1.5員工異動申請審批表、異動交接清單;

1.6反映員工個人資訊的其他資料(如,考核、獎懲記錄,榮譽證書等)。

1.7特殊崗位員工的有效資質證件。

2.本公司員工內部檔案應及時、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資源部統一保管;各部門應主動地將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應歸檔資料及時送交人力資源部儲存,駐外機構在所駐地招聘的人員必須建立詳細的人事資料存檔備查,並定期彙總整理後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3.人力資源部對收集的歸檔資料按規定進行整理、裝訂並按員工順序號進行存放保管;具體實施過程引用《檔案/記錄控制程式》。

第七章員工異動管理

1.員工異動包括:轉崗、輪崗、晉公升、降職、辭職、辭退、開除、資遣等。

2.出現員工異動,原工作部門負責人應及時辦理變動手續,若因部門管理不善,離職人員帶走公司財物和機密資料者,由原工作部門負責人承擔責任。

3.員工異動的歸口管理部門是人力資源部,其他部門無權對員工變動做出批准決定;凡未經人力資源部認可的私自變動均為無效變動,由當事人承當相應責任。

4.輪崗:是指本公司出於內部崗位需求、培養員工綜合能力、加強崗位間互相監督而將員工輪換到其他崗位的活動。本公司的輪崗主要包括:

4.1部門內不同崗位輪換;

4.2部門之間不同崗位輪換;

4.3分公司或事業部之間崗位輪換;

4.4輪崗時限:原則上輪崗一次不少於1個月,部門間輪崗視具體情況而定;

4.5人力資源部應適時根據具體情況制定輪崗計畫,並組織實施,向總務副總提交達成輪崗預期效果的評估報告。

5.轉崗:

6.辭職、辭退:

【備註】員工辭職期限根據雙方協商確定,副總批准其直屬主管及主管以下級別的員工的辭職或辭退;總經理批准經理及經理以上級別的員工辭職或辭退;開除員工,無論其級別高低,必須常務副總或總經理批准。

7.資遣:是企業在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或撤併時,沒有安置的人員按照勞動者在企業的工作年限和職級,結合地區企業實際狀況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從而終結勞動關係的一種做法。

當本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可實行資遣:

7.1 本公司停止營業或轉讓;

7.2公司嚴重虧損或業務緊縮;

7.3因不可抗拒力而不可預知停業時間長短,或預計停業時間超過1個月以上;

7.4業務性質發生重大變化而引致員工不能滿足崗位要求且無法通過快速培訓達到要求;

7.5其他特殊原因引致需要減員的狀況。

【備註】員工在收到資遣通知後,應於1週內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逾期做辭退處理,並不予發放資遣費(標準由《資遣辦法》另行規定)。

人力資源管理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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