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車間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2021-03-03 21:47:21 字數 3019 閱讀 7669

1、 目的

為實現八項質量管理原則,成功地採用系統和透明的方式進行管理,持續改進最終實現企業增效。

2、 範圍

1.1 本辦法規定了公司各部門(車間)績效考核評價的方式、方法及流程。

1.2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車間)階段性績效考評。

3、 術語

部門績效:指公司各部門(車間)在考核期內的工作效率、成果、效益以及工作過程中的規範性和對公司整體的影響程度。

4、 職責

4.1 總經理

4.1.1 負責對各部門的監督、考核、評價。

4.1.2 負責對各部門(車間)績效考核評價結果的批准。

4.2 主管副總經理

4.2.1 負責對分管部門的監督、考核、評價。

4.2.2 負責對分管部門考核、評價的審核、批准。

4.3 綜合管理部

4.3.1 負責制定、完善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負責績效考核結果的收集、彙總、分析、平衡、反饋;有權組織調整考核指標。

4.3.2 負責對部門(車間)的監督、考核。

4.4 各部門的職責

4.4.1 負責依據本辦法對相關部門進行業務評價、考核;負責相關資料、報表(考核結果)的填報。

4.4.2 制度起草部門有權按照本部門所編制的制度對相關部門進行監督、考核。

4.4.3 所有部門均應嚴格執行部門職能職責並接受本辦法的考核。

4.4.4 各部門內部應嚴格執行本辦法,建立、健全內部考核機制,將考核結果落實到崗位,並針對考核結果進行分析、整改、落實,避免問題重**生。

5、考核評價流程圖

6、 績效考核內容

6.1 考核原則

6.1.1 實行責、權、利相結合,工資成果與經濟效益相聯絡,使員工的經濟利益與公司總體經濟利益同步增長的原則。

6.1.2 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取專業系統考核、部門間橫向考核、分管領導總體評價、工作計畫執**況的方式,以各相關部門提供的當月考核資料、資料為依據。

6.1.3 實行工作質量考核到部門,每月定期考核評分,記錄備案,並以此作為部門工資發放的依據之一。

6.1.4 扣款與扣分相互折算原則。

6.2 考核方式

6.2.1 考核週期為乙個月,考核頻次為每月一次。

6.2.1.1 實行部門(車間)按照職能職責業務歸口進行系統考核,即負有系統管理

的職能部門依據系統專業工作要求對所覆蓋的相關部門實施系統考核。

6.2.1.2 與此同時各部門間實行橫向考核、部門分管領導評價以及公司每月實行內部顧客滿意度評價。

6.2.1.3 綜合管理部、技術部、質量部、物資部、裝置動力部、財務部按照相關制度對其他相關部門進行考核、評價.。

6.2.1.4 綜合管理部在各部門考核和評價的基礎上進行彙總、分析、平衡,得出綜合考核結果,報總經理批准後公布。

6.2.2 考核專案與指標的確定:由各考核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業務職能需要確定並及時調整、修訂,報綜合管理部統一調整。

6.2.3 對各部門績效考核按《各部門績效考核管理專案一覽表(試行)》進行考核評價。

6.2.4 對於各部門的責任成本考核按《目標成本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考核評價。

6.2.5 對於技術部按《專案管理制度》進行考核評價。

6.2.6 內部顧客滿意評價按《內部顧客滿意調查評分表》進行評分,並於每月7日前上報綜合管理部。

6.2.6.

1 《內部顧客滿意調查評分表》最終得分計算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彙總、平衡,計算方法:內部顧客滿意度調查最總得分=配分值(5分)×內部顧客滿意度調查平均得分÷100.

6.2.7 分管副總對所分管部門總體評價按《分管領導評分表》打分,評分表每月4日前由綜合管理部提供,並負責收回存檔。

6.2.8 資料填報:

各考核評價部門,必須在考核週期結束7日內(即次月7號前,節假日順延)依據本辦法進行考核評價,經分管副總審閱簽批後將所需要提供的資料、資料報綜合管理部,同時將考核結果反饋被考核部門核實。

6.2.9 考核結果的仲裁處理;在對考核評分結果核實時,如有異議請於2日內反饋考核部門,以便協調、平衡,逾期視為預設;若經考核部門主管/分管副總調後還存在異議,則被考核部門填寫書面報告交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提請績效考評小組討論、仲裁,總經理是最後的權威決策人。

6.2.10 各部門考核得分計算說明:

6.2.10.1 各部門(車間)月度績效得分=月度指標項考核得分+月度內部顧客滿意評價得分+分管領導評價得分。

6.2.11 考核評價基準分:生產部、質量部、採購部、物資部、塗裝車間、焊裝車間、**車間採取85分為基準分,其它部門採取90分為基準分。

6.2.11.1 當月各車間、部得基準分上下值5分時(如**得分範圍在80—90分之間),得當月的全額工資。

6.2.11.2 較基準分上下值5分,每加(減)1分,按當月工資總額的2.5‰進行獎罰,獎罰款項則直接在當月薪酬總額中兌現。

6.2.11.3 獎罰金額最高為3000元。

6.3 其它事項

6.3.1 總經理對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的重大貢獻業績和重大失誤後果的個人或

部門有權進行重獎或重罰。

6.3.2 分管副總對分管系統工作中出現的重大貢獻業績和重大失誤後果的個人或部門有權進行重獎或重罰。

6.3.3 正常情況下每月10日前,綜合管理部將各系統考核評價結果彙總、分析後報總經理審閱批准後公布執行。

6.3.4 遇產量大幅增、減或公司出現重大事件等特殊情況由綜合管理部根據相關部門意見提議召開績效考評小組對相關指標進行討論、調整。

6.3.5 本管理辦法從七月份開始試行,試行三個月,對在試行期間出現偏差可進行協商處理。

6.4 績效考評小組

組長:總經理

成員:管理者代表、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綜合管理部。

7 附錄

7.1 相關檔案

《各部門績效考核管理專案一覽表》

7.2 相關記錄

《內部顧客滿意度調查評分表》

《分管領導評分表》

《績效考核評價彙總表》

7.3 相關流程圖

《績效考評工作流程圖》

附加說明: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起草。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綜合管理部績效考核專案一覽表

執行年度:09、1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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