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管理機電裝置點檢管理辦法

2021-03-04 09:55:33 字數 3119 閱讀 5354

機電裝置點檢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格落實各項檢查標準的執行,明確各級裝置管理人員的裝置檢查職責,避免裝置功能故障和機損事故,充分發揮裝置檢查在裝置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各類機電裝置的日常點檢、定檢和專職點檢工作的管理,規定了機電裝置點檢的組織機構、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第二章裝置檢查分類

第三條點檢(日檢):

(一)檢查人員:各執行單位司機、司幫浦工或其他相關值班人員。

(二)交接方式:採用機上或值班室進行交**方式。

(三)檢查規程:

(1)作業裝置:**人員持點檢卡到達裝置後,首先通知在崗司機或值班人員,並依照點檢路徑和點檢卡內容對裝置進行認真檢查,點檢完成後至司機室或值班室與**人員進行交**,交**時**人和**人應將發現的裝置問題進行交接,**人應對**人發現的裝置問題進行確認,確認無誤後填寫本班次點檢卡,由**人員將點檢卡帶回各部。

(2)非作業裝置:**人員持點檢卡到達裝置後,首先通知在崗司機或值班人員,並由**人與**人共同按點檢卡內容對裝置進行認真檢查,對發現問題共同確認後,由**人按照填寫標準將發現的問題填寫在**人員點檢卡中,點檢完畢由**人員將點檢卡帶回各部。

(3)故障處理程式:**前,**人員應將本班未解決裝置問題記錄在執行日誌中,以便**人員掌握裝置問題。**人員應將檢查發現的問題記錄在執行日誌中,並向值班長匯報交**時裝置存在的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值班長聯絡技術員安排維修。

各部技術員應每天檢查點檢卡故障反饋,對影響作業的故障,立即聯絡維修人員及時維修;對不緊急和不影響作業的故障,可在生產間隙安排維修。維修完成後,當班司機或值班人員應在執行日誌中記錄維修結果,作業過程中發生的故障和處理情況應及時填寫到執行日誌中。

第四條巡檢:

由各執行單位皮帶巡視工進行,每班皮帶巡視工應進行至少三次巡檢(分為**後、作業中、**前),並在轉接塔值班室進行交**。**前各在崗皮帶巡視工應按照巡檢卡對裝置進行認真檢查,並按照填寫標準將發現的問題填寫在巡檢卡或相應的交**臺帳中,交**時,**皮帶巡視工應向**皮帶巡視工交接本班裝置存在的問題。**後,當班巡檢卡由**皮帶巡視工帶回交值班長,**皮帶巡視工應按照巡檢卡內容及標準對巡檢範圍內的裝置進行檢查並核實上班交接存在問題,巡檢完後,應將交**存在問題和檢查發現的問題記錄在執行日誌中並向值班長匯報,根據實際情況值班長可以聯絡技術員安排維修。

各部技術員應每天檢查巡檢卡故障反饋,並聯絡維修人員及時維修,維修完成後,當班皮帶巡視工應在執行日誌中記錄維修結果,作業過程中發生的故障和處理情況應及時填寫到執行日誌中。

第六條周檢:

由執行部經理、技術員組織進行,按照周檢內容及標準對範圍內裝置進行檢查,每週至少一遍,緊急情況需立即組織維修,其他情況列入周計畫,妥善安排裝置的維修,排除裝置的故障,並在周檢卡中認真記錄檢查問題和處理結果。

第七條專檢:

由各執行部經理組織部門技術員進行,通知裝置部主管工程師參加,按照專檢內容及標準對範圍內裝置進行檢查。緊急情況需立即組織維修人員進行處理,其他情況由各部列入月度計畫,在裝置部組織的月計畫工作會後組織進行處理,並在專檢卡中認真記錄。

第八條月檢:

又稱裝置聯查,由裝置部組織各執行部經理、技術員參加,按標準專案檢查,互相按標準打分。緊急情況需立即組織維修人員進行處理,其他情況,經過彙總後,由執行部列入月度計畫,在裝置部組織的月計畫工作會後組織進行處理,並在月度維修完成情況彙總表中認真記錄。每次月檢完成後,由裝置部根據打分結果對各部進行排名,並按考核規定進行獎罰。

第九條年檢:

是指按國家規定要求必須進行年度檢驗或檢定的裝置,由裝置部統一組織協調,按照檢驗期限提前聯絡相關單位進行檢驗和檢定。

第三章裝置檢查職責

第十條裝置部職責:

建立健全裝置檢查制度,組織審核、修訂裝置檢查標準,監督指導各執行部裝置檢查制度的落實及裝置檢查工作的執行,參與重要的專項檢專案,協助執行部解決檢查發現的重大或疑難問題。出現機損事故或影響重大的故障,組織確定各級裝置管理人員的裝置檢查責任。

第十一條安質部職責:

監督執行部裝置檢查制度的落實及裝置檢查工作的執行,提出裝置安全隱患整改建議。出現機損事故,參與確定各級裝置管理人員的裝置檢查責任。

第十二條執行部職責:

領導層:經理為本部門裝置檢查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裝置檢查體系的組織工作。同時明確一名負責人負責具體工作。

管理層:以經理為主導,以技術組為主要實施機構,負責建立並不斷完善本部門裝置檢查體系,制定及修訂所轄裝置的檢查標準,並依據檢查標準組織開展所轄裝置的檢查工作,為本部門檢查人員提供技能培訓,監督考核本部門裝置檢查工作的執**況,記錄並彙總檢查發現的問題,制定發現問題的解決及預防措施,建立本部門裝置檢查責任追究及獎懲制度,保障本部門裝置檢查工作的良好執行。

執行層:維修工、技術人員及操作人員負責依據相應的檢查標準進行裝置的日點檢、定檢、專項檢工作,認真填寫檢查表(卡),對檢查結果負責,並有責任對巡視路線範圍內所存在的各類安全隱患或異常狀況進行及時處理或上報,向本部門提出裝置檢查的意見或建議。

第四章裝置檢查的責任追究與獎懲

第十三條針對檢查發現的一般問題或頻發問題,由執行部進行責任分析,對檢查失職人員、維修失職人員、保養失職人員、管理失職人員進行責任追究,並依據問題的嚴重程度可給予責任人通報批評或20元、50元、100元、200元經濟處罰。對於制度或標準缺陷造成的問題,執行部應及時組織修訂或完善,並上報裝置部。對發現問題的有功人員進行獎勵,依據問題的嚴重程度給予其通報表揚或20元、50元、100元、200元經濟獎勵。

對於發現較大問題的有功人員可填寫《裝置檢查專項獎勵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裝置部裝置檢查專項獎勵。

第十四條裝置部依據執行部上報的《裝置檢查專項獎勵申請表》,做出評定意見,並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同意。對於發現裝置故障且避免輕微事故發生的,給予50-100元獎勵。避免一般事故的,給予100-200元獎勵。

避免重大或特大事故的,給予200-500元獎勵。貢獻特別大的,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決定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五條裝置部通過月度裝置聯查的方式,對執行部裝置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及裝置檢查工作執**況進行監督考核。

第十六條發生機損事故或影響重大的故障,依據《機損事故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每年年終裝置部根據本年度執行部裝置檢查制度落實情況以及裝置檢查工作執**況,給予執行部領導層、管理層裝置管理獎勵。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裝置部負責解釋。

附:裝置檢查專項獎勵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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