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裝置管理標準

2021-03-04 09:34:40 字數 5381 閱讀 9000

一、 範圍

1、本標準規定了機電裝置管理體系、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2、本標準適用於本礦機電裝置管理。

二、 管理體系

1、機電裝置管理工作在機電礦長、機電科長的領導下,以機電科為主,財務科、**科、等多科參加共同構成管理網路。

2、機電科裝置組具體管理礦井裝置。

3、使用機電裝置的單位,必須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裝置管理員。管理主要裝置和大型固定裝置的單位,必須配備專職裝置的管理員。

三、 管理職責

a) 機電科裝置組(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於裝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符合本礦實際的裝置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2)按規定使用裝置,大修裝置,組織審定裝置的大修理、改造和更新計畫。(3)具體負責全礦裝置業務管理工作:

a)礦井裝置基礎工作管理:礦井裝置維修、檢修、更新改造計畫的實施。b)各類裝置專業管理。

b) 裝置管理員(1)按時參加有關裝置管理會議,協助領導貫徹落實會議精神。(2)及時、準確上報各種裝置報表。(3)編制裝置年度計畫、裝置大修理計畫。

(4)作到各種臺帳、記錄、資料齊全清楚、準確。(5)搞好裝置的調入、調出、登記、編號、入帳、建卡工作。

四、 管理內容與要求(1)裝置前期管理包括裝置規劃、購置、安裝、除錯與驗收工作,執行本礦《裝置選型購置管理標準》、《裝置安裝、除錯、移交管理標準》。(2)裝置使用維護保養管理執行本礦《裝置使用、維護保養管理標準》。(3)裝置檢修管理執行本礦《裝置檢修管理標準》。

(4)裝置改造更新、封存與報廢管理執行本礦《裝置改造更新、封存與報廢管理標準》。(5)裝置基礎管理執行本礦《裝置基礎管理標準》。(6)裝置完好管理執行本礦《裝置完好管理標準》。

五、 檢查與考核(1)專兼職裝置管理員隨時對本單位使用裝置的完好、維修、運轉情況進行檢查。(2)機電科裝置組每月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全礦機電裝置大檢查及不定期抽查。(3)對裝置管理不達標單位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懲處。

裝置基礎管理標準

一、 範圍

1、本標準規定了機電裝置基礎管理的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2、本標準適用於本礦機電裝置的基礎管理。

二、管理內容與要求

1、機電科裝置組具體負責全礦機電裝置管理工作,各區隊配備專職業或兼職裝置管理員。裝置管理員應經過專業培訓。

2、對裝置基礎管理的要求:數量清、狀態明、屬性準、帳卡物一致。(1)各種裝置必須分類逐台編號、登帳、建卡。

機電科裝置組建立分類裝置臺帳,並對負責管理的裝置,建立裝置保管手冊。(2)各種裝置的分布狀況及其屬性變化,可用圖、牌版管理,並逐步應用計算機管理。(3)裝置臺帳每年核對二次,裝置保管手冊每月核對一次,裝置臺帳與計畫科的固定資產臺帳每年核對一次。

3、主要裝置(提公升機、主通風機、主水幫浦、主皮帶、空壓機、主變壓器等)要建立裝置履歷簿和技術特徵卡片,並繪製提公升、壓氣、排水、通訊、供電、等系統圖。

4、應逐步制定、整頓、完善以下定額:(1)裝置大修費用定額;(2)維修配件消耗定額和儲備定額;(3)採掘裝置的定額;(4)大型裝置的能耗定額。

5、加強統計工作,健全原始記錄,以保證統計資料準確,按時向有關部門保送年、季、月度統計報表,定期開展統計分析活動。

6、搞好下列考核指標的統計工作(1)裝置的利用率、完好率、待修率

事故率;(2)主要裝置的工作量;(3)噸煤維修費用;(4)裝置固定資產淨產值率;(5)裝置固定資產總產值率;(6)裝置故障停機率。

二、 檢查與考核

1、 單位採用自檢方式每月進行裝置基礎管理工作的檢查。

2、 有於工作不負責或失誤造成裝置基礎管理不善的,按礦有關規定進行懲處。

3、 本標準的整體執**況有礦機電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進行檢查,並按規定嚴格考核。

裝置選型購置管理標準

一、 範圍

1、本標準規定了裝置選型、購置的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2、本標準適用於本礦主要機電裝置的選型、購置管理。

二、 管理內容與要求

1、 裝置選型是在裝置規劃工作中優化方案的過程,是裝置前期管理的重要內容。

2、 需要增置主要機電裝置應有使用單位會同裝置組提出增置裝置的技術效能、可靠性和維修的要求,在機電礦長主持下、機電副總工程師參與,有財務科、**科、企管科、裝置組和使用單位參加,進行技術經濟論證,作出租賃、購置或製造的決策。

3、 有礦機電科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研並依據工作條件,進行選型設計,裝置的選型應注意通用化、標準化、選購的裝置應是經過鑑定、有生產許可證的非淘汰型產品。

4、 礦長依據選型設計,召開專門會議決定購置與否,若決定購置,應列入年度計畫或調整計畫,上報集團公司。

5、 集團公司批准後有公司負責購置。

6、 裝置回礦後,有機電科、使用單位聯合驗收,並寫出驗收報告。

7、 驗收合格後,有裝置管理員負責入庫,並填寫裝置管理臺帳,機電科裝置組製卡、入帳、上牌闆。

8、 技術資料報括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圖紙及驗收單交機電科技術組存檔。

9、 進口裝置要先組織調研,經過技術經濟論證後,提出進口裝置的申請報告,按有關規定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10、 經批准進口的裝置專案,要指定專業人員參加談判、合同簽定、中檢、提運、驗收、索賠、安裝使用等項工作,負責到底,購置的進口裝置應有維修技術資料和必要的維修配件、檢測手段和工作等。

11、 進口裝置到貨後,必須認真驗收,及時安裝除錯和投入使用,發現問題應在索賠期內提出索賠。

三、 檢查與考核

1、 裝置選型人員應加強責任心,要根據工藝技術要求,市場**情況,按照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生產上適應的原則,以及可靠性、維修性、操作性和節約能源、環境保護等要求,進行調查和分析比較,同時要考慮裝置的壽命週期費用,使其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

2、 裝置因選型、購置不當或決策失誤,造成閒置積壓和浪費,有上級主管部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裝置安裝除錯移交管理標準

一、 範圍

1、 本標準規定了裝置安裝、除錯、移交的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2、 本標準適用於本礦主要機電裝置的安裝、除錯、移交管理。

二、 管理內容與要求

1、 裝置安裝

(1)裝置安裝前應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明確施工、安全、技術負責人。(2)裝置安裝應根據說明書或圖紙要求進行。

(3)應詳細記錄安裝過程中的技術資料。

(4)裝置安裝前後應有開工報告和竣工報告。

(5)不完好的裝置不准安裝。

2、 裝置除錯

(1)裝置除錯有安裝單位負責進行。

(2)除錯中應檢查裝置執行狀態是否符合裝置技術要求和完好標準,不符合要求的應隨時整改。

(3)應記錄詳細的除錯資料。

3、 移交

(1)安裝完畢後,有安裝單位、使用單位、安監處、裝置組等單位的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及裝置試運轉。大型主要裝置應在驗收前編寫驗收大綱,驗收大綱有安裝、使用單位聯合編寫。

(2)驗收合格後,辦理移交手續,裝置有使用單位接管。(3)所有裝置安裝、除錯技術資料有安裝單位移交裝置組進行整理建檔後交技術組存檔。

三、 檢查與考核

1、 有企管科、裝置組、技術人員檢查安裝質量及安裝記錄。

2、 安裝質量達不到標準要求,使用單位有權不接收,同時安裝單位應積極採取措施整改,延誤工期或造成重大損失按有關規定處理責任者。

3、 資料丟失或損失有當事人負責。

裝置使用維護保養管理標準

一、 範圍

1、 本標準規定了裝置使用、維護、保養的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2、 本標準適用於本礦主要機電裝置的使用、維護、保養管理。

二、 管理內容與要求

1、 所有裝置都必須嚴格按照裝置操作規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和維護。

2、 凡本單位未使用過的新型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應有主管技術人員詳細研究裝置說明書及技術資料,制訂出操作(使用)維護規程,組織指導操作工人,維修工和使用單位負責人熟悉後,才能交付使用。在使用初期主管技術人員應經常檢查其運**況,並及時向機電科裝置組反饋資訊。

3、 貫徹裝置使用與維護相結合的原則。裝置誰使用,誰維護,實行專責制主要裝置實行包機制。

4、 裝置實行定機、定人、憑證操作,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裝置操作規程,單人使用的裝置有操作者負責,多人操作的裝置,生產線實行台長制,公用裝置指定專人負責,對多班制生產的裝置,操作工人必須執行裝置交**制度。

5、 主要裝置都必須建立完善的執行記錄。

6、 主要管路、線路和已實行集中遙控的裝置,應設定專職機電維修工負責分片包乾,巡迴檢查維護等工作。

7、 各種主要裝置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裝置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8、 裝置司機都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一般故障)。

9、 司機應合理使用裝置,嚴禁超負荷,超規範使用,嚴禁精機粗用,對強令司機超負荷、超規範以及不合理使用裝置,裝置管理部門有權拒絕,並可越級上告,追究違章指揮者的責任。

10、 使用中的裝置必須保持完好狀態,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動作可靠,防爆裝置不失爆,並應定期檢查、試驗、做好記錄,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11、 嚴格執行日常保養(維護)和定期保養(維修)制度,確保裝置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經濟執行。

12、 固定裝置按規定進行技術測定,發現效能降低時應進行檢修。

13、 嚴禁裝置超負荷或帶病運轉,防止和杜絕跑、冒、滴、漏。

14、 維修工作要實行區域維修負責制,對負責管轄範圍內的裝置要做好巡迴檢查,有計畫檢修和故障檢修,對重點裝置和關鍵部位要進行日常點檢和定期點檢,並做好記錄。

15、 鍋爐壓力容器、行車、龍門吊應定期進行檢測和預防性試驗。

16、 加強儀器、儀表的管理。所有使用的儀器、儀表和控制裝置,必須按規定週期進行校驗,保證靈敏、準確、可靠。

17、 加強潤滑管理,並嚴格執行潤滑「五定」(定人、定質、定量、定點、定期)制度,做好換油記錄。

三、 檢查與考核

1、 機電科裝置組組織有關職能部門每月進行一次裝置大檢查。

2、 各單位裝置管理隨時檢查裝置維護保養制度執**況。

3、 裝置因維護保養不當出現故障或裝置不處於完好狀態按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裝置改造更新封存與報廢管理標準

一、範圍

1、本標準規定了裝置改造、更新、封存與報廢的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2、本標準適用於本礦主要機電裝置的改造、更新、封存與報廢管理。

二、管理內容與要求

1、根據長遠發展規劃和現有裝置技術狀態制定裝置的改造更新規劃,有機電科裝置組制定年度計畫並經機電副總審批後,機電科裝置組組織實施。

2、裝置的技術改造應結合大修理進行。

3、一般裝置的改造更新計畫,有裝置使用單位或裝置管理部門提出方案,機電副總工程師批准,對主要裝置的改造更新,有機電礦長審批。

4、裝置更新的原則:用技術效能先進的裝置更換技術能效能落後且無法修復的老舊裝置,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廢更新:(1)裝置老化、技術狀態落後、耗能高、效率低或超過規定年限的老、舊、雜裝置。

(2)通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和效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裝置價值的80%。(3)嚴重汙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裝置。(4)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裝置。

(5)國家和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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