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違紀處罰規定

2021-03-04 09:32:20 字數 4686 閱讀 1571

xx廠規章制度發布通知

xx規章〔2016〕第24號

《xx廠員工違紀處罰規定》已經於2023年3月25日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廠長:2023年3月25日

規章制度控制表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規範員工的行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第二條適用範圍

在我廠工作的所有員工,包括正式員工、勞務用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違紀處罰,按「誰主管、誰處罰」、「誰發現、誰處罰」的原則執行。

第二章違紀處罰規定

第四條員工受到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的,按如下規定執行:

(一)受到行政警告處分的,下崗3個月;

(二)受到行政記過處分的,下崗6個月;

(三)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的,下崗9個月;

(四)受到行政留用察看(1—2年)處分的,留用察看期間停發工資和獎金,改發生活費(扣除應繳保險後,不低於赤峰市最低生活標準);

(五)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為嚴重違反廠規章制度,予以解除其勞動合同;

1.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出現現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中規定應予解除勞動合同行為的;

3.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職、瀆職及重大過失的;

4. 違反信訪規定程式,無理串聯、越級上訪、鬧訪,且嚴重妨害正常生產、工作秩序,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後果的;

5.一次侵占或故意損壞裝置物資價值在5000元及以上,或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及以上,經批評教育無效的;

6.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及以上;

7. 拒不服從工作分配及組織管理,經批評教育無效,且未按時到崗或到位30天及以上;

8.其它按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規章制度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因上述情形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若對該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而約定了服務期,有權同時要求員工按照服務期未滿期限支付違約金。員工因上述情形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有權依法要求員工承擔賠償責任。

(六)員工在下崗期間,工資獎金按《xx廠工資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執行,在原班組(單位)參加勞動(工作)並接受業務技術培訓。

第五條規定如與我廠其它規定相牴觸時,以本規定為準;與上級規定相牴觸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六條勞動紀律

(一)員工上、下班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准遲到或早退,否則處罰如下:

1.員工必須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執行人員提前15分鐘)到達工作崗位,在規定的下班時間以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罰款100元;

2.員工上班遲到一小時以上或早退一小時以上者,罰款200元;

3.員工在任何時間,自接到緊急搶修(搶險)工作、急需辦理業務的通知時起,必須在30分鐘內到達工作現場(特殊情況應在45分鐘內到達現場),屬於缺陷管理方面的,按照我廠有關規定執行。遲到或早退比照(1)、(2)款執行;

4.遲到、早退連續10次或在12個月內累計24次的,給予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

(二)在節假日或休息日(非工作時間),由廠本部或二級單位安排的值班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到崗值班,否則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三)員工不能按時上班時,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極特殊情況,假後一日內補辦手續),否則處罰如下:

1.員工請假獲得批准後,班長或本單位負責人未在規定的記錄簿上進行登記的,每人次對班長或本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2.員工請假未獲得批准或沒有履行請假手續自行休假的,按遲到或曠工處罰。

(四)開會、學習(含學歷教育)或集體活動時,未經主辦單位批准,缺席、遲到、早退、中途退席或有其它違反紀律行為的,由主辦單位以書面的形式列出違紀人員名單及行為,人事勞動部比照本規定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五)員工下崗後,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上崗前培訓的,停止工作,停發工資和獎金,只發生活費,直至員工本人自願提出上崗申請並經考試合格為止。

(六)員工不准曠工,否則處罰如下:

1.曠工半天(執行人員超過本班次工作時間一半及以上的)的,罰款300元;

2.曠工1天的,罰款500元;

3.連續曠工2天的,罰款1000元;

4.連續曠工3天不足5天或年累計曠工5天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5.連續曠工5天不足10天或年累計曠工10天的,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6.連續曠工10天不足12天或年累計曠工15天的,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7.連續曠工12天不足15天或年累計曠工20天的,給予行政留用察看(1—2年)處分;

8.連續曠工15天及以上或年累計曠工30天的,給予開除廠籍(解除勞動關係)的處分。

(七)員工在工作場所必須著裝得體,否則處罰如下:

1.赤膊(工作完畢正在洗漱時除外)、穿拖鞋的,罰款100元;

2.赤膊、穿拖鞋、穿裙子、穿短褲、穿高跟鞋和長髮在外進入生產現場的(執行人員在上下班時間,路經更衣室途中除外),罰款200元。

(八)員工在工作時間(含非工作日值班期間)串崗(未經批准到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崗位)、脫崗(未經批准離開工作崗位)的,區別工作性質處罰如下:

非執行人員串崗、脫崗的,罰款100元;執行人員串崗、脫崗的,罰款200元;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或按安全生產有關規定處罰。

(九)員工不准在工作崗位或工作時間睡覺(非工作時間安排的管理人員值夜班除外),否則區別工作性質處罰如下:

1.非執行人員睡覺的,罰款200元;

2.當值監盤執行人員睡覺,罰款300元,其它情況睡覺罰款200元;

3.由於睡覺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或按安全生產有關規定處罰。

(十)員工不准在廠內幹私活,否則處罰如下:

1.幹私活的,每人次罰款200元;

2.利用工作之便令他人為自己幹私活的,罰款1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

3.使用廠物資材料的,按原價值的10倍進行賠償。

(十一)員工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為私事動用廠內技術資料、檔案、電腦及其它裝置的,罰款200元;影響惡劣或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比照本規定相關條款處罰。

(十二)員工不准在工作時間內洗衣服、洗澡(燃料執行、廠房清掃人員完成當班工作任務的除外),否則罰款200元。特殊情況需在工作時間內洗澡的,必須經廠人事勞動部批准。

(十三)員工不准在工作場所從事下棋、打撲克、玩麻將、在計算機上玩遊戲等一切娛樂活動(廠統一組織的活動除外),否則處罰如下:

1.圍觀的,罰款300元;

2.直接參與的,罰款1000元;

3.影響惡劣或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

4.對於賭博的,沒收賭資並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四)員工不准酒後上班或班上飲酒,否則處罰如下:

1.酒後上班(或入廠)的,罰款300元,並令其離廠;

2.酒後上班且影響工作的,罰款500元,並令其離廠;

3.酒後上訪的,罰款1000元;

4.在工作崗位或工作時間飲酒的,立即停止工作或令其離廠,視情節給予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

5.酒後尋釁滋事,擾亂正常工作或生活秩序的,給予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發生在工作崗位或廠內的,立即停止其工作或令其離開廠;

6.員工按本條1—5款被停止工作或令其離廠後,在下個工作日仍不能上班的,按曠工處罰。

(十五)員工以工作為由,尋釁滋事,擾亂正常工作或生活秩序的,罰款500—1000元;影響惡劣或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

(十六)員工進行上訪時違反我廠信訪規定,而影響正常工作秩序或給企業造成負面影響的,每人次罰款500元;情節嚴重的,罰款1000元;影響惡劣或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

(十七)員工在工作場所(或因工作原因)打架鬥毆的,處罰如下:

1.負主要責任的,給予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

2.負次要責任的,罰款500元;

3.上述1、2款所列行為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或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八)員工對正常執行工作任務的人員進行威脅、謾罵、毆打的,罰款500—1000元;情節嚴重或影響惡劣的,給予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九)員工之間由於工作原因發生口角、嚴重爭吵、威脅、謾罵的,處罰如下:

1.有口角、嚴重爭吵行為的,罰款100—300元;

2.有威脅、謾罵行為的,罰款300—1000元;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給予行政警告及以上處罰;

3.打架的,比照相關條款處罰。

(二十)嚴禁員工在廠禁菸區域內或流動吸菸,否則處罰如下:

1.吸菸的,罰款300元;

2.各單位衛生責任區域內每發現乙個菸頭,對責任區的管理單位罰款50元;

(二十一)員工在工作場所將腿、腳放在控制台或桌子上的,罰款100元;坐在或躺在控制台或桌子上的,罰款200元。

(二十二)未徵得所在班班長同意和本單位行政領導的批准,私自找廠內人員換班或替班的,按曠工處理。

(二十三)未經勞動人事部門批准,私自找廠外人員或親屬替班的,視情節給予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

(二十四)員工及外來人員違反出入廠制度的,按如下規定執行:

1.員工在班時間請假出廠,需持有本部門領導(執行職工經班長同意,由值長批准)簽字的《出廠審批單》,並主動交給門衛後方可離開廠,否則罰款100元;

2.外來人員必須辦理入廠登記手續,否則不准入廠(上級機關檢查工作的,經門衛同意,可由接待部門員工直接領入廠內);

3.採取弄虛作假等手段出入廠的,罰款100元;

4.協助他人採取弄虛作假等手段出入廠的,罰款100元;

5.強行出入廠的,罰款200元;

6.員工沒有從規定的門口出入廠區時,罰款100元;

7.員工未經安全保衛部門批准,擅自將自行車(含人力車)、電單車、汽車駛入廠內的,分別罰款100元、200元和300元;

8.在節假日期間發現機動車及非機動車駛入廠內的,對門衛罰款300元/人次;

員工違紀處罰規定

4.1.6洩漏或企圖洩漏公司秘密 包括 員工手冊 內部規章制度 質量手冊 工作指導書 業務操作規範 重要會議紀要 專案談判程序 客戶資料 招投標標底 合同等 或利用工作之便給公司業務競爭對手提供資訊或服務。4.1.7對客戶態度蠻橫,惡語相向,造成惡劣影響。4.1.8故意破壞公司辦公裝置等財產,造成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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