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標準的內涵和意義

2021-03-04 09:37:21 字數 4864 閱讀 3582

2023年6月16日,周永康同志在**政法委專題研討班上強調指出,要把刑釋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率作為衡量監管工作的首要標準,確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實效。這是在新的歷史時期和新的形勢任務下,**對監獄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首要標準」的提出既體現了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的科學理念,也體現了《監獄法》把預防和減少犯罪作為立法的根本目的和宗旨,同時還體現了黨的十七大提出的「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精神。

貫徹落實「首要標準」對強化監獄在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中的職責和任務,對做好監獄工作都具有重大的指導意義。「首要標準」是做好新時期監獄工作的根本要求和出發點。落實好「首要標準」是當前監獄工作的緊迫任務和最大實踐,監獄工作者必須深刻理解「首要標準」的科學內涵與法治精神,努力運用「首要標準」闡述的科學理念和法治理念深化教育改造工作,從「首要標準」的新視覺出發,審視工作現狀,克服薄弱環節,不斷提高教育改造質量和水平,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發揮重要作用。

結合監獄工作實際,「首要標準」的基本內涵,就是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把「教育人、矯治人」放在第一位,通過創新管理教育等辦法和模式,通過心理矯治、勞動習藝、技能培訓、文化薰陶、課堂化教育和個別教育、輔助教育等綜合手段,通過依法、嚴格、科學、文明的系統管理教育,通過切合實際的科學評估考核,通過向社會延伸和「無縫對接」,真正使他們改掉惡習、重塑自我,真正把他們教育矯治成遵紀守法、自食其力的社會主義公民,不再或盡可能地不再重新違法犯罪,最大限度地把社會不和諧因素轉化為社會和諧因素,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一、加強和創新教育改造工作必須正確把握「首要標準」的科學內涵

「首要標準」的提出,是根據當前我國違法犯罪的形勢和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戰略提出來的,是對改造人理念的繼承與發展。「首要標準」開宗明義指出要「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這無疑與我國監獄工作一貫秉承的監獄工作方針一脈相承,與此同時,「首要標準」又提出了以重新違法犯罪率作為衡量監管改造工作的第一尺度,要求監獄的一切工作都要圍繞提高改造質量這個中心來展開,監獄各項工作標準都應當依據「首要標準」來確定。這樣才能充分體現監獄工作的價值追求,引領和促進監獄工作科學發展。

(一)「首要標準」深刻揭示了監獄工作的價值追求,體現了監獄工作的根本目的。

監獄是國家刑罰執行機關,其根本宗旨是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我國《監獄法》把預防和減少犯罪作為立法的根本目的,賦予了監獄對罪犯實施懲罰與改造,把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的重大職責。用刑釋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率作為衡量監管工作的首要標準,深刻揭示了監獄工作的價值追求,充分體現了監獄工作宗旨。

儘管導致重新違法犯罪的主客觀因素多種多樣,降低重新違法犯罪率需要全社會齊抓共管,但罪犯在監內的改造質量在重新違法犯罪的諸多因素中則起著關鍵的作用。因此,貫徹「首要標準」與踐行監獄工作宗旨,發揮監獄工作職能是一脈相承,無疑是在新形勢下對改造人理念的重大發展。

(二)「首要標準」是新形勢下加強和創新教育改造工作的鮮明路標。

「首要標準」明確指出要把重新違法犯罪率作為衡量監管工作的首要標準,確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實效。這不僅充分反映了教育改造罪犯是監獄工作的中心任務,同時也為實現「首要標準」指明了根本路徑。這就要求監獄的各項工作要緊緊圍繞貫徹落實「首要標準」這一主線,著眼於提高教育改造質量這一主題,抓住加強和創新教育改造工作這一核心,確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實效。

要在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水平上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以高標準的教育改造質量和高效率的教育改造成果來貫徹落實好「首要標準」。

(三)「首要標準」是強化教育改造功能,提高罪犯改造質量的必然要求。

隨著監獄體制改革的全面推進,國家對監獄工作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保障力度的不斷加大,監獄職能必將純化,影響和制約教育改造質量提高的因素將進一步減少,教育改造的中心地位將更加突出,從「首要標準」的全部內容來看,無論是「第一位」也好,還是「首要」也好,其出發點和立足點都是「確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實效」,最大限度地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現象。這就意味著,監獄不能僅僅滿足於「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的低標準,而必須在「改造好」罪犯上下功夫、見成效。要實現這一目標就必須進一步強化教育改造功能,從乙個全新的角度來審視、梳理、提公升行之有效的教育改造模式,通過轉變思維觀念,創新教育改造手段,抓住如何提高教育改造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這一重點問題,盡快完善符合罪犯思想實際和社會實際需要的教育改造體系,探索和把握教育改造的規律,在「首要標準」統領下尋找破解教育改造難題的新方法新途徑,以「首要標準」的貫徹落實來帶動教育改造質量的全面提高。

(四)「首要標準」是絕大多數服刑人員及其親屬對監獄工作的內在要求。

把降低重新違法犯罪率作為衡量監管工作的首要標準,把改造人放在監獄工作的第一位,既是新形勢下黨和人民賦予監獄工作的新任務和新要求,也是絕大多數服刑人員及其親屬對監獄工作的內在需要。絕大多數服刑人員經過教育改造都能認識到犯罪行為對國家、對社會、對家庭乃至對本人的嚴重危害性。他們在經歷失去自由的痛苦之後,不僅倍加渴望重獲自由的生活,而且更加渴求通過監獄的有效改造使自己獲得全新的人生觀、價值觀,進而不斷地提高社會認知水平,提公升法律道德素質,掌握自食其力的一技之長,增強生存的競爭能力,以適應日趨激烈的社會競爭與生存壓力的挑戰。

同時,絕大多數服刑人員親屬更加期盼自己的親人通過改造洗心革面,重塑自我,回歸社會後能夠真正吸取犯罪的深刻教訓,真正以「新人」的面貌回到親人身邊。因此,貫徹落實「首要標準」充分體現了絕大多數服刑人員及其親屬對監獄工作的內在要求,能夠有效地激發出罪犯在服刑改造中的主觀能動性,有效發揮出積極改造的主動性,使監獄的改造手段與罪犯及親屬的內在需求緊密地結合起來,從而為不斷提高對罪犯的改造質量奠定堅實基礎。

二、教育改造工作現狀與貫徹「首要標準」不適應的突出問題

(一)陳舊的思想觀念與「首要標準」的要求不相適應。

「首要標準」的提出,為新形勢下監獄工作明確了目標,指明了方向。但是,監獄工作實踐中仍有少數領導和警察對刑釋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的問題仍未引起足夠的重視,仍然習慣於用傳統的陳舊觀念來指導工作的開展,評判工作的成效,錯誤地把教育改造工作視為「軟指標」、「虛任務」,片面地認為抓好監管安全和生產經濟工作看得見「實效」,顯得出「政績」,致使教育改造工作常常處於「說起來重要,幹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尷尬局面。教育改造工作常常停留在表面化、應付化的狀態,監獄教育改造質量離「首要標準」的要求仍存在著很大的差距。

(二)教育改造的方法和手段與「首要標準」的要求不相適應。

目前,教育改造承襲的傳統模式,基本上以思想、文化、技術「三課」教育為主體,其他教育為輔助的模式。這種模式既缺乏科學的評判標準,又缺乏具體的指標體系與考核機制,致使教育改造的內容、方法、手段不能很好地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不僅給罪犯一種「假、大、空」的感覺,甚至會助長罪犯「監獄人格化」的形成。

(三)教育改造工作的保障水平與「首要標準」的要求不適應。

近年各級監獄機關對教育改造工作的經費投入不斷增加,但此項經費開支標準只能滿足教育改造工作的基本開支要求,標準明顯偏低。同時,教育改造硬體設施不足的問題尚未得到根本地解決。教學場所、設施不完善,教材陳舊落後,師資力量薄弱,教育改造時間難以得到嚴格地保證,5+1+1的模式尚未全面落實。

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加大了教育改造的執行難度,而且致使教育改造工作的深度、廣度和實度都難以得到有效地提高。

(四)教育改造考評機制與「首要標準」的要求不適應。

當前,教育改造工作的考核評價機制已經構建,從上到下都制定了具體的工作標準和嚴格的考核制度。但現實中許多行之有效的制度在落實中卻常常出現時緊時鬆、時好時壞的現象,制度的保障得不到有效發揮。一是考核制度實效性不足。

對靜態層面的考核規定過於嚴格,而對動態的教育轉化要求則比較松比較寬,教育改造的實效缺乏科學檢驗標準。二是教育改造考核深入不夠,存在不嚴、不細、不實的現象。考評結果還未完全與考績和兌現獎罰結合起來,激勵和推動作用未能充分有效地發揮。

三是現行罪犯改造質量評估方式,罪犯轉化標準等有待於進一步改進和完善。

(五)監獄警察業務素質與「首要標準」的要求不適應。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教育改造罪犯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增多,對監獄警察業務素質的要求不斷提高,迫切需要一大批教育改造的專家型人才,但是監獄警察中卻是「看守型」的警察多,能掌握和運用法學、教育學、社會學、心理學知識的「教育型」專業人才卻嚴重缺乏,尤其是心理矯治方面的專業人才及複合型人才十分匱乏。有的警察在教育罪犯中問題講不明、道理說不清,只能用強制的壓服來代替對罪犯的教育轉化。監獄警察業務素質的不適應已成為落實「首要標準」的乙個突出問題。

三、以貫徹落實「首要標準」為動力,全力提公升教育改造工作水平

降低重新犯罪率是提高教育改造質量的價值追求,也是把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的最終歸宿。在「首要標準」引領下,監獄工作必須在「安全型」的基礎上邁向「質量型」,必須在思想上確立教育改造工作的主導地位,在具體工作中建立大教育工作格局,不斷推動教育改造工作的改革創新,完善教育改造工作機制,努力提高教育改造質量。

(一)以觀念更新作為落實「首要標準」的出發點。

把刑釋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率作為衡量監管工作的首要標準,是監獄機關一場從思想觀念到實際行為的深刻變革。因此,監獄機關要廣泛深入地學習和宣傳首要標準,使「首要標準」這一科學的行刑理念真正成為監獄工作的行動指南。一是要牢固樹立「以改造人為第一位任務」的理念,以罪犯的改造質量作為檢驗和評定各級領導和警察工作實績的首要標準。

二是要牢固樹立「協同作戰」的理念。落實「首要標準」,教育改造工作是主戰場,教育改造工作隊伍是主力軍。監獄的管理、勞動生產、生活醫療、監區環境、警察人格形象都是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載體,提高教育質量,有賴於各種教育在方法上、內容上、功能上的有機結合,各種改造手段要相輔相承、共同發力、形成合力,形成協同作戰,齊抓共管的大教育格局。

三是要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理念。監獄罪犯的改造過程,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乙個產品的加工生產過程,而教育改造在整個生產過程中就如同「精加工」的環節,對產品質量起著關鍵性的作用。四是要樹立教育改造社會化的理念。

教育改造罪犯,提高對罪犯的教育改造質量是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充分依靠社會力量的支援和幫助,爭取社會各界的積極參與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以強化「三課」教育作為落實「首要標準」的切入點。

教育改造工作實質上是引導罪犯、幫助罪犯、轉化罪犯、提高罪犯的過程。轉變犯罪思想,改正不良惡習,增長文化知識,掌握謀生本領是教育改造工作的主要任務。因此,落實「首要標準」必須在強化罪犯思想教育上下功夫,在提高罪犯文化素質,培養罪犯謀生本領上做文章,把提高「三課」教育質量作為落實首要標準的切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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