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裝置管理辦法

2021-03-04 09:46:00 字數 4124 閱讀 8724

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四工程局****

廣東陸豐專案經理部

裝置管理制度

·二〇一五年三月

目錄一、總則 1

二、裝置配置計畫和採購……… 2

三、裝置的進場、驗收 3

四、裝置的現場管理 4

五、裝置折舊計提 5

六、裝置檔案管理 6

七、裝置的下場、處置 7

八、裝置安全管理 8

九、附則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滿足專案部施工生產需要,公司及分公司裝置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專案部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裝置管理是從計畫、選型、採購、運輸、使用、維護保養及其修理改造、直至報廢處置的全過程的管理。

第三條專案部裝置管理的任務是:合理建議選型配置經濟適用、效能完好、使用可靠的裝置,建立、健全裝置管理規章制度,通過日常維修保養、定期檢查、動態跟蹤監測,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不斷改善和提高裝備質量,充分發揮裝置使用效能、降低使用成本、延長使用壽命,為確保生產施工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四條裝置物資部代表專案部負責本專案的裝置管理工作。

第二章裝置配置和採購

第五條裝置配置計畫:

專案部根據合同檔案的裝置配置要求,結合專案前期策劃方案,充分考慮專案的實際需求及成本能力,編制裝置配置總計畫,計畫中應明確配置緣由、裝置型別、數量、計畫投入時間、使用期限等,報分公司審核,由分公司按審批後的計畫組織實施。

第六條專案部的裝置**:

1、公司內部調配:由專案部報請分公司,分公司在國內專案部之間進行調劑調撥。

2、現場租賃:經分公司批准後, 專案部在專案所在地或周邊市場租賃裝置。

3、新購裝置:報請分公司採購或經分公司批准在本地或周邊市場採購。

第七條裝置審批及採購許可權

購買單台(套)價值在五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上報分公司審批辦理。

第八條裝置的採購

裝置採購由裝置物資部按公司制度實施採購。

第九條裝置採購合同中應明確貨物的規格型號、數量、交貨期、交貨地點、交貨**、付款方式、隨機配件、工器具、技術資料、技術服務條件、保修期等。

第三章裝置的進場、驗收

第十條裝置進場費用:裝置進場的所有運輸、保險等費用計入專案成本。

第十一條裝置到達目的地後,裝置物資部根據採購及運輸的有關合同、資料對裝置進行初驗。

第十二條裝置到達工地現場後,裝置物資部及時組織合同部、質量部和相關裝置使用廠隊對裝置的型號規格、外觀、技術效能、隨機附件、工具、配件、技術資料等進行驗收,填寫《新購裝置驗收表》,及時將裝置驗收情況上報分公司,財務部據此作為入賬的依據。需安裝除錯才能使用的裝置,在到場後及時進行實物清點驗貨,安裝除錯並試執行正常後組織最終驗收,必要時要求廠家到場參與驗收。

進場驗收發現裝置存在損壞、缺陷的,裝置物資部及時進行鑑定、分清責任、必須在合同約定索賠期限內提交索賠報告,除因保險公司和承運單位的責任賠償外,新購裝置應根據採購合同及時上報分公司,要求生產廠商進行處理或索賠。

第四章裝置的現場管理

第十六條裝置現場使用:

1、裝置物資部制定裝置管理辦法,根據專案情況建立以下制度及規範:

(1)各種裝置安全操作規範(附件2)

(2)裝置保養與維修制度(附件3)

(3)裝置現場檢查管理制度(附件4)

(4)裝置事故管理制度(附件5)

2、專案部裝置使用部門及廠隊在進行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中,嚴禁使用劣質油料,嚴格按照保養規範和標準進行。在使用裝置過程中,要堅決杜絕只用不養、不修,拼裝置、違規使用裝置的現象,夜間作業應設定有充足的照明。

3、在質保期內的裝置,裝置使用部門及廠隊要嚴格按廠家使用說明書進行使用和保養。如出現因質量原因造成的故障損壞,裝置物資部及時採集和保留證據、撰寫索賠報告,上報分公司,要求生產廠商進行處理或索賠。

4、嚴禁無證駕駛、酒後駕駛。

第十七條裝置維修保養作業的職責劃分

1、日常保養、定期保養、裝置小修由各生產廠隊組織保養維修,並填寫《裝置保養記錄單》。

2、裝置發動機、變速箱、液壓系統、中後橋、施工裝置底盤等大修工作,裝置起動馬達、發電機保養、電器總成線的檢修及更換,更換輪胎及廠隊不具備修理條件的修理工作由裝置物資部聯絡進行修理。

第十八條裝置的保養及維修工作內容。

按《裝置保養與維修制度》執行。

第十九條裝置報廢

根據公司有關資產的管理規定,裝置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報廢:

1、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再進行大修已不能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

2、技術效能落後、耗能高、效率低、無改造價值的。

3、修理費用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技術更新、施工方法改進等淘汰的。

5、事故損壞嚴重,無修復使用價值的。

待報廢的裝置由專案部組織鑑定小組進行技術鑑定,上報分公司按公司的有關規定辦理裝置報廢審批手續。

第五章裝置折舊計提

第二十條裝置分類及折舊年限:專案部使用的固定資產分類及計提折舊年限按集團公司《關於規範中國水電建設集團國際業務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通知》執行。

第二十一條裝置折舊計提開始及結束時間:

1、裝置運抵施工現場或安裝除錯完畢(需安裝的裝置)次月起開始計提折舊,無論裝置是否使用均應連續計提折舊,提足折舊的逾期裝置不再計提。

2、原值大於(含)10萬元人民幣的裝置,折舊計提結束時間為調出當月或達到專案完工臨時驗收條件的當月。

3、原值小於10萬元人民幣的裝置,原則上在專案施工的最後一年提足折舊。

4、因事故等原因經審批提前報廢的裝置,其損失的裝置淨值由專案部承擔。

第六章裝置檔案管理

第二十三條凡列入固定資產的裝置,裝置物資部都要統一編號並建帳立卡,每半年要對照實物清查盤點一次,保持帳、卡、物相符。

第二十四條裝置物資部收集整理裝置的原始技術資料和交接驗收記錄、歷次大修理、事故及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五條裝置物資部按規定編報各種裝置資料,按時、準確和完整的完成裝置統計報表的編制工作,並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分公司。

第七章裝置的下場、處置

第二十六條裝置需對外調撥時,報分公司審核批准,待下發裝置排程令後,裝置物資部按裝置排程令執行。

第二十七條裝置的調撥**按財務淨值調撥。調撥裝置的運輸等費用由調入單位承擔,調出現場拆卸、裝車費用由專案部負責。

第二十八條裝置下場前的價值評估:裝置物資部根據工程需要和工程進度的總體安排,在專案結束或裝置不再需要使用前乙個月,對擬下場裝置的技術效能狀況和實際使用價值進行初步評估,上報分公司,由公司組織資產評估小組對裝置進行最終評估。

第二十九條下場裝置價值評估的原則

1、按照第一年、第二年固定資產原值分別折舊30%,第三年折舊20%,第四年、第五年各折舊10%為基準,根據裝置實際技術狀況、使用價值和需求、運輸成本等因素綜合進行價值評估。

2、原值小於10萬元人民幣的單台裝置原則上評估價為零,未使用過的可進行價值評估。

第三十條裝置在調撥前,修復至完好狀態,並經調入單位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調撥交接手續。裝置的所有附件、隨機工具、配件、履歷書、資料應隨機交接。調撥雙方填寫《裝置交接驗收表》,並上報分公司備案。

第三十一條下場裝置處置,裝置物資部根據公司資產評估小組意見,結合其它專案需求情況、運輸成本等方面綜合考慮,提出裝置下場處理報告,如報廢、封存、**、修復後調撥使用等,上報分公司審核批准執行。

第三十二條需報廢、**的裝置,按公司《水電十四局裝置報廢安全、環保處置管理辦法》和《關於閒置裝置處理的管理辦法》上報審核批准後,按規定制度程式處理,處理過程和結果資料及時上報分公司備案。

第三十三條無後續專案使用的裝置,裝置物資部提出存放方案報分公司審批,專案部負責運輸轉移,所發生的運輸、保險、報關等所有費用,由專案部承擔。

第八章裝置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條裝置安全管理按《裝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附表1、新購裝置驗收單

2、裝置交接驗收單

3、機械裝置執行記錄本

4、裝置保養記錄表

5、裝置保養彙總台賬

6、裝置動態月報

7、裝置日常保養及檢查記錄

8、裝置修理記錄單

9、裝置大修理報告及鑑定

10、裝置檢查結果評定彙總表

11、施工裝置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

12、施工機械裝置事故報告表

13、施工機械裝置事故分析處理報告

14、固定資產報廢技術鑑定表

15、裝置報廢(處理)申請表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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