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裝置管理規定

2022-06-08 11:30:04 字數 4739 閱讀 5071

煤礦機電裝置、高低壓供電

運輸、風水管路管理規定

1、新購裝置到貨後,**站負責通知機運科、企管科共同驗收,並填寫驗收報告單入庫。防爆裝置應檢查其「產品

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安全標誌」。機運科負責登帳、編號和圖紙資料保管;財務科負責辦理固定資產入帳手續;**部負責裝置和隨機部件的妥善保管。驗收中如發現質量問題,由**部負責退貨或向對方提出索賠。

2、凡屬公司(礦)機電裝置方面的技術資料報括出廠說明書、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礦用產品安全標誌、試驗單、備件圖紙均應由機運科技術資料室整理補充建檔。大型固定裝置必須一機一檔專人保管,不得隨意租借,杜絕丟失。如發現私自外借或丟失,罰責任人200元。

3、下井的電氣裝置在入井前必須由使用單位、機修廠、機運科裝置組一起,在機修廠內對裝置進行通電試運轉,裝置管理人員進行防爆及完好檢查,並簽發入井合格證,方可下井,同時裝置組及機修廠建立入井裝置臺帳。裝置未經驗收或無入井合格證,罰機修廠、領用單位各100元。

4、裝置**上井後,由使用單位通知機運科裝置組與機修廠辦理上井交接手續,對未辦理**交接手續的,一經查實,對責任單位給予200元/臺的罰款。

5、對於正在使用的裝置,使用單位要加強裝置管理,落實專人負責,嚴禁亂拆裝置和無故損壞裝置,對私拆裝置丟失內、外部零配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零配件原進廠價兩倍作出賠償。

6、井下閒置裝置(備用裝置除外)、閒置電纜、風水管等,在接到機運科書面通知後,由原使用單位在規定時間**上井經裝置組驗收後交機修廠檢修,並由裝置組開據《裝置**單》,如出現缺、損件的,按零、配件原值兩倍進行賠償。在規定的時間未上井的裝置,每拖一天,對原使用單位罰款50元。

7、上井的機電裝置在機修廠檢修好後,必須做好檢修記錄,註明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檢修人,同時,註明測試資料,如記錄不全,每台次罰機修廠50元。

8、使用中的裝置、電纜及皮帶溜子等附屬件,如因損壞或其它原因需進行更換時,使用單位必須及時與機運科辦理領用手續。對換下的裝置、電纜及皮帶溜子等附屬件,限二日內自行**上井,經裝置組驗收交修理廠,逾期上井,將給予責任單位每超一天100元的罰款。

9、各工區要加強裝置的潤滑管理,建立潤滑「五定」(定人、定質、定點、定量、定期)制度,嚴格執行加油、換油制度,並有記錄。確因裝置潤滑不到位,造成裝置損壞者,罰責任單位200元。

10、電氣裝置應做到臺台上架,五小電氣乙個點有2臺以上的要集中上板,掛牌管理,機運科、安檢科要加強管理,認真督查,每查出一台件,罰責任人50元,並限期整改。

11、備用裝置必須做到上蓋下墊,電氣裝置閒置喇叭口必須加擋板,並掛牌註明備用,按正常使用裝置進行管理,從實質上真正起到備用的作用,否則,每查出一次,罰工區分管副區長50元/次。

12、礦用電纜投入使用前由修理廠電纜組進行耐壓試驗(填寫實驗記錄單),並在電纜前後各兩公尺處打號(型號、長度)。如使用未打號電纜入井,罰使用單位100元,並把電纜**上井重新打號。

13、使用單位上井裝置的電纜及負荷側電纜必須從接線室內拆線,嚴禁從喇叭口外割斷,各區、隊在裝置正常拆除和**時也必須從接線室內拆線,如違規拆線,將對責任單位處以每個線頭200元罰款。

14、**電纜直接交電纜組,並通知機運科裝置組驗收。如發現電纜有一頭無號,罰使用單位200元,丟失的電纜按原值兩倍賠償。(發此規定前入井的電纜不執行此條)

15、井下電纜必須按規定懸掛,懸掛於礦井巷道中的電纜不得與瓦斯管路、風筒等掛於巷道的同一側,與風水管路同掛一側時,電纜必須掛於風水管路的上方,距風水管路不小於300mm處。要求每1.5~2m乙個懸掛點,嚴禁用鐵絲懸掛、盤圈、交叉、掉地使用,如出現以上情況,將對責任單位處以每公尺1元的罰款(煤機電纜、綜掘機電纜除外)。

16、入井管路必須在地面刷漆(供水管綠色、壓風管黃色、瓦斯管紅色、排水管灰色),如急用則在安裝完後由施工單位在井下刷漆。

17、井下管路嚴禁漏風漏水,每查到一處漏風漏水罰責任單位50元,並立即整改,每拖延一天,罰責任單位100元/天。

18、電動機使用管理規定

(1)、機修廠必須嚴格按《煤礦機電裝置檢修質量標準》規定和要求對電動機進行檢修,並有檢修人和檢修資料記錄。

(2)、使用單位領用電動機時,由工區機電工和機運科裝置組人員,到機修廠按照標準要求驗收交接,試驗、檢測時由機修廠提供檢測工具,電動機出廠時必須有防爆合格證。

(3)、對電動機散熱槽上有雜物的,按不完好進行20元/臺的罰款。

(4)、電動機不按規定使用風罩、風葉的,屬安全隱患問題,按100元/臺處罰。

(5)、電動機燒損賠償標準:1kw以下的各類小電動機每台按100元罰款;1kw-10kw每台次按200元罰款;10kw-39kw每台次按500元罰款;40kw-75kw每台次按1000元罰款;75kw以上(不含75kw)每台次按1500元罰款。

(6)、電動機電機**子)損壞每台罰款500元。

(7)、機修廠修理的電機出廠後,在投入執行三天之內,若電機燒壞,電機使用單位必須報礦排程室及機運科,機運科派人現場落實、查證。屬檢修質量不過關則對機修廠進行罰款,標準同上。

(8)、使用單位各類電動機燒損情況及損壞原因,電機上井後,由機運科、機修廠拆檢鑑定,機修廠必須在2天以內拆檢。每過期一天,每台每天按50元進行處罰。

(9)、每月由機運科統計電機燒壞罰款報表,經機電副總審定簽字後,送財勞科執行。

(10)、各單位電機燒壞罰款從該單位工資中扣除,幹部佔20%,工人佔80%。

(11)、機運科對領出使用的電機,要建立完整的使用臺帳,並追蹤使用情況,電機燒壞要查出損壞原因、提出防範措施,監督使用單位正確使用電機,延長電機使用壽命,降低材料消耗。

19、搞好兩道**管理工作,綜採工作面安裝驗收合格後,機運科將回風順槽和運輸順槽的所有裝置、電纜、電纜鉤、風水管路全部驗收移交給各責任單位維護和管理,各責任單位設專人在每月25日前與裝置組進行對賬,辦理**交接手續。對**的裝置、配件及材料,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丟失和被埋的裝置、配件及材料,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工作面結束後,由裝置組負責一次性清算,並將正常**的所有裝置、配件及材料清點移交給機運工區,由機運工區一次性**上井,對清點移交的數量,機運工區**丟失的,將按有關規定對機運工區進行處罰。

20、掘進單位和其它單位,不得擅自**、挪用綜採回風順槽及運輸順槽裝置、配件及材料,若急用,需報有關領導同意,在機運科辦理清點移交後,由使用單位向機運科出具領用票據方可使用。

21、各施工單位**上井的裝置、零部件必須由裝置組指定地點歸類整齊堆放,如未按指定地點亂堆、亂放,罰責任單位200元/次,並按裝置組指定地點歸類整齊堆放,每拖延一天,罰責任單位100元。

二、壓風、供水管理規定

為規範井下壓風、供水系統的管理,避免無計畫停止壓風、停止供水等現象發生,確保礦井生產安全、有序地進行。特編制本規定。

1 .各單位在生產過程中需要停某條管路的壓風、供水,進行管路的合岔、延長等工作。必須提前乙個小班向排程室提出申請(寫明因停風、停水影響的範圍,影響時間等),徵得排程室同意後方可實施。

並在計畫時間內完成管路的有關工作,嚴禁無計畫停風、停水;

2 .主幹管路的維護由機電工區負責,各掘進迎頭、採煤工作面上下兩巷的分支管路(分支閘閥以外)由各使用單位負責維護(已經明確由機電工區維護的除外);

3 .主幹管路處理漏風、漏水,每天影響均不得超過兩個小時,由排程室按月統計(每月25日出報表),並提供獎罰依據報財務部門;

4 .獎罰:

① .影響時間按月累計。每超乙個小時,處罰機電工區100元;每節約乙個小時,獎勵機電工區200元;

② .一天當中累計影響達四個小時及以上的,一次性處罰機電工區500元;

③ .管路施工無計畫停風、停水,一次性處罰責任單位500元;

④ .所有獎罰金額,幹部佔40﹪,當月結算當月兌現。

三、低壓供電管理規定:

1、各單位需新安裝的機電裝置和敷設的電纜,由本單位出據《搭火申請單》,經機電工區、機運科和機電副總審批後,方可領用裝置及電纜。安裝好後通知機運科和安檢科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供電。未驗收而直接供電,罰施工單位200元/次。

2、新開掘進頭風電閉鎖由通風工區安設,瓦斯電閉鎖由施工單位和通風工區一起安設。安設好後移交施工單位負責管理並通知機運科和安檢科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供電。若未安設好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直接供電的,罰施工單位500元/次。

3、井下各種開關整定值必須按規定進行整定和填寫,一次不符合要求,罰責任單位50元。

4、井下變電所做漏電試驗由變電所配電工試驗,綜採工作面使用的移變由綜採工區機電工試驗,綜採工區、掘進工區使用的移變或漏電試驗開關由綜採工區、掘進工區機電工試驗,每天上午10點鐘試驗,並做好試驗記錄,若不動作,立即向本工區和礦排程匯報。同時停止該裝置供電,處理好後向礦排程匯報,徵得礦排程同意後,方可供電。一次未做試驗罰責任單位200元,試驗記錄每月25**機運科,一次未報或過期才報試驗記錄罰責任單位100元。

5、採掘各單位每班由小班機電工試驗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的各項保護效能,並做好試驗記錄。發現隱患必須立即整改,否則禁止使用。嚴格執行電煤鑽尾巴線月切割檢查制度,要求使用單位每月25日前割交尾巴線一次(長約300mm)交機電裝置管理組,逾期和無故不交者,給予責任單位50元/根罰款6、井下主幹巷道照明安裝、維護、照明電纜吊掛由機電工區負責,不亮的照明燈具兩天內更換,每拖延一天,罰責任單位10元/盞。

7、劃分責任區範圍,變電所至各掘進採煤工作面配電開關定為機電工區責任範圍,配電點開關必須設定接地保護裝置,如未設定,將對責任單位每台100元罰款。對從變電所硐室門外到配電點開關供電電纜要掛電纜標誌牌(註明供電地點、電纜規格及長度、供電方向箭頭),電纜標誌牌如未按《質量標準化》要求掛牌,將處以責任單位50元的罰款。電纜標誌牌由機運科統一設計安排加工好後施工單位領用、安設。

8、安檢科每週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機運科、通風工區、機電工區等單位參加,重點檢查「三大保護」、防爆效能、「三專兩閉鎖」等。發現問題必須立即整改。

四、高壓供電管理規定:

1、為了加強高壓供電管理,高壓線路和裝置均由機電工區負責,機電工區要設一名技術員專管,供電維護班、電工班,具體負責高壓供電系統的檢查、調整和試驗。

煤礦機電裝置管理規定

0煤業 付家灣煤礦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旺立達煤業 的機電裝置管理,提高機電裝置管理水平,保障裝置安全運轉,促進旺立達煤業 機電質量標準化和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我公司實際情況出發,特制定該管理辦法。第2條本 管理規定 適用於公司內所有機電裝置及員工。第2章裝置管理機構職責 第三條機電部作為我...

煤礦機電裝置管理規定

為認真貫徹執行 煤礦安全規程 和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 政策 法規,加強機電裝置管理,規範機電裝置購置 驗收 使用 維修 報廢等程式,使機電裝置管理工作更加趨於規範化 標準化 制度化,更好地促進安全生產,根據有關規定要求,經礦研究,特制定本規定,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一 管理機構的設定 礦在機電管理...

煤礦機電裝置管理

裝置包機制度1 機電隊長抓機電制度2 機電班長抓機電制度2 配件管理制度3 防爆裝置及小型電器管理制度6 電纜管理制度6 油脂管理制度6 電氣試驗制度7 裝置執行維修保養制度7 裝置定期檢修制度8 雜散電流管理制度10 幹部上崗查崗制度11 綜採隊機電裝置管理制度 為了提高裝置的開機率,延長裝置的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